无以擅“小”而为之 ——对年鉴编纂分类模式的再思考

2021-09-10 22:01李果黄湘
巴蜀史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类目年鉴框架

李果 黄湘

年 鉴,作为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呈现加速度、跨越式发展态势。初步统计,至2018年,全国各级年鉴3200种,近年来年均递增200余本……显然,无论从组织、规模上,还是成就、影响上看,年鉴都已成为方志文化中至关重要的核心构件和成果符号。

三十而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主要省级年鉴为代表,我国年鉴编纂事业已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然而,与快速发展同步,许多被粗放式扩张和阶段性繁荣所掩盖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其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意义的年鉴框架设计行为,更是始终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与思考中苦苦寻找自己的定位坐标。年鉴框架怎么搭建更加科学?有没有比较通行的分类模式?这是年鉴界一直在努力回答的一个根本性课题。

2017年5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出台,开宗明义,明确了优化年鉴结构的“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①16字标准;其中,如何分类首当其冲,成为框架设计中需要首先考虑的核心要务之一。由此可见,对年鉴分类的研究确实具有相当迫切的现实价值和操作意义。

一、当前年鉴框架分类存在的两种基本模式

年鉴是“汇集截至出版年为止(着重最近一年)的各方面或某一方面的情况、统计等资料的工具书”②,也是系统记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③。显然,作为一种拥有鲜明功能属性和时代烙痕的文化样式,它并非常规意义上普通文字产品的创造物,而是记录现实、反映社会的文化载体;年鉴成果,确应归于显性的方志文化范畴,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

以此而论,如果简单给定一个判断,那么所有年鉴的结构本质上都须遵循同一模式,并不存在严格的类型差别。因为,一切年鉴成果作为对地方志“官书官修”这一核心概念的具体表达,其根本定位、存在意义和发展价值注定了它的记述范围、承载内容始终绕不开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5个大的指向空间。离开这个前置性的基本认识,年鉴无从存在,其框架搭建模式的科学性更无从谈起。

但是,年鉴毕竟不同于地方志书本身的卷帙浩繁和底蕴深厚,加之它事实上较易被解构为对地方志书的辅助和配合,所以年鉴本身并不背负沉重的体例及形制桎梏,反而体现出很大的灵活性与个性化特征。事实上,正是由于各地年鉴既受制于共性的根本性约束,又有强烈的个性表现欲望,所以反映在框架分类的思路上,多表现为在“共性”与“个性”的取向间来回游走,呆板者有之,随意者亦不罕见,致使部分年鉴框架常让人产生既似曾相识、又千差万别的尴尬,难有固定章法可以师法。不可否认,这正是年鉴框架数十年求精求变、守正出新,在缓慢进化中自我发现、自我调适的结果,客观上也催生出一大批异彩纷呈、或繁或简的框架构置风格。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综观各级各类年鉴纷繁复杂的分类行为,归根结底,最终无外乎表现为两种基本方向,我们且简单称之为“大篇型”和“小篇型”。

所谓“大篇型”,以浙江、广东、成都等地为例,倾向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根据“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5个方面,把观照的记述对象相应分作一个或多个大的板块立类,其类目总数多控制在10个左右。如《浙江年鉴(2015)》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8篇,《佛山年鉴(2016)》设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8篇 ,《成都年鉴(2016)》设政治、经济产业、社会等8篇。

所谓“小篇型”,似可狭义理解为“细分”之意,它并不直接参照上述思路分类,但又事实上脱胎于5大板块,并以此为基础,将各板块相应二次切分为若干类目予以排列,从而使类目划分更加具化、类目总数明显增加。如江苏、山东、福建、陕西等地的省级年鉴,其类目总数一般可达30个左右。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大”“小”,任何分类模式都不过是一种纯粹技术手段的选择,代表着编纂者对本区域发展状态的把握深度和对年鉴工具属性的使用态度,是客观对象与主观思想相结合的体现,不存在不可变更、不可逾越的经典乃至于规则性认知障碍!所谓“大”“小”之辨,当无优劣之论,更无正误之分。

二、“小篇型”已成为年鉴框架设置的主流趋势

事实上,30多年来,各地各级年鉴在分类探索上殊途同归,大抵都曾经历过由“大”到“小”的嬗变,而最终也基本上都选择了“精细化”“专业化”的大方向。以《四川年鉴》的编纂为例,其类目数量即从2010卷的10个左右发展到2020卷的22个。在这一过程中,年鉴编纂行为更加注重对象的细分,更加看重特色的凸显,更加尊重年鉴成果的实用效能。不可否认,这是伴随着对年鉴本身认知程度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编纂思路日趋科学化、人性化的结果。

当然,“大”有“大”的好处,比如逻辑序列科学,涵盖性清晰,便于定位和查找使用。但大篇目确也有不足,如果各地都沿用相似的幾个篇目,那么全国所有的年鉴都将“千鉴一面”,毫无差异化特质;况且,过于宏观的篇目设置,往往制约了个性展示的腾挪空间,导致编者意图难以凸显、编修思路难以展现,编纂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相对而言,“小篇型”则确有诸多好处,其简明扼要、直陈其事的优势毋庸置疑。首先,由于类目数量的横向增多,各层级的纵向延伸数量相应缩减,年鉴框架的扁平化效果直观呈现,客观上也更加切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三级层次设置的基本要求。其次,它可塑性强,能针对本地区、本年度实际,及时设置相关的类目予以突出,特色突出,思想鲜明。再次,它指向明确,可围绕精细化主题达成相关信息的充分集成,时效性强,能实现传播效益的最优化。所以,目前年鉴分类序列中,“小篇型”分类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日益成为年鉴框架设计的主流趋势,掌握着框架搭建行为的主导话语权。

三、年鉴分类“小篇型”话语场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片面求小,容易导致内容的空心化

所谓“物极必反”,有些年鉴分类存在片面求“小”、求“细”的随意性倾向,以致类目个数动辄数十;个别市级乃至县级年鉴,类目数可达到三四十个之多。分类无序、表达失控现象初露苗头,如《萧山年鉴》类目38个、《武进年鉴》类目40个……就此,若以市县年鉴百余万字的常态体量为定,即使按照算术平均法分摊在每个类目上,每个类目的篇幅也明显少得可怜。再以《江苏年鉴(2017)》为例,其“收入与消费”类目,含大幅图表后勉强4页,总容量区区万字。如此,暂不论设立类目的初衷和全书结构的均衡性美学因素,仅以如此羸弱文字扛“类目”大旗之举研判,其所能展示出来的内容张力已令人堪忧。

需要警醒的是,个别年鉴由于难以有效解决因类目滥设而导致的单体容量单薄问题,于是常常通过排版技术或图表数量来扩展版面空间予以掩饰和美化;或采取其他一些多少带有“投机”成分的做法,如增加小资料、介绍文稿来源等方式来增厚篇幅进行弥补。若如此,则可能致使年鉴趋同于时尚期刊的市场化定位逻辑,以版面之“美”遮蔽内容之“空”,殊非正途可循。

(二)划分过细,容易导致内容的逻辑错配

年鉴的框架设计,“必须讲求编次,系统编排,体现内在逻辑性”①。在以“小”为美的惯性思维导向下,若放任类目数量野蛮生长,不排除滋生各种逻辑错配问题的可能。

首先,类目的过度细分,容易导致彼此逻辑混乱。以“政治”范畴所设类目为例,《江苏年鉴(2016)》《陕西年鉴(2016)》均设政治、法治、军事;《广东年鉴(2014)》设政治、政法、军事;《武汉年鉴(2015)》设政治、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军事、政法……政治,指在内政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法治,指依法治国;政法,指政治和法律;而军事,一般可理解为政治的延续。所以,如果将“法治”“军事”“团体”等概念并立于“政治”之侧,则显然对概念间的种属逻辑关系以及类目编排的科学性构成冲击。事实上, 《广东年鉴(2015)》已就此作出调整;其他部分年鉴如《广州年鉴(2016)》《武进年鉴(2016)》则巧妙地回避“政治”提法,将其分解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处理;《福建年鉴(2015)》《山东年鉴(2016)》也采取相似做法。可见,对类似因分类不妥而出现逻辑混乱的情况,各地都有较为清醒的认知,不容漠视忽视。

其次,类目过于精细,容易挑战年鉴的综合性定位。以“经济”范畴所设类目为例,部分年鉴将相关类目设置到统计学意义上的大类乃至中类,重技术而轻本质,使年鉴进入专业化微观分析层面,已然模糊了综合年鉴与行业(专业)年鉴的个性差异,无形中暴露出对年鉴定位本身的认知游离。再如各地年鉴上镜率颇高的“财政·税收·金融”类目,直接以“现象”级的执行手段立类,而弱化经济管理的解读高度,宏观性与概括性自打折扣,且极易导致具体处理方式的前后失据。所以,我们有趣地看到,各地在排放相应类目的位置时做法不一,有放在产业之后(如《山东年鉴》),有放在产业之前(如《广州年鉴》),有放在旅游资源之后(如《杭州年鑒》)……可见,分类过细反而无形中消弭了编纂意图的阔大与严肃,并滋生出新的问题。

四、融合走出一条“大”“小”并重的年鉴篇目设置路径

其实,“大”有所长,“小”有其弊,科学的态度,当是妥善处理好“大”“小”篇目的融合,打破桎梏,互相借鉴,走出一条灵活性强、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新路子。

(一)坚守“三个特别”,严把类目设置标准

中外年鉴之编纂,大都选择逻辑分类这一基本架构思路。“小篇型”架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恰恰反映出编纂者对“类”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

事实上,“小”首先应代表思路的缜密和表达的精准,盲目地追求划分的细致和数量的增多,并不一定就代表更加准确、科学、实用的结果。在“小篇型”分类模式渐成主流的情况下,务须明确“小”不等于“细”、“细”不等于“多”,万不可为实现所谓的“细”而陷入无谓的“多”。正确的态度,是既不排斥“小而多”,更须遏制求“量”的冲动,严控设类标准,提升年鉴品质。

为此,有必要再次强调“三个特别”的立类标准。一是特别宏观。要强化“站立”高度,所立类目覆盖广泛,能完整概括和系统反应本行政区域内的宏观情况。二是特别丰富。要突出“支撑”意识,材料丰富、内容充实,确保类目立得起、撑得住。三是特别突出。要倡导“特色”意识,避免“千人一面”,确保类目凸显各地资源优势、路径特色与突出成就。以此论之,诸如“财政·税收·金融”之类的共性话题,将其归属于广义的经济管理或服务业范畴之下即可;反之,如果《九寨沟年鉴》不为美绝人寰的旅游资源立类,《成都年鉴》不为文脉千年不绝的文化领域立类,那么,就又多少偏离了“三个特别”的标准。

(二)追求“双轨融合”,提升篇目架构的科学性

“有什么样的理念,你就打造什么样的年鉴。”①无须讳言,“大”可能失之于“宽”,“小”可能失之于“杂”。为此,尝试在“解构”与“共生”两种手段中寻找“双轨融合”的有效路径,或许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所谓“解构”,就是以“大篇型”框架为依托和遵循,适度、可控地将其进行分解,并适当增设个性化类目。这种做法,既维护原有思路的完整和清晰,又推动类目的具化和优化;既能保证全卷架构的宏观和系统,又能有效控制类目总数,使之缜密而简练。如《广西年鉴(2014)》立足5大板块,将其分别切分为3个左右类目,并专设“民族”类目,全卷共16个篇目,既高度凝练,又特色突出。

所谓“共生”,则体现为大、小篇两种思路共存、互补,保持特定大类(如自然、政治)的独立性,并选择部分大类(如经济、社会、文化)有序细分,从而既维系“大”的存在,又彰显“小”的灵活。如《成都年鉴》《广东年鉴(2015)》保留“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大类,再细分“文化”等大类,整体架构显得张弛有度、不疾不徐。

笔者以为,“共生”的编排模式能较好地跳脱出“一刀切”的被动,当分则分,不当分则不分,确可借鉴;而“当”与“不当”,则应系于编纂者对社会现实的认识高度和表达能力。仅以“政治”类为例,一则相关文稿来源特定单一,编辑重构空间有限;再则部分内容或跨类繁芜、或定位敏感,故而强行二次分类很可能顾此失彼、互相掣肘,分类标准和数量难以准确掌握,再做细分,当无必要。

(三)注重“总量控制”,维护类目数量的严肃性

“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年鉴作为地方资料性文献,有必要按级分层,营造层级分明、衔接到位、雁行有序的整体态势。总的来看,如果不考虑个别省市(尤其是部分副省级城市)、个别地区(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定差异,省、市、县三级年鉴在形制、体量和格局上,应体现出一定的层级差异。

类目架构需要丰富内容来支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来看,省级年鉴总篇幅一般在130万—200万字左右(《山东年鉴(2018)》130万字、《云南年鉴(2015)》150万字、《江苏年鉴(2017)》170万字);而市级年鉴,不考虑省会级城市,如《长沙年鉴(2019)》140万字,其固有体量一般在50万—100万字左右;其余层级依次递减。所以,如果类目数量过于膨胀,则每个类目所能摊薄的字数就相对有限;以万字之“薄”而支撑大类的“前车之鉴”必将频繁出现。

当然,“唯字数论”并不可取,由于各级各地地情千差万别、编排各有侧重,在类目篇幅上做到绝对均衡既不可能、也不可取。但是,类目本身的特殊地位,注定其内容应具有丰富详实的天然优势;故而,若因逞“小篇”之快而低配类目体量更非恰当之举。简单估算,假设年鉴各类目容量保持大体均衡(实际操作中,则须考虑详略比重差异),则省级年鉴类目数宜控制在30个以内,其余如市、县级年鉴则可相应调减。如此,方可保证平均每个类目大概维系在四五万字,从而基本上展现出年鉴的持重与厚实。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类目设置的灵活性

地方年鉴当然要反映地方特色、地方气派。所以,无论是“大篇型”,还是“小篇型”,都应“因地制宜”,在类目设置中打破年鉴框架“同质化”窠臼,强化“本地化”色彩,努力凸显区情风貌、特色个性、重大成就,增强针对性和表现力,增强认同感和亲和力,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综合发挥年鉴“存史”与“宣传”的多重效能。

“地方特色的体现主要是要真实反映所在地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资料和事务。”①所以,优秀的年鉴分类行为,应充分发挥“一年一鑒”的时效优势,“及时抓住新的社会热门话题,设立新的栏目”②,贴近时代、反映当下,体现“政府蓝皮书”的现实功能和历史责任。如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设“生态”等类目,重视“脱贫攻坚”“法治(法制、政法)”等类目,创新“产业园区”“新兴产业”等类目……同时,还应坚持“横向”跨区域意识,扩张视野、开放眼界,在更加宏阔的空间界定“本地区”概念,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从而彰显差异化、区域化形象。如深圳、广州分设“特色深圳”“特色广州”类目,领各地之先;再如广西、云南设“民族”类目,广东设“侨务”类目;江苏、武进、成都进行多区域比较分析等,都是值得借鉴参考的好做法。

年鉴,是有态度和灵魂的,需要我们俯下身子来精编精修。唯有致用,方能不息;反映在分类模式的设计上,任何合理的选择必然都是接地气、有温度的存在。所以,所谓的“大”“小”之辨,其实更多的是一个微观现象,观照着我们是否真正具有严谨严肃的治史修鉴态度。“小篇型”绝非什么“灵丹妙药”,可一劳永逸地解决年鉴框架中的各种问题;单纯尚“小”、擅“小”总体上说并不可取。只有不盲从、不迷失,跳出任何模式与因循的桎梏,综合吸收“大”“小”之长,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循环跃升的类目设置思路,在纷纭喧嚣中,保留一份编者的清醒和理性。

(李果系四川年鉴社编审,黄湘系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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