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实障碍及完善路径

2021-09-10 12:20王强赵勤勤
河南科技 2021年21期
关键词:完善路径知识产权

王强 赵勤勤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蓬勃发展,但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现象颇为突出,为解决这个难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途径。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走上规范发展的良性道路,但在价值评估、风险防范、权利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状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完善意见,以期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实障碍;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1)21-0131-04

Realistic Obstacles and Improvement Way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WANG Qiang    ZHAO Qinqin

(Zhongyu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ngzhou Henan 45000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y country'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specially high-tech enterprises, have developed vigorously. However, financing difficulties and expensive financing are quite prominent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o solve this problem,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is a deliberate exploration and approach. After more than ten years of explor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has embarked on a benign path of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aspects of value evaluation, risk prevention, and rights disposal. Propose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practical obstacles; perfect path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1.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迅速,它的应用可以使早期和发展中的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一定的融资渠道,并为满足业务融资需求而筹集公司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贷款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处置和转让知识产权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1-3]。

1.2 我国知識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历程

1995年的《担保法》第79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质押,这是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第一条规定。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始在我国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非常缓慢。

2007年以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和《民法典》以及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科技部等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20多项政策法规规章,包括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由此,中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局面。

1.3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有模式

1.3.1 市场主导型——北京模式。北京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银行+企业专利/商标专用权/版权担保”模式。北京模式中,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企业选择性地向其中一种融资产品提交贷款申请,然后由银行审查,由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对风险、价值等进行全方面的综合评估,最后银行参考以上数据报告来决定是否放贷。其中,政府以辅助的角色参与,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业务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1.3.2 政府主导型——上海模式。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中心,同时也是我国科技发展最快的几个地区之一,长期以来的优势使其形成了适合上海发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上海模式可以大致概括为“政府基金+银行+知识产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上海市政府在这里不是辅助作用而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参与的阶段比较多,上海市政府成立了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来协调运作,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和向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担保申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其提供担保,企业可以用自有的知识产权向浦东生产力中心提供反担保。政府设立的科技发展基金向浦东生产力中心提供担保资金,浦东生产力中心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后,银行向企业放款。

猜你喜欢
完善路径知识产权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2019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获奖单位名单
中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知识产权2.0时代的特点、挑战及应对研究
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1)
高教领域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完善路径探究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现代企业财务分析体系构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