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洛伊德人格理论解读《无人生还》中的沃格雷夫

2021-09-10 00:50董雨钟艳萍
艺术科技 2021年14期
关键词:自我人性

董雨 钟艳萍

摘要:《无人生还》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代表作之一。法官沃格雷夫作为该书中孤岛奇案的策划者与丧生者,其人物形象复杂多端,有利于探讨人性善恶矛盾的相关问题。本文用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解读沃格雷夫人物形象,发现其在人格上“本我”“自我”“超我”相互碰撞,却又达到平衡和谐的状态。

关键词:“本我”;“超我”;“自我”;人性;沃格雷夫

英国女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被英国女王授予“侦探女王”称号。在她的侦探推理小说中,除了侦探小说固有的悬疑迷踪、犯罪逻辑推理外,人性的多样化、复杂性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阿加莎对人性的深入剖析与刻画,使得读者在享受推理的紧张刺激外,不由陷入对人性善恶矛盾的思考。从探究人性这一角度来看,阿加莎的侦探小说显现出了更多的文学价值。《无人生还》是阿加莎最受欢迎的代表作之一。故事讲述了十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各自受邀或受聘聚到一座孤岛——士兵岛上,在带有阴森色彩的英国童谣的预示下,棋盘上的士兵一个接一个地诡异消失,十个人相继离奇丧命,最终岛上无人生还[1]。

在极度的生存欲望与极端恐惧感的交织下,怀疑、猜忌、崩溃、忏悔,一幕幕人性丑恶狰狞的画面接连呈现于读者面前。而作为谋杀案的策划者,同时也是丧生者,法官沃格雷夫帶给读者更多的是对善恶的颠覆性认识。本文从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本我”“自我”“超我”的角度,对法官沃格雷夫身上所体现的人性善恶矛盾进行分析,探讨如何看待人性复杂化的问题。

1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是奥地利的精神病医师、心理学家,也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的理论成果促进了心理学的发展,也为20世纪西方文学作家提供了创作文学作品的理论支持[2]。他建立了心理学史上第一个系统的人格理论,包括人格结构和人格发展两个方面。在人格结构理论中,弗洛伊德提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三个部分组成。

1.1 “本我”与“超我”

“本我”为人生而具备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它更接近人类原始的兽性,是一种本能的、无意识的欲望和冲动。“本我”遵循的是“快乐原则”,即人有需求、有欲望,人希望被满足,从而获得快乐,且这种欲望与需求往往是非理性的、原始混乱的。而“超我”恰与此相反,它遵循的是“道德原则”[3]。“超我”代表着人格中最具道德的部分,追求高尚的道德与崇高的理想,是人格中至善至美的体现。

1.2 “自我”

与“自我”的与生俱来性相比,“超我”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而获得的。“自我”是人格中处于“本我”与“超我”中间的部分,遵循的是“现实原则”[4]。所谓“现实原则”,即“自我”会受到现实条件和“超我”中道德层面的约束,但同时它也会适当地满足“本我”的欲望。

“自我”“本我”与“超我”三者相互作用,影响着人的思想活动和行为活动。以人格结构理论为基础,分析《无人生还》中法官沃格雷夫的人格特点,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剖析沃格雷夫的人格形象及人性善恶的矛盾。

2 沃格雷夫多重性的人物形象

2.1 “圆形人物”与“扁平人物”

福斯特曾在《小说面面观》中提出“圆形人物”的概念。相较于“扁平人物”形象的单一性,圆形人物的形象则更加复杂,其性格特征和思想内容很难简单地以鲜明的善恶标准进行判断[5]。其实,“圆形人物”也更贴近真实的人性。至恶与至善一样,世间少见。善良的人一生中也难保有心存恶念的瞬间,罪恶的人也会有行善之举。看待“圆形人物”,换一个角度就会窥见其又一形象特点,甚至在不同角度下会大相径庭。善良的好人也可能是另一视角的恶徒。

2.2 沃格雷夫性格的多重性

法官沃格雷夫就属于“圆形人物”。一方面,沃格雷夫主持正义、替天行道;另一方面,他又痴迷于杀人的艺术,设计谋害他人。在《无人生还》中,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完全正义的侦探。沃格雷夫暗设机关,逃过了所有人的怀疑,并没有一个正义化身的侦探来揭露他的阴谋。所有巧妙的杀人构思的清晰展现,全靠书中他最后的自我独白。在外人看来,沃格雷夫是英国上流精英人士。小说开篇,作者描述道:“此刻他正坐在一等车厢的吸烟室角落,一边吸雪茄,一边饶有兴致地读《泰晤士报》上的政治新闻”[6]。“一等车厢”“雪茄”“政治新闻”,这些意象无不彰显着沃格雷夫身上的绅士精英气派。再者,法官职业的光环予以加持,智慧、敏锐、正义是沃格雷夫给予人们最直观的印象。这种印象往往是积极的,如此身怀正气之人似乎与邪恶杀戮的描述风马牛不相及。

然而,正是这样一位正派人士,一手策划了这桩令人毛骨悚然的孤岛奇案。沃格雷夫赋予自己审判权,视自己为人间上帝般的法官,根据他自己对罪恶的判断,先后布局,致使十个人按照罪孽深浅的顺序相继丧命。小说终章,作者以心理独白的方式,道出了沃格雷夫的谋杀动机、作案过程及人物本身的人格矛盾。“我痛恨因为我的所作所为让无辜的人或生物遭受磨难或者死亡。我一直深深地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6]从这小段独白可以看出,沃格雷夫对正义的追求、对无辜者的同情并非伪装的。沃格雷夫甚至是偏执于追求道德的高尚,更准确地说,是追求绝对的完美正义。同时,沃格雷夫也毫不掩饰地承认,他为杀戮、死亡而兴奋激动,极度想要亲眼见证死亡或亲手制造死亡。在他看来,罪恶使其兴奋,完美犯罪就是一门杀人的艺术,他也为自己具备杀人的智慧而欣喜若狂。然而,一个疯狂研究杀人艺术并急切地想付诸实践的人,即使为民除害,杀掉了法律无法制裁的罪犯,也势必会成为造成人心恐慌与社会混乱的隐患。从这一角度来看,沃格雷夫更像是高智商杀人狂。作为法官,沃格雷夫维护法律的公理与正义。同时,在他体内,一颗充斥着嗜血、虐杀的心永远都在蠢蠢欲动。

3 “本我”“超我”与“自我”的和谐

3.1 沃格雷夫人格中的“本我”——罪恶邪念

在阿加莎看来,罪恶是人天生具有的。罪恶也是“本我”中一种原始的欲望。社会发展和进化需要避免与遏制罪恶泛滥,人类通过教化的手段将“本我”中的罪恶欲望弱化。但是,尽管予以压制,这种邪念仍一直隐藏在人们的基因中,在特定的背景下,被各种导因激发出来[7]。如《无人生还》中,罗杰斯夫妇为了霸占钱财,在主人病危之际,故意不作为,拖延抢救时间,导致主人逝世;教师维拉为了她对雨果所谓的“爱情”,故意放纵小男孩游向深水区溺死等。金钱、权力、情感、名誉、恐惧在特定的背景下,都可能将人性中的罪恶邪念诱导出来,进而具化成一件件凶杀案。相对来说,法官沃格雷夫人格中的罪恶邪念是被夸张放大了的。他内心的罪恶更加明显直白,就像他在最后的自白信中写的那样,他自己永远被罪恶和惩罚吸引。沃格雷夫不仅坦然承认自己心存邪念,泰然处之,甚至痴迷于自身人格上的罪恶,近乎病态疯癫。杀戮、死亡使他兴奋,这也是沃格雷夫人格在“本我”上的体现。对沃格雷夫来说,杀戮的欲望是本能的。遵循着“本我”的“快乐原则”,制造死亡便满足了他的欲望,他才可以获得想要的快乐感与满足感。书中最后的内心独白,充分彰显了沃格雷夫在疯狂释放“本我”、制造死亡时的快感与疯狂。

3.2 沃格雷夫人格中的“超我”——公平正义

沃格雷夫人格上所体现的“超我”也是极其明显的。“超我”代表着人格中最具道德的部分。于沃格雷夫而言,他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比普通人更强烈、更执着。“我一直深深地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6]对于沃格雷夫来说,这种正义感并非完全是因为法官职业所迫,而是其与生俱来的。

之所以说沃格雷夫的正义感不完全出于职业操守,是因为他选择当一名法官,是为了平衡人格上的“本我”释放与“超我”克制的选择,即是“自我”的选择[4]。在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法官的身份既可以满足沃格雷夫对正义的追求,也能在法律范围内以合法的手段维护公理、伸张正义;同时,法官的身份又可以满足他内心的杀戮欲望,即通过他的审判,将罪人判以死刑。为了正义间接杀人,沃格雷夫非常擅长寻求这种“本我”与“超我”间的平衡。一个正常的人内心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极端倾向,会因为两相矛盾碰撞,感到挣扎、痛苦,而沃格雷夫整个人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却是极其清醒、平静、和谐的。

3.3 沃格雷夫“本我”和“超我”的冲突与融合

当然,沃格雷夫也曾在“本我”与“超我”间短暂失衡。沃格雷夫不再满足于“宣判死刑”这种间接杀人体验,“本我”的欲望日益膨胀,他想亲自体验杀人的感受。当沃格雷夫想摆脱“超我”的克制,摆脱法官的身份的约束与正义感的谴责,一心想杀人时,他也是矛盾苦恼的。而在此时,沃格雷夫找到了一个人格平衡的方法——制裁法外罪犯。孤岛奇案的每一位丧生者都罪孽深重,但他们却利用法律的漏洞与局限性逃之夭夭。谋杀这些法外罪犯,既满足了沃格雷夫“本我”的杀戮欲望,又获得了“超我”正义感的支持。同时,最后沃格雷夫自身的结局也是他寻求人格平衡的又一方法。即便惩治法外罪犯会让沃格雷夫摆脱一些“超我”的道德包袱,但是沃格雷夫仍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罪恶——杀害他人。在法律上,即便是个人私自杀害有罪的罪犯,也会反过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时,在“超我”的道德层面,沃格雷夫是被谴责抛弃的。所以,沃格雷夫便为自己设置了自杀的结局。一方面,自杀便可完成沃格雷夫巧妙的杀人构思,因为无人生还,这桩孤岛奇案便会难以侦破,便会成为一段传奇;另一方面,自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沃格雷夫的罪恶感。妥协于“超我”的道德约束,沃格雷夫自身的死亡也是一种正义感的体现。

3.4 沃格雷夫的“自我”选择

面對“本我”与“超我”的冲突,沃格雷夫总能找到平衡的方法,即“自我”的选择。“自我”在人格结构中扮演着调和者的角色。选择法官职业、制裁法外罪犯、设置自杀结局,这一系列行为都是人格遵循“自我”的“现实原则”的选择,释放“本我”罪恶邪念的同时,又迎合“超我”的公平正义。

沃格雷夫在这座孤岛上尽情地施展他的想象力和释放“本我”的杀戮欲,但沃格雷夫并未因此令读者厌恶,反而更受读者的喜爱。沃格雷夫“本我”与“超我”的拉锯碰撞,赋予了这个人物独特的魅力。巧妙的作案手法令人惊叹;镇静自若、睿智沉稳的伪装令人折服;疯狂的杀戮欲望令人咋舌;对法外罪犯的谋杀,又让读者感受到恶有恶报、正义永存的爽快。在“自我”的现实条件下,释放“本我”,满足“超我”。“本我”“自我”“超我”的交织最终塑造了沃格雷夫这一复杂多变、丰富立体的人物形象。

4 结语

人性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它是复杂化的。对人性的描述,如果仅仅使用单一标签化的言语,似乎每个词都难以完全胜任。只要人存在,“本我”中的邪恶欲望就不会完全消失,而“超我”中的道德感也会永远在不同程度上对其进行压制。阿加莎笔下的沃格雷夫,向读者展现了一个人格复杂却又极度和谐的人物形象。通过人格理论的分析,可以加深读者对沃格雷夫人物形象的认识,同时能让读者对人性的复杂有更具象化的领悟。

参考文献:

[1] 许羚.悬疑、结构、人性与戏剧性[D].武汉:武汉大学,2017:12-13.

[2] 隋一凡.在弗洛伊德自我意识理论下解读哈姆雷特的人格分裂与心理疾病态[J].大众文艺,2019(07):51-52.

[3] 孙晓蕊,胡凡刚.《我不是药神》的精神分析之思[J].戏剧之家,2020(28):149-150.

[4] 孙艺.从弗洛伊德人格理论解读《刀锋》中的伊莎贝尔[J].英语广场(下),2020(11):6-8.

[5] 郑瀚,杨明月.浅谈“扁平人物”和“圆形人物”概念[J].名作欣赏,2020(15):176-178.

[6] 阿加莎·克里斯蒂.无人生还[M].夏阳,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6:1,267.

[7] 吴玉玉.人性记录——论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中的罪犯形象[J].云梦学刊,2007(S1):68-70.

作者简介:董雨(2000—),女,江苏邳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钟艳萍(1971—),女,江西赣州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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