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背景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探析

2021-09-10 07:22孙怡欣周瑾
客联 2021年6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新冠疫情

孙怡欣 周瑾

摘 要:合理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制度不仅符合量能课税原则,而且顺应我国目前社会老龄化严重、子女赡养老人负担加重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意义重大。本文结合新冠疫情的影响,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必要性、具体扣除制度待完善方面、借鉴家庭征缴个税模式的扣除制度设计思路、各项扣除制度实现内部均衡四方面展开论证。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新冠疫情;专项附件扣除

一、研究背景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无疑是其中一大亮点。随着免征额制度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功能的弱化,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自然会成为反复讨论的焦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自2019年12月以来,最早发现于武汉,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危害力大等特征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等,同时也对大病医疗制度进行了影响。本文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主题,结合此次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大病医疗扣除制度的现状及现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参考相关国外经验,提出完善制度的设想,希望能在个税改革的发展进程中尽一份绵薄之力,使社会公平得以实现。

医疗是广大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保证,我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正是为了保障民生,扩大减税福利,提升人民幸福感。然而由于尚处于个税改革初期,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纳税主体范围、纳税对象范围、预扣预缴时间等存在争议;大病治疗与其他几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之间的均衡问题(本文在此处将着重研究大病治疗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之间的关系平衡);公民相关意识不足导致改革放缓等。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此次疫情,对在本次疫情中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相关人员进行访查,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意见;深入研究国内相关政策进展、关联人员主体;同时借鉴家庭征税模式的优势及加拿大、日本等国的发展经验,落实以家庭为本位的理念,维持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平衡,以期能为探索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方案做出努力。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有众多学者把研究视角放在了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研究上来,黄晓珍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相关问题的研究背景,发展脉络和出现的问题。对新推广的个税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脉络分析和对比研究[1]。陈沁雯等研究的着眼点在于新个税政策推广实施的情况,以及当下如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税改革举措的完善[2]。

在针对大病医疗的研究上,王冉冉、程钰敬指出在国际上较为广泛使用的大病医疗制度是医疗费用扣除和医疗费用抵免这两大方面,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研究我国的大病医疗制度具有显著借鉴意义,从标准的建立和确定、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扩大人数和费用范围、缩减门槛等角度进行研究和完善,可以为我国大病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建设提供实践性的构思以及可行化的政策意见和理论依据[3]。赵为民通过经验性分析研究了国家推广的新农合制度对农村收入及其传递机制所造成的冲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程序公正上的保障,但为了实现更全面的发展也应该继续致力于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其他人群相比的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医疗资源的获取上[4]。朱铭来等以目前已经实施和推广的大病保险政策为依據和研究背景,对人们的医疗花费进行了预测,特别是在恶性肿瘤上的花费,从而测算得出我国城乡居民在大病保险方面的经济能力,还根据现有的筹资模型对基金的财务风险进行了评估[5]。

三、大病医疗扣除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研究水平已经相对完善,随着城乡居民对于大病医疗扣除制度的了解日趋完善,该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居民以及大病患者的较为有效的制度措施,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人们愈发意识到大病医疗有关制度的必要性。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较于我国各个地区的大病医保来说是不足够的,仅仅略高于医保起付线。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新农合、医保等保险制度和保障措施的一种补充与完善,能够起到对大病患者的充分生活保障。但是在我国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当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是根据个人所缴纳的费用进行等级上的划分,这种方法不够完善,应该根据目前医疗费用扣除的要求和范围的界定,来对大病医疗相关的费用进行管理[6]。

四、大病医疗扣除制度国际经验

我国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不只是针对大病,这和国际上较为广泛使用的大病医疗制度是医疗费用扣除(medical expense deduction)和医疗费用抵免(medical expense tax credit)这两大方面在原理上是一致的,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研究我国的大病医疗制度具有显著借鉴意义。

一般来说,因为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功能、税收制度差异等的国情不同,各国在大病医疗制度上的处理和制度也不同,有不同的扣除范围、扣除原则、保障措施,日本采取的是综合和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措施,税前扣除费用包括针对纳税人自身情况设定的免除额和针对特定事项设定的扣除额。而在加拿大,则完全不同,个人所得税分为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两级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不同国家的大病医疗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是有必要的[7]。并且在国际上除了把药品纳入进来,有关的大病医疗制度还包括了其他医疗服务,例如假牙、护理康复所需要的费用、残疾人需要的假肢等费用,标准更为严格。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认为在结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争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从微观上应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例如在扣除范围相应的扩大等方面进一步改进等;宏观上应做好制度建设,明确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之间的分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使各项制度更加明晰。以促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幸福感为目的,让个税改革全面惠及人民。

(一)扩大费用扣除范围,降低负担

综上可以得出,我国大病医疗制度的扣除范围目前和国际上比较较为狭窄,只把药品纳入进来。但是在国际上的经验来说,除了把药品纳入进来以外还包括了其他有关的医疗服务,例如假牙、护理康复所需要的费用、残疾人需要的假肢等费用,甚至有一些国家还把交通通行费用也纳入进了大病医疗扣除里面,并且国际上对于医疗服务还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对我国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借鉴,随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醫疗保障措施的完善,对于医疗费用扣除方面,应借鉴国际经验,扩大相应的范围,降低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二)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宏观保障

在宏观方面加强费用扣除制度的建设与保障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明确各类费用扣除制度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关注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在制度上加强完善、进行细化。可以在设置特殊人群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改进,注意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大病医疗制度当中的特殊性,对于这类群体予以保障,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下,这类群体处于较为明显的弱势地位,我国的大病医疗扣除应着重关注到弱势群体的制度细化。

参考文献:

[1]黄晓珍.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探析[J].纳税,2020,14(15):31-32.

[2]陈沁雯, 等.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施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10):150-151.

[3]王冉冉, 程钰敬.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制度优化[J].税务研究,2021(03):65-71.

[4]赵为民.社会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冲击效应与传导机制——来自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21(06):56-66.

[5]朱铭来, 于新亮, 宋占军.我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预测与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评估[J].保险研究,2013(05):94-103.

[6] 吴旭东, 王晓佳, 宋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9(02):79-86.

[7] 伍红, 郑家兴.不同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19(03):30-34.

[8]盛常艳, 薛兴华, 张永强.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探讨[J].税务研究,2018(11):48-52.

猜你喜欢
个人所得税新冠疫情
关于新冠疫情社区防控管理的几点建议
新冠疫情下若干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新冠疫情视阈下感悟“四个自信”国家共识
“心理成长任务包”助力学生安度疫情
关于疫情对地区经济金融影响情况的调研
新冠疫情对县域脱贫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地方金融支持的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网络红包之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浅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