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时,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1-09-10 07:22付华秀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21年6期
关键词:植入物知情权病历

付华秀

患者就医,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为诊疗行为,内容为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患方,在实际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又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医治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

1.获得医治权。这是医疗服务合同中患方最重要的权利,是其就医的根本目的。在非急诊情况下,挂号即视为医患双方建立合同关系,患方享有获得医治权。急诊情况下,进入医院场所、拨打医院急救电话后医院响应,或者拨打急救电话后平台通知的医疗机构车辆到达现场,即默认患方选择了该医疗机构,且有积极求治意愿,从而享有获得救治权。

2.知情权。鉴于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关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及具体的患方知情权,以此来平衡双方知识不对称带给患方的弱势地位。知情权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病情、风险、诊疗方案、替代方案、高值耗材及大型检查、自费药品价格、发生医疗争议后的纠纷处理途径、死亡患者亲属申请尸体解剖等权利。

3.选择权。诊疗过程中,患方享有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包括手术治疗(微创还是开刀)、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姑息治疗以及放棄治疗。

4.隐私权。患者隐私权既包括与疾病相关信息的隐私,也包括患者身体、形象、声音等具有个人特色的隐私。患者疾病相关信息隐私主要指其就诊信息,住院病历包含的疾病、检查、治疗、病史等信息。患者身体隐私指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享有身体隐秘部位保护权。实践中,门诊检查床安隔帘、一人一诊室,暴露隐私部位的操作遮挡屏风等措施都是为了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的形象、声音等也存在隐私保护,不仅公众人物患病后其形象声音需要特别隐私保护,在互联网发达的现代社会,普通民众就医中形象、声音等保护也很有必要。

5.复印病历及封存病历、植入物、相关液体血液等物证的权利。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患方有权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发生植入物断裂、故障、移位、脱落、损伤等植入物争议,以及输液、输血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输液不良反应的,有权要求封存植入物、相关液体血液,便于做进一步检验以查明事实。

6.投诉、申诉及提出意见建议、反映情况的权利。患者就医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享有向科室、医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信访部门投诉、提出意见的权利。对服务中的不良现象有提出改进建议和反映情况的权利。

7.其他权利。

享受了权利,当然需要履行对应的义务,以下为患方主要义务:

1.缴纳医疗费用。极个别情况外(全公费医疗人群及免费治疗的疾病),患方就医是有偿的,缴纳医疗费用是其主要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如收费制度、陪伴制度、病区管理制度、会诊制度等。

3.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接受强制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传染病,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患病者有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5.如实陈述病情。收集全面而真实的病史对疾病诊断至关重要,诊断明确及时治疗对疾病预后影响重大。实践中部分患者出于各种目的(如商业保险、第三人伤害、怕花钱等)隐瞒病史、病情,导致医师误诊漏诊。患方违反如实陈述病情义务导致的误诊漏诊,医方可做免责抗辩。

6.配合治疗。患方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签署各种知情同意文书,接受体格检查、医疗器械检查、侵入性检查和操作,如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教学医院的,默认患者有配合医院教学的义务。

7.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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