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9-10 01:09张栢睿
经济师 2021年4期
关键词:合作保险公司商业银行

张栢睿

摘 要:金融危机和经济全球化让金融市场的竞争十分强烈,也让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对银行和保险而言,传统的单一发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背景,只有银行与保险共同合作,才能在新时期获得新发展,满足新需求,并为未来金融一体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文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有助于加深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提升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服务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银行保险 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121-02

引言

银行和保险公司主导着我国的金融服务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一的银行业务和单一的保险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也不能满足当前金融业的发展需求。在未来,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业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将是大势所趋,而在此之前,银行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将不断加强,为未来的金融一体化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银行同保险公司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上的差异,使得二者在合作过程中,矛盾丛生,问题不断,严重影响了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效果。有鉴于此,探究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的问题与对策迫在眉睫。

一、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内涵

银行与保险合作往往被认为复杂且有风险。因此,最主要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它们合作起来是否比单独成立的公司更有价值?”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银行与保险合作能产生相对较高的收益和降低风险,答案是肯定的;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种合作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方式来服务客户,答案同样是肯定的。为了更好地方便下文的论述以及读者的理解,本文针对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提出了“银行保险”的概念,以此解释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内涵。

金融中介职能由各种类型的公司执行,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经纪中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是对银行与保险合作过程的概述,指代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基础上,运用银行的销售渠道,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主要充当纯粹的中介职能,在市场的需求方和资本市场之间提供了一条渠道;在金融服务方面,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使用衍生产品使客户能够对冲诸如利率风险、商品风险和外汇风险等,从事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为银行提供利用这些技能为所有者创造价值的机会;与此同时,银行在提供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借助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丰富了银行自身,增加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种合作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补双赢”的模式,银行和保险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在不断发展的市场中取得成功所需的因素。

二、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的问题

(一)合作单一

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金融行业结构不断调整,我国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与之相比,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模式就过于单一了些。尽管看起来商业银行推出了众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同时,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联系也愈加紧密,但是,究其本质,主要的合作模式依旧是销售协议的模式,而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突破。[1]最简单的例子,在一些金融业发达的国家中,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已经上升到相互控股、共同提供金融服务和保险产品的程度,我国据此尚有距离,并且,这种单一的合作模式,极易引发双方运营上的矛盾,导致银行与保险分道扬镳,不利于进一步的融合。

(二)管理缺陷

风险管理是银行与保险合作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需求方驱动力。传统上,银行將与保险有关的风险管理职能与财务和业务风险管理职能分开。保险风险管理者负责购买针对可保危险的保险。[2]随着市场的发展,保险风险管理人员也开始负责通过自我保险计划和成立专属保险公司来管理风险。这些与保险有关的职能通常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货币和商品套期保值计划以及银行的资本结构、股息政策和其他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分开。这种管理方式在最大程度上能够确保银行的稳定发展,但是,由于职能划分不清,使得银行与保险合作过程中,银行的执行能力受到极大地限制,最终管理效率下降,带来隐患。银行保险的退保率居高不下、银行保险投诉频发,这都是管理存在缺陷带来的恶果。

(三)监督不良

银行与保险的合作究竟是一家银行加上一家保险公司,还是整个集团间的合作,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保险、银行的管理服务,传统上是分开监管的。这对投资者也很重要,因为传统上,投资者可以通过检查历史收益、预测收益增长、比较同行的市盈率来估算一家公司的价值。[3]本文的观点是,银行与保险的合作不仅仅是一些独立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而是更有效地资本利用。例如,银行保险的客户数据库,通常包含以下类型的数据:关于客户的主要人口统计信息(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地址、收入水平);客户以前跨公司业务范围购买的产品;与银行保险的联系,例如地址变更、资产变更等。银行保险销售的分销成本较低,直接导致了所有各方(特别是客户和股东)的竞争优势,因为这增加了每位客户购买的产品数量,以及现有业务的高利润率。通过成功地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银行保险能够在经济有效的基础上获得并保持了客户更大的业务份额。现阶段银行保险的监督主要依靠外部审计,然而,外部审计无法实现银行保险的垂直监督,进而发挥监督的作用。

三、有效解决银行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深化合作模式

相对于独立银行或独立保险公司(尤其是在零售业务方面),银行保险最明显的优势或许是能够在客户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提供产品和服务。事实上,银行保险能为客户带来广泛和多样化的市场知识,它就能更容易地认识到客户需求的多样性。[4]与其把客户关系看作是提供银行、保险或资产管理的产品,银行保险不如建立适应情况不断变化的特殊解决方案,从而为长期合作创造环境。当然,如果银行保险要做到更好,就必须能够提供物有所值、及时服务、基于实际需求分析的适当产品等等。将现有的协议关系转换为伙伴关系,深化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模式,补充或平行于保险市场的机构,以及扩展或改编传统保险合同形式,以涵盖新风险。前一类包括专属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由买方赞助的计划;后者包括扩展传统保险的产品,例如,允许时间分散、基于多个事件触发因素还清,为融资和风险补偿目标服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

认识到风险管理功能的分离是促使银行保险改革管理的主要动力。在此过程中,分段或“单独”的风险管理方法无法识别银行保险内部的分散风险。因此,此类细分策略可能会由于无法识别银行保险的“自然对冲”而导致过多的套期保值支出,或者由于未能识别风险之间的不利关联而使银行保险面临过多的风险。对此,银行保险管理应认识到需要在保险类对冲与针对外汇、商品和其他风险的金融对冲之间进行协调,创新金融工具的发展,以实现合规性或利润最大化目标。对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其经营管理的关键和根本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具体的员工。[5]

(三)建立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代理人往往因为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委托人的利益,从而容易出现风险和懈怠。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赋予代理人索赔权和控制权,以实现对经理人的长期激励,尽量避免恶意作业风险事件的发生,有效地避免银行员工因作业风险而带来的短视行为。此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正确认识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根据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对不足的地方及时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转。

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比较国外银行与保险的深度合作,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开发程度较浅,合作空间很大。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合作的不够深入,使得商业银行与保险之间的合作问题不少,亟待解决。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与保险合作存在的问题后,提出有效解决银行保险问题的对策,即深化合作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监督体系,从内向外、从模式到体系逐步完善现有的合作关系,促进健康的合作,为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从业人员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芮晓鸥.银保合作共促资管行业转型——独墅论坛2020银行与保险资产管理峰会侧记[J].中国金融家,2019(12):51-52.

[2] 黃威.我国银行系寿险公司营销策略研究——以工银安盛人寿保险公司为例[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3] 王如菂.四川省“农业信贷+农业保险”互联模式对农户信贷决策意愿的影响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

[4] 林乐芬,何婷.乡村振兴背景下银保合作金融创新研究——基于江苏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J].学海,2019(01):178-187.

(作者单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0)

(责编: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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