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与防范对策研究

2021-09-10 23:09白雪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

白雪

摘要: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对于传统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而会计信息是企业健康发展和运行的保证,但近些年来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对社会經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选取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通过案例和理论知识提出防范对策,望以此减少会计信息失真事件。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康美药业;财务造假

一、康美药业会计信息失真案例分析

(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成立(简称康美药业),2001年3月挂牌上市。主营业务是中药生产与制造、中草药培育等,是现代化大型医药企业与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康美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为马兴田。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行为,并公布《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同年,康美药业董事长签发致股东信,并主动戴帽为“ST康美”。据调查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同会计科目的造假现象,如2017年报中康美药业期末的货币资金为341.5亿元,而实际情况为42亿元,虚增了299.44亿元。且同年间,康美药业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二)康美药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1.公司组织架构不合理

康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为马兴田所担任董事长的康美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且他同时兼任康美药业的董事长及总经理。马兴田的妻子许冬瑾为康美药业副董及副总经理。马兴田夫妇共持有康美药业34.72%的股份,两人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和话语权。职能高度重叠和股权高度集中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一是会削弱董事会的实际管理能力和监督能力,同时增加公司运营风险;二是造成公司的治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董事会和管理层失去制衡关系;三是股权垄断使得股东无法更大程度监督公司的经营,也导致减少中小股东所获得的利益。

2.内部控制机制失效

康美药业2018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出,公司财务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出现财务违规现象,无法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二是公司关联方交易管理欠缺规范,没有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和披露事项。康美药业的内部监督部门形同虚设,自2000年,康美药业已经发生多次贪污腐败事件,然康美药业并未制定与反贪腐有关的规定或者监督机制,并且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由康美药业所披露的组织架构图可以看到,审计部门的上层机构是董事会,但董事会已经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决策。

3.外部审计机构失职

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为康美药业的外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对企业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但是正中珠江却并没有执行严格的审计程序来发现其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2017年康美药业虚增货币资金将近三百多亿,而与康美药业相似体系的制药公司货币资金都极少超过一百亿,在如此巨大的货币资金数额下,正中珠江对其的审计意见仍旧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用人管理机制不健全

康美药业的用人管理机制非常不健全,中低层员工长期受到上层领导压迫,且薪资待遇水平与工作内容不匹配,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要长远的发展,那么就需要夯实员工基石,如华为虽至今仍为上市,且采用员工控股手段,建立狼性的企业文化,人才发展受阻较小,员工对于公司认同感较强。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不仅使对企业内员工的不负责任,使员工对企业失去信任,也使得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一落千丈,违反法律,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防范对策

(一)搭建合理的公司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层权力的高度集中将会影响决策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会降低工作效率,致使财务造假事件滋生。公司应优化股权结构或者引入机构投资者来改善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性较高,对企业信息披露方面也具备一定的监督作用。再者可以完善监事会制度,选择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优化监事会结构,保证监事会的内部地位,确定其能够公正行使监督管理权。最后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制定严格的内部审计法律制度,科学划分企业各部门职责权限,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

(二)保证外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近年来财务造假事件屡次发生,会计门槛的降低和独立性不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经济健康的发展,应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和提升会计造假的代价。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保证审计独立性,而作为外部监督机构更应该保证审计的治理与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原则。从康美药业的处罚情况来看,违规成本是比较低的,只限于金钱和警告处分,并没有涉及民事诉讼方面的处罚。造假成本低是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美国法律中外部审计机构造假,投资者有权利要求事务所的高额赔偿,这同样也是对审计机构的震慑,我国也应加大外部监督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让审计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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