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如何管住“小微权利”,有效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1-09-10 00:29王雅莉
客联 2021年3期
关键词:国企腐败权利

王雅莉

【摘 要】要杜绝国企腐败,要从管住“小微权力”做起。因为这些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更能深刻地感受到切肤之痛。

【关键词】国企;权利;群众;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向全国人民做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这是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在逐渐向纵深发展,各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在查处的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不在少数。

对于一名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而言,我认为要杜绝国企腐败,要从管住“小微权力”做起。因为这些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更能深刻地感受到切肤之痛。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中的“小微权力”的使用将直接影响职工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稳定工作,严重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工作,使企业陷入被动局面。国有企业“小微权力”的监管势在必行。

一、管住“小微权利”的重要性

什么是“小微权力”,顾名思义,就是那些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又和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权力。权力虽小,有些人却利用这些看似并不起眼的权力,干着伤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事情,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亚于那些位高权重的厅局级乃至省部级贪官。

与那些高高在上的“大老虎”相比,这些基层的“小苍蝇”、群众身边的“小蝼蚁”,手中之权微乎其微、贪占金额更是微不足道,对其扣上一顶蚕食群众利益的“帽子”,想必不少党员干部会觉得委屈。其实不然,“苍蝇”虽小,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公平公信;基层虽低,更加影响执政根基。防漏一个,会损害一方群众利益;疏忽一时,必带坏一地风气。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事关国有企业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但是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这样的问题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这与我党“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理念和宗旨完全相违背,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共产党在广大职工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对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阻碍,让职工没有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因此深化纠正、解决这些问题和维护好广工的切身利益,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在抓经济效益和党风廉政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认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是经济效益远胜于一切,只要发展就要有小部分人牺牲既得利益,监督监管太严太多会束缚手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阻碍企业的发展,甚至有人认为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国有企业应该和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区别对待,因此有些人对侵害职工利益和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节上“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

(二)制度落实不彻底

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上也制定了这样或那样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是应付上级检查,就是操作性不强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行量身制定,宏观上强微观上弱,只重形式不重实质,该量化的没有量化,该相关具体的没有具体。诸如,国有企业每年制定了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但是在执行起来,都是年初制定,年底打分,没有真执行真考核,即使出现问题大多是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追究,将制度的权威性架空行同虚设,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对党风廉政建设都能置若枉然。

(三)纪检队伍不够强

在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被合并,配备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充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兼顾其他工作,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除此之外,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执纪审查能力还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懂财会、懂法律、懂物资采购的专业人才不多,熟悉经济、金融、贸易、物流、科技、网络等相关知识的人员则更是少之又少。有的同志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不知如何下手,导致执纪能力相对落后。

三、对如何管住“小微权利”的思考

(一)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思想根基

针对国有企业“小微权力”滥用,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需要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质量,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地。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深化警示教育,注重节点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细化权利清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国有企业应建构清单管理的模式,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做到公开、透明,可监督、可追溯、可审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理清干部权力边界,以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制定权力清单,完善相关制度,对权力内容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明确干部权力边界和决策程序。

(三)畅通信访渠道,加大案件查惩力度

要对职工反应的基层信访问题要高度关注,即时处理,对涉及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要把发生在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做案件查处的重点领域。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行为,必须从严、从重、从重严肃处理,无论涉及到,牵扯到谁,要都收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坚决不能出现,要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威胁效果,让职工认为不是在走过程、走形式,应付差事,赢得职工的信任与支持,让广大职工慢慢参与到监督侵害职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阵容中,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的工作局面。

(四)注重队伍建设,增强纪检工作力度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必须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和行动的实践者,要与时俱进努力改进方法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的工作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应根据企业实际,配齐配强紀检监察干部,同时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可结合实际采取企业内训、外委送培等方式,积极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程,制定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国有企业可纵向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到本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或生产销售等部门进行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让纪检监察干部多了解多学习多掌握财会、经营、法律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为顺利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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