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厂”与“厂”防火间距的探讨

2021-09-10 22:19于占海
油气·石油与天然气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共用厂区间距

于占海

摘要: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周围的企业的性质及其内部布置,决定“厂”与“厂”的间距,同时也会影响本企业内部的布置。

关键词: 相邻工厂  围墙

石油化工企業,在前期厂址选址阶段,首先看厂址周围的设施,厂址周围工厂的性质,决定了工厂与工厂的间距,有时甚至对于工厂内部布置也有影响。周围有工业企业时,可以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4章节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中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当两个工厂“相邻”布置时,根据其工厂的性质,(是否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可以参考该规范的4.1.9章节或者4.1.10来确定与周围设施的间距。但有时两个相邻工厂的位置有“特殊”关系时,怎么执行相关的间距,就需要具体分析,本文从两个实际案例具体讲述。

一 :两个工厂共用围墙,工厂贴邻建造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不少化工园区,在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或相近,企业之间共用围墙现象较多,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但由于生产性质的不同,执行的规范也不完全一致,此时执行规范,如何确定呢?

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内,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善的建设条件。厂址西侧非石油化工企业,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集团的总厂;东侧、南侧为园区道路。本企业产品为聚丙烯,原料丙烯及部分公共工程来自北侧的集团总厂,本厂址内只设置了一套生产聚丙烯的核心装置及该装置运行必须的配套共用工程设施。由于本项目工艺管线及部分公用工程依托道路北侧的集团的总厂,考虑项目生产特点,把公用工程区靠近北侧布置,这样可减少生产管理区对厂区围墙退线要求,同时减少管线到生产区的距离;西侧为非石油化工企业厂区,而本项目属于石化企业,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要求,甲类装置距离非石油化工企业围墙间距50m,因此把生产装置区按照火灾危险性大致分为两个区域,丙类生产区及甲类生产区。依据规范要求,把丙类装置区布置在西侧靠近非石化厂区,甲类装置布置在东侧,这样可以减少装置区与相邻工厂围墙的退线距离。

如图:

如图可以看出,西侧的非石化企业与本厂属于共用围墙,工厂布置时,执行规范,需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第4.1.9条非同类企业执行。那么此时装置距离围墙间距怎么执行呢?围墙的属性决定了该厂内装置与围墙的间距:按照规范第4.1.9条规定,“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距离相邻工厂围墙为50m”;当围墙属于本企业的围墙时,第4.2.12条规定,“甲、乙类装置距离围墙间距25m,丙类装置距离围墙为20m”。

工程师在此问题解决方案是:首先,在结合装置布置时,考虑到本装置的火灾危险性,把甲类装置远离该共有围墙,丙类装置靠近该共用围墙,那么该装置距离围墙的间距按照4.1.9注5,丙类装置距离围墙需要满足50m 的0.75倍,即37.5m即可;工厂北侧的配套设施事故水池、循环水场,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循环水场属于二类设施,按照4.2.12条执行,距离本工厂企业的围墙没具体间距要求;但4.1.9条规定,如按照此执行,显然70m间距过大,因此从实际出发,考虑到非石化厂区内对应的设施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因此距离工厂的围墙按照4.1.9注7,执行25m即可。其实,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对于工厂距离工厂的围墙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即当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设施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防火间距可算至相邻工厂围墙内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的设施。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两个厂区共用一个围墙时,可根据相邻工厂周围的具体设施,来确定“厂”与“厂”的间距。。

二  两个工厂共用围墙,新建工厂建设在厂区内部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某些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工厂本身就是一个超大型的厂区,因为企业性质,某些配套的公共工程或某些生产的装置单元独立设置为厂区,建设在厂区的内部,此时又如何确定与周围设施的间距呢?

山东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针状焦为核心产品的企业,其建设的针状焦装置位于一现有石化企业院内。原料储罐、产品及中间产品储罐依托现有石化厂区内罐区,其他公用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中央控制室、变电所等设施也依托现有石化企业,本项目只配套建设现场机柜间、为装置服务的专属循环水场及为装置服务的污水提升池。

经过也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到此能源科技公司与现有石化有限公司为兄弟单位。两公司所建项目不仅规划布置在同一个厂区内,并且统一设置公用工程设施(氮气、仪表风、消防水、污水处理等),并由同一套人员进行生产及安全管理,统一进行检维修,配备统一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信息联网共享。

通过以上沟通,因为他们共用一套附属配套的公共工程,尤其是消防设置能够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协调管控。此时新材料装置完全可以看做石化厂内的一个装置单元,与周围设施的间距没有必要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的4.1.9的规定“厂”与“厂”的间距要求,只要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的4.2.12规定即可。

因此,可以得出另一结论在一个工厂建设在另一厂区内部时,可通过判断两企业的生产及管理关系,来确定与“厂”与“厂”的间距。

参考文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 50160-2008 (2018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9年3月第2版 15-17

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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