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参民”学校规范出台

2021-09-13 02:12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34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公办国有资产

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簡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通知指出,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据新华社8.25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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