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和对策

2021-09-13 15:58刘淑娇
西部学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旅游

摘要:“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多点发力,在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矿区经济发展方式落后、转型困难,污染问题执法不严、监管缺位的情况较为常见,生态文明教育不到位。“十四五”期间,要以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矿区循环经济,完善生态政绩考评激励和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以及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等,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山西省;循环经济;生态旅游

中图分类号:F127;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030-03

2020年初,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为山西省在“十四五”期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引。当然,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传统产业升级、严格生态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阻力、暴露一些问题,如何化解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各种困难,是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为核心,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地方实情、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才能营造绿色宜居的环境氛围、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一)严惩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完善立法,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0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仅2020年,全国共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249起,收缴野生动物16万头,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山西省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决策,于2021年初重新修订《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系统平衡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并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1]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山西省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生态”的思路,对省内自然环境的整治和修复工作高度重视。针对植被破坏较为严重的矿山、采煤沉陷区,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植被恢复。其中,太原市在2020年累计投入1.64亿元,恢复矿山植被超5000亩,在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显著降低了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率。在加快恢复生态、整治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山西省积极开展造林绿化作业。“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造林超过2300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23.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科学治理医疗废弃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在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硬件设施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山西省对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也在同步增加。2018年,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山西省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医疗行业废弃物的科学化、无害化管理,切实营造健康服务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持。2020年初,国家卫健委出台《医疗机构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后,山西省积极响应,采取了源头分类、全程监督、专项整治、闭环管理的综合处理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2]。

二、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经济发展方式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

煤炭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在推动山西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开发和利用粗放,在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均存在较大的污染问题。虽然近年来山西省积极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转型过渡期,仍然面临着诸多压力。例如,有的领导干部优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寄希望于经济水平提升之后,再投入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姑且不论后期治理需要花费的时间和投入的成本,许多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治理和修复,甚至会引发诸如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其他灾害,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制度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

当前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除了与经济发展方式落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有关之外,配套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惩戒威慑力不够,也是一项重要原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上构筑起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立法容易落实难的情况仍然突出。特别是在基层乡镇,一座矿山、一所煤企,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相关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发展考虑,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加上企业自身也缺乏转型升级的魄力和动力,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其次,现有的惩处力度不强,对这些“三高一低”(即传统工业化道路背景下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企业的威慑力不足,也导致其在高额利益前不惜违反法律、鋌而走险。

(三)教育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除了各级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外,也需要各行各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虽然国家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提到了“绿色发展”,但是时至今日,山西省在煤炭、钢铁、水泥等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行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程度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与生态文明教育不到位有关。对于公众来说,不能做到厉行节约,日常生活中随意丢弃垃圾的情况十分常见;对于企业来说,只关注眼前利益,不愿意投入资金淘汰落后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导致产能不高、污染严重。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生态环保的观念,不能痛定思痛地推进转型,就会严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进程[3]。

三、山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一)发展绿色经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一是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山西省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这就为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受到近年来“旅游热”的影响,挖掘本地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既是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道路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也有积极帮助。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整体规划,转变人工造景、大兴土木的粗放式开发模式,尽量保留原始生态,走低碳旅游、生态旅游的路子。另一方面,要重视景区管理,改进旅游服务质量。例如,科学评估环境资源承载力,对客流量加以适当限制,避免盲目追求经济收益而造成超负荷的问题,保证旅游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和永续性利用。除此之外,景区周边配套设施,如交通、住宿、娱乐等,也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例如提供共享单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环保型交通工具。

二是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除了从源头上转变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外,还应大力扶持矿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基础上,做到变废为宝,挖掘其二次利用价值,这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减少资源浪费流失也有积极作用。从现有的经验来看,可以尝试以下方式:其一,煤矸石的收集、再利用。在煤炭洗捡阶段产生的煤矸石,本身具有极高的热量,可以用于发电或供暖,对满足矿区本身的用电、供暖需求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矿区周边的采空区,为了防止发生沉陷,将煤矸石收集起来集中堆填,并使用压路机进行压实,消除地面塌陷的隐患。或者将其出售给建材预制厂,作为工业原材料,生产空心矸石砖,或者是作为混凝土的组成材料。其二,矿井水的回收利用。收集矿井水之后,通过净化、软化,可作为农业灌溉用水,或者是矿区绿化灌溉用水。

三是发展生态农业。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过于粗放,除了农药、化肥、种子等方面的投入较高,导致利润空间被压缩外,还会因为滥用化肥农药而引发生态问题。为此,鼓励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也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一种客观选择。山西省多丘陵、山区,因地制宜地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类树木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可以适度推广“林下种植”模式,开发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禽模式,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彰显生态农业的发展优势,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经营收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观光农业,将农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解决农业生产中资源浪费、生态污染的问题,又兼顾了农民的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绿色机制,发挥制度约束作用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面对牺牲环保效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情况,必须发挥法律的惩戒与威慑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创设条件、提供支持。一方面,要紧跟中央的战略部署,立足于山西省的实情,细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定尽量涵盖各个领域,如空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于顶风作案、拒不改正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发挥警示作用,督促这类企业加快进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轻装上阵、健康发展。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理念,让配套的法律制度实现常态化更新,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保驾护航。

二是完善生态政绩考评激励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关乎百姓福祉,影响地方经济的未来发展,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做到权责明晰、政令协调,真正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为保证考评激励的效果,应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首先,要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生态现状,细化考核指标。尽量使考核指标涵盖到各个方面,并赋予其合理的权重,从而使最终考核结果直观地体现出地方有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工作成果。其次,根据考评结果实行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比阶段性工作开展的前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哪些新成果,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生态保护落实到位的,予以表彰、奖励;相反,发现有生态破坏、环境恶化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这种措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方案、规划有效落实。

三是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在建立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推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以解决土地、矿产、森林的使用权、所有权问题,化解因为权责划分不明晰而导致的各类纠纷,从而让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有专人负责保护,达到持续利用的目的;在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出现不合理利用行为时,依法追究相关产权主体的责任,发挥监督、约束作用,使得自然资源产权主体严格依照相关的政策、法律做到合法经营。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在坚持政府主导这一核心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依法适当放权,发挥市场配置的灵活作用,制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价格,让自然资源产品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

(三)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公众环保热情

一是加强公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公众的生态文明观念会对消费观、发展观产生直接影响。如果生态文明观念落后,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就容易出现粗放式发展和奢侈型消费,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牵头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转变思维观念,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例如,宣传绿色消费理念,除了倡导消费者优先考虑绿色产品外,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使那些可回收的资源得到重复利用、变废为宝,进而减轻环境保护的压力。另外,像绿色出行、节约用水这些绿色生活习惯,也是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潜移默化地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切实增强环保道德责任感。

二是营造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氛围。除了开展宣传引导外,还要鼓励全民参与,以实际行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除了政府层面上出台政策、搭建平台,为生态文明、绿色环保创设便利外,民间环保组织也要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创建绿色社区,发动社区居民提高思想觉悟、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氛围。树立生态典型,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快手等新媒体,推广和宣传典型,号召公众学习、借鉴,让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结语

近年来山西省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政策和人力,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来看阶段性成效显著。当然,受到客观发展规律的影响,加上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决定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阻力,甚至是爆发一些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主动迎接各类挑战,堅持做到正视问题、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扫清障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还是要立足实情,主动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陆媛春,邱宗江.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基于东海县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后的思考[J].山西青年,2020(5).

[2] 李世冉,邓宏兵,张康康.武汉都市圈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西部论坛,2020(3).

[3] 张惠远,张强,刘煜杰,等.我国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建设制约因素与制度改革任务分析[J].中国工程科学,2015(8).

作者简介:刘淑娇(1970—),女,汉族,山西右玉人,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藜麦及其他小杂粮的生产技术以及微生物对环境的治理。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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