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信息劳动异化现象及消解路径

2021-09-13 16:32王一丹
西部学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摘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初次系统阐述并提出了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劳动方式——信息劳动,与传统的劳动相比其劳动异化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信息劳动异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信息劳动自我本身的异化即信息劳动的商品化与权力化;第二,信息劳动产品的异化即非对称化信息劳动产品数量增多和信息产品劳动价值量难以衡量;第三,信息劳动与信息劳工的异化;第四,信息劳动者人际关系异化。其可能消解的路径包括技术、个人、社会三方面,即辩证看待信息科学技术,明确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健全法律法规,探索构建新型信息劳动组织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信息劳动;劳动异化;消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128-03

“异化”首先由卢梭和霍布斯作为社会问题而提出,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解体的过程中,青年黑格尔派利用异化观点批判宗教、批判国家等,但这样的批判依然具有缺点。马克思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并进一步发展由揭露“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到“揭露非神圣形象”,即由上层建筑深入到经济基础,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系统阐述了关于异化劳动的相关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运用异化劳动观点,进一步揭示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和此前社会的主要异化形式“私有制异化”,即作为国家形式的政治统治的异化及劳动作为人的自身否定的社会活动的异化。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来阐明异化的本质。以此为基础,本文重点从马克思主义视域探讨信息劳动异化现象及消解路径。

一、信息劳动的内涵

信息劳动主要是指信息工作者的劳动,或者是信息产业部门劳动者的劳动。具体来说,信息劳动是指依靠信息科学技术从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加工传递及反馈的社会实践活动。

目前国内外对于信息劳动者的定义尚不统一:关于信息劳动者相关的概念主要有知识劳工、网络劳工、信息处理劳工等。其中国外学者UrsulaHuws指出,目前社会去技能化(deskilling)和去在地化(delocalization)的两种潮流导致了一个新阶级的出现,即信息处理劳工——高科技无产阶级(cybertariat)。

信息劳动者主要是指从事信息产业的劳动者。广义上的信息劳动者主要是指信息生产者、分配者、传递者、反馈者,其中网民就是其中数量最多的群体。狭义上的信息劳动者主要是指信息生产处理者,包括新闻记者、互联网程序编辑员等高科技无产阶级。

二、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信息劳动异化现象分析

(一)信息劳动自我本身的异化

1信息劳动商品化

近年来,信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顺畅快速,互联网信息产业也成为投资热门产业之一。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润,资本家想尽办法将信息劳动这种新的劳动方式纳入产业投资中,各种商业化的信息数据都被侵占,除此以外,资本还在用户未知的情况下侵占隐私信息。例如,许多互联网购物平台可以根据用户搜索词条、频率、消费价格等内容,分析出互联网用户的消费习惯,推送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更有甚者,消费平台恶意抬高价格,以便赚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利用了。互联网企业操纵资本或技术优势,将信息劳动产品私有化和商业化。

2信息劳动权力化

一方面,点评、排行类软件的数据信息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排名高低可以看出部分商品质量的优劣,企业可以利用这个软件营销自己,通过刷分的方式提高自己的排名,从而获得更高的商业利润。此外,这些排名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分析预测消费趋势并进行产业投资,信息接收者就被更多的信息影响。另一方面,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资本家可以拥有更多的支配权,企业强制要求信息生产者生产出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东西,以此盈利。企业为了打垮竞争对手,通过购买对手的虚假消息,并与营销号达成非法交易,营造负面舆论,以此达到自己的商業目的。

(二)信息劳动与信息劳动产品的异化

信息自身具备时效性的特征,信息的可利用价值会随着事物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转变。因此,其很有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会成为无效信息或有害信息,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及时获取和利用信息。信息劳动产品在适应这种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发生了一定的异化,主要表现在非对称化信息劳动产品数量增多和信息产品劳动价值量难以很好地衡量。

非对称化信息劳动产品主要是指信息商品内容与其描述不相符合的信息产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因素。在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之间,本行业劳动者所把握的信息多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所获得的信息。对于高科技无产阶级,他们的劳动产品主要以非可视化的信息、智能程序、操作系统等为主,信息劳动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由于其他行业人员的理解不到位,他们的劳动产品在成为商品之后,极易被广告夸大实际效果,成为夸大营销甚至是虚假营销,市场上非对称化信息劳动产品逐渐增多。

此外,信息劳动产品存在方式较为特殊,以信息数据等非实化劳动产品为主要存在表现。相较于以往的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信息劳动者的受剥削方式产生巨大的改变。互联网用户作为信息劳动最大的生产者,其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行为信息都会被转化成为信息产品,个人信息、隐私等都成为信息劳动产品被进行贩卖。

(三)信息劳动与信息劳工的异化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资本主义转型的过程中,信息资本主义逐渐显露出其特征,由此产生新的阶层——信息劳工。其广义上是指互联网用户,狭义上是指高科技无产阶级。虽然信息劳工不同于往日的工厂工人,但也逃脱不了被剥削的命运。

在信息产业中也出现了“无人工厂”,原有的信息劳工群体在不断更新换代,并且这种更替速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成正比例上升。并且出现了一些拟人化机器,代替原有的信息劳工。在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不得不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中,这种情况却仍然存在。

(四)信息劳动者人际关系的异化

1“分离式交往”现象出现

信息劳动的异化表现在“分离式交往”现象的出现。互联网交往的迅速发展必然影响现实世界的交流发展,“手机依赖症”“低头族”也逐渐增多。人们依赖于利用互联网及其他通信技术进行交流,愈来愈不愿意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种现实世界的部分封闭,带来的是一种自我空虚感与孤独感,仿佛只有在虚拟世界才能找到自己的存在感,为了增加自己的存在感,每个人都拼命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表现自己。殊不知,个体早已被自身的欲望、需求和幻想所支配,早已不能自由掌控所表现的“自我”。

2社交阶层逐渐分化

信息技术和信息劳动效率制约了人的活动,只有熟练掌握信息劳动规律的人,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存在感。社交平台中自媒体用户关注度的高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劳动者的价值评价,并进一步影响他们经济收入的高低,具有较多关注度的信息劳动者成为信息社会的较高等级。在视频直播、微博等平台,拥有较多数量粉丝的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或营销手段引导社会舆论,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除此以外,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学习到较新的信息技术,这样就使得他们在信息社会等级中处于不利的位置。

三、思考与展望:信息劳动异化可能的消解路径

本文从技术、个人、社会三层面,探讨可能的消解信息劳动异化的路径。

(一)技术层面:辩证看待信息科学技术,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一,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信息劳工收入的公正分配。信息劳动往往不固定其生产环境、生产资料等传统劳动产品所需的条件,信息产品凝结着信息劳工的劳动,他们的劳动量用传统的计时制和计件制已经难以衡量,因此信息劳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他们的价值将会难以得到彰显,信息劳动过程主要以分散化和碎片化为主要特征。因此,劳动量的衡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所在,而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的特点可以部分解决这个劳动量认定的问题。

第二,促进互联网技术的开放与共享。要想消解信息劳动的异化应该首先把握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实现自主劳动的信息劳动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共享平等,信息资本的剥削可以被这种开放性限制。应该认识到,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方式来规定企业对于信息数据获取的渠道和方式,尤其对于信息数据可抓取和利用的范围。

(二)个人层面:明确主体性地位,提升信息技术操作能力

1明確人在信息劳动中的主体性地位

与信息劳动相关的劳动者,或多或少都会被资本所驱使,因此只有认清信息劳动的时代价值,才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今,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感知正被信息化与媒介化所改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处于一种异化状态,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发布信息找到发布者的地点以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除此以外,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世界的交往逐渐出现了“分离式交往”。信息劳工们在从事信息劳动过程中,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地位。

对于广大互联网用户来说,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在注册网站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不完整性。在社交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时,要辨明是非,用正确的价值观判断事情因果对错,不要被部分自媒体用户尤其是非法营销号利用,做出伤害自己与他人权益的事情,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

2提升劳动者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

信息劳动是主要依赖信息技术而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变得越来越快速,许多人会逐渐跟不上技术的发展,自身所具备的职业技能不能够满足岗位的需求,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这就要求信息工作者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信息科学技术。与此同时,要明确信息资本主义的本质,避免通过趋利而使得自己陷入资本的漩涡。

(三)社会层面:健全法律法规,探索新型信息劳动组织关系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劳工权益

近年来,信息资本主义不断发展,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部分信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群策群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相应的权益。首先,在知识产权方面,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与时效性,许多信息劳工的知识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受到侵害。例如,对于高科技无产阶级在工作时生产的专利被资本家无偿征用的情况。这就需要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对于高科技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次,在劳动保障方面,由于信息劳动群体更新换代过快,失业问题也逐渐凸显。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一种工资保障机制,保护信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最后,在收入分配方面,劳动者更换工作的频率越来越快,随着技术岗位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劳动者在没有条件学习和提升的情况下,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他们的职业逐渐成为被淘汰的岗位,甚至失业,这就需要积极引导劳动者不断学习新的技术提升自己的能力。

2积极探索新型信息劳动组织关系

如今,市面上层出不穷的网络社交软件是信息劳动异化的驱动力之一,企业与信息劳动者的关系处于一种传统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状态下,这使得发生信息劳动异化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目前要想消解异化劳动,可以寻找一种全新的信息劳动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共享或公益互联网平台。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MOOC(慕课),各类课程资源都能够在慕课上公开共享,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资源进行学习交流等活动。劳动则是人们自身的无偿付出,这种信息劳动是自觉自愿的,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信息资源的传播方式和媒介都会选择部分免费公开,人们要想取得较为完整的信息资源,则需要支付给作者一定的费用,平台费用会降低甚至不收取费用,减少劳动剥削。

第二,倡导建立政府及企业商会、行会等机构引导或监督的大数据管理平台。由于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各种社交媒体软件不断更新换代,但许多社会软件为了盈利,积极制造数据漏洞,或者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构建由政府主导或者监督的社交媒体平台,能够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政府或者企业机构可以通过设置技术密库等方式将个人隐私信息统一保存起来,并且一定要保证这些信息没有办法被黑客所盗取,这就需要更高的保密保护措施,同时企业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使用。政府通过企业信用指数等其他衡量指标进行控制可以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数量和范围,避免信息劳动产品被资本家们无序使用。

第三,构建数据信息合法交易平台。生产数据信息的劳动者以互联网使用者为主,他们在浏览网页的同时也在不断创造自己的信息,例如发表自己的看法、发布制作的视频,但是他们的信息劳动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甚至有自己的信息劳动产品被违法盗窃的风险。例如,在一些艺术创作的网站上,有人盗取小众艺术家的作品,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发布,由于社交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不共通,导致这些艺术家的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取,这使得这些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受到影响,损害了信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因此,要使合法报酬被分配到信息劳动者的手中,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商品合法交易平台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也可以按照商品售出后所获利润的一定比例来征收相应的税等方式,从而缓解信息劳动中的剥削,逐渐实现信息劳动者的解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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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一丹(1997—),女,汉族,江苏常州人,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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