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1-09-13 02:13曾茜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9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曾茜

摘要:个人所得税在二次分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国家调控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现状问题重重,特别是在我国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定义相对不清楚的状况下,一部分人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所谓的“合理避税”,例如:利用阴阳合同避税、操纵薪资所得逃税等,针对此类情况国家还需要引起重视并实施有效监管,如此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个税征收问题,否则将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隐患。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征收;逃税漏税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是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的,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表现为: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同样具备税收的基本功能:组织财政收入、收入分配、稳定经济。

二、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现状

流失严重,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此种现象归咎于征收部门征收的乏力和监管部门监管的不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不容乐观, 尽管纳税群体扩大了,但个税收入应并没有随着纳税群体的增加而提高,反而逃稅漏税现象日益严重,一些高收入人群利用各种手段逃税漏税,他们通过操纵工资所得逃税、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利用投资逃税、工资薪金分批发放逃税等。下面选取两个点进行进一步阐述。

(一)操纵薪资逃税

员工手上拿到的薪酬并不等于其实际劳动所得,往往是低于其真正劳动所得的,企业将其劳动所得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之间的差额以等价交换的方式转换成其他“福利”,例如超市购物券、商场购物卡等。企业为何会有此种操作呢?我国公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其所拿工资判定, 不包含企业给的各种“福利”,企业如此操作一方面是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额,另一方面是通过降低员工的工资基数调低纳税税率档,进而减少纳税。

(二)阴阳合同逃税

2018年6月范某某涉税案件轰动一时,“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引起了大众关切。据报道“阴阳合同”确实存在,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纳税。且这种操作不仅存在于娱乐圈,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上更是普遍存在。何为“阴阳合同”?又是如何逃避税收的呢?简单来说阴阳合同就是签订两份主体一致、内容一致,约定金额不同的合同。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金额较高的“阴合同”才为实际约定双方交易的价格,合同双方彼此心照不宣,就是为了以虚报的低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

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税费用扣除不合理

过去我国税法扣除一直使用分类制,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弊端越发凸显。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提高了免征额、提出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利好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新个税法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是改革的亮点,但是扣除项目并未综合考虑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项目为例,税法规定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按10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但我国各个地区房价差距巨大,统一的扣除标准对于经济不够发达,收入水平欠缺的西部地区,并不能很好的体现税法公平,没有达到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目的。而对于东部等发展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则不能使税收实现最大价值。

(二)税源监控模式的局限性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监控难度相应增大。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方式也逐渐丰富,收入来源由过去单一的工资薪金转由工资薪金、投资回报和资产回报等的多元化组合。个人收入分为多种渠道, 尤其是主播、网红等高收入群体。 一方面是难以监测其真实收入, 另一方面是税制并未对这些收入进行详细系统的缴纳规定, 因此造成个人所得税流失。其次,监控手段的落后也是造成监控局限的重要原因,税收软件不够先进加之各职能环节之间配合协作不够到位,无法做到即刻、全面地信息共享和掌握税源信息,从而来带税源监控的困难。

四、提出对策

(一)改革税制模式

现如今,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制模式主要是分类制、综合制和混合制,而在实际应用中不难发现,三种模式虽互有优缺点,但对于我国目前基本国情来说,三种模式都不是最适合的税制模式。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应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另一方面,加强税源监控,尤其是高收入人均的收入信息,虽然不能保证高收入人群非工资收入所存在的漏税问题不复存在,但却可以在极大程度上遏制这种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的公平性。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

纳税具有强制性,凡是薪资达到缴纳水平的个人均需缴纳个税。但在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监管落实过程中, 并不能查处全部的逃税行为, 对于逃税者的处罚机制过于宽松。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很少在实际中落实, 因此法律惩戒力度不足导致法律并未对个税流失起到抑制作用。所以加强个税征收监管力度是当下解决其问题的重要手段。有效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将税收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提高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类、归集、分析和处理的效率,使得可以全面监控国民纳税信息。

五、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明显加大,最终可能对社会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对个税制度不断完善,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纳税人负担重等问题,针对费用扣除不合理问题不断完善个税征收模式;针对税源管控力度不足的问题提出健全信息管理改革方向,加强偷税漏税人的惩处力度。尽可能为我国公民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生活环境,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上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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