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建设情况报告

2021-09-16 02:44马晓晴
新农民 2021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马晓晴

摘要: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已达到878个,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公共服務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关键词:隆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1  基本情况

隆德县相继出台了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意见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大户,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止目前,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已达到878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29家(其中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个)授予“宁夏特色品牌”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76家,创建各级示范合作社44家(其中国家级11家,自治区级27家,市级46家17家)。注册商标41枚,隆德县益民中药材合作社被授予“宁夏特色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7家,其中绿色认证1家,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9个、无公害认证产品26个。合作社入社社员7932户,带动农户10962户;注册成立家庭农场192家。创建自治区级(四星)示范农场15家,市级18家,注册商标的7枚;专业协会18个;专业大户225户,其中种植大户80户,林业种植大户43户,养殖大户82户,其他大户20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达到52户,其中种植业15家,养殖业20家,服务业1家,融合发展13家,其他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发展水平低

近年来,我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竞争力、带动力较弱,资金、资产、资本薄弱,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股东构成主要以农民为主,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对人才引进、打造品牌、抗风险意识不强,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经营主体大多生产及设施手段比较落后,以粗加工为主,精深加工企业少,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结机制也不完善、不紧密。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力较弱

面对农业成本越来越高、农业投入越来越多、农业风险越来越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无论是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服务体系还是市场主导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都还存在能力偏弱、手段落后、适应性差、满足度低等问题。因此,改善公益服务机构人员年龄大、知识结构老、工作经费不足,改善经营性社会服务组织经济实力弱、专业人员少、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是当务之急。

2.3  农业弱质性制约金融部门投入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松散,抗风险能力较弱,管理不规范,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限制金融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为主,规模较小,经营的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作为抵质押品,难以被金融机构认可;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研究不足,在服务方式、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与其运作特点不相适应,金融产品多局限于提供传统信贷产品,缺乏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2.4  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一些乡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畏难情绪,存在“怕担风险不愿干,怕惹麻烦不想干,怕没能力不敢干”的思想倾向。二是总体发展水平不平衡。因资金、技术及产业匮乏,大多数村采取“投资收益”模式经营,创新发展意识不强。从运行质量看,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三是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虽然出台发展村集体经济相关文件,探索开展股份权能和投改股模式,但是内控制度、激励奖惩、运行管理等机制不健全,股权设置、利益分配、资产积累等管理不规范。四是创业力度不足,发展速度慢。一些乡镇、村组织不得力,方法措施创新不够,无论投资收益,还是自主创业,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干事热度不够,加之本来村集体经济薄弱,基数就小、相对落后,增幅低、发展慢。

3  下一步打算

3.1  着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量身定做扶持措施,重点培育家庭农场,放活思路加快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

3.2  构建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继续加强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绩效考核,着力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开展服务;大力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在主体培育上,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3.3  大力培养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明确各类涉农培训机构以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强对职业农民的跟踪辅导,在重点农事季节和关键性生产经营环节,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建立教育培训、一班一案、认定管理“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3.4  要注重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类型

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逐步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培育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参考文献

[1] 余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理论参考,2013(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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