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管理

2021-09-16 09:31董兴学
新农民 2021年15期
关键词:国有林场

董兴学

摘要: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发展需要在不断变化,尤其是提高了在环境优化方面的需求,同时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要的木材量也在急剧上升,国家因此越来越重视林场发展和管理。文章结合该背景,先分析了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以及使问题产生的原因,紧接着围绕如何规划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展开了研究,提出了整合资源、明细责任、合法结算、加强管理等建议,希望能够为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带来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管理方略

0  引言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场外区域利用起来开展造林工作,有助于扩大林场范围、优化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创造更多可利用树木资源、弥补社会基本建设的木材消耗。但在实际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中,经常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管理不当、成本过高、树木不合适等,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上述目标的实现。这也就意味着,结合现实情况探索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全新管理方法是迫在眉睫的。

1  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

1.1  群众干扰阻碍

群众干扰场外造林主要体现在租地不能种、成林不能伐、伐木不能运三方面,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的展开,这一方面与村民的造林理念有关,一方面与经济利益有关,且经济利益影响因素占据较大比重。简单来说,由于在签订合同时确认的土地租用资金过低,一些村民在合同签订完毕后仍会出现“不满意”的情绪、甚至会出现“敲竹杠”的行为,以“不让种树”要挟造林单位提高租金,进而阻碍了造林工作的开展。

1.2  苗木招标采购流程缺失

再者,就是在苗木、肥料招标采购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招标流程缺失”问题。一些造林单位在造林过程中,并未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苗木和肥料,而是选择了“指定的购买单位”。这样一来,整个造林工作的清晰性被降低,苗木以及肥料价格不再公开、销售款甚至不能按期回收、或者林地无法如期采伐,整个造林是“混乱的”,其效果自然是差强人意的[1]。

1.3  内部控制监督不够严格

最后,就是在内部监管方面的问题,包括对人员素质、造林进程、工作资料的监督和管理。一些造林单位并未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内部人员素质和整个工作进程,因此无法及时发现人员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的消极改变,也无法介入指导不合理操作。久而久之,造林开始陷入更加“无序”的状态,其质量势必会有所降低。

2  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管理的优化策略

2.1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

单位的工作人员素质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想要提高管理有效性,就必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单位可以先指派核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使其向其他先进单位学习工作方法、积累更丰富的场外造林与协调群众经验,再要求核心工作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向本单位其他同时传授经验、讲解新的造林知识。此外,还可以邀请其他具有突出场外造林工作成果单位的骨干到本单位指导工作,通过实地指导增强本单位人员对科学工作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与素质。再者,还需要加强对他们的职业道德培养,以行业规范、国家法律约束他们的日常工作行为,将职业道德渗透到他们的思想中。同时,定期开展工作总结等会议,在会议中交流基本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流程、循序渐进地借助会议提高人员责任意识。

2.2  协调林场周边村民关系

前文问题分析和原因探讨中曾提及,林场周边村民对场外造林所持的“不支持”态度,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造林单位的工作进程和质量。这也就意味着,在优化管理过程中,还要积极协调林场周边村民之间的关系[2]。对此,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村民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为村民利益着想,多运用林场场外造林收入为村民增加收益,在不损害其原有利益的基础上为他们带来新的经济收入。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尝试与村民中具有一定造林经验的人建立“聘用”关系,让他们协助本单位工作开展工作,并支付合适的薪酬福利。这样一来,村民不仅可以享受到造林到来的环境福利,还能从参与、支持工作中获得经济收入,他们自然会更加支持单位工作,场外造林也就自然会更加顺利。

2.3  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再者,就是需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自走进新时代以来,国家就越来越关注对于各单位的内部监督和治理,原因无非是:“如果各单位内部工作出现了不合法、不合规现象,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甚至会使基础工作的开展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单位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运用内部监管限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调整其偏差思想。其次,还需要加强对日常工作流程的内部监督管理,让每一个环节都有依有据、清晰明确,做到对流程心中有数,对结果准确把握[3]。

例如:(1)核准林地面积。指派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场外核准可用于造林的具体土地面积,并对其记录的土地面积进行复核处理,要求相关人员在图纸上签署姓名,同时将图纸附在土地租赁协议上。(2)公开招标。国有林场的场外造林应该是公开、公正的,无论是苗木还是肥料的购进,最好都借助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实现,以公开招标促进监督管理,避免“暗箱操作”等行为出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活动,细致评估参与招标各企业的资质,以及其能够提供的苗木和肥料质量、基本信用情况。进而,公开、公平地选择最合适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要求对方为场外造林提供必需苗木和肥料。同时,对整个招标过程涉及的资料进行留档保存,留有真实依据,规避冒标、串标等问题。(3)验收检查。所谓验收检查,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工作结果的监督管理。单位应紧密跟踪造林情况,随时对各个环节的任务完成度进行检查,同时对施工员、监理员等工作相关者的态度和能力进行检查,从根本上、从细节处解決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借助严格的内部管理为场外造林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4  加强对社会能人的聘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加强对社会能人的合理聘用。国有林场的场外造林,除会受周边群众影响之外,还极有可能受到地方其他势力的干扰,进而出现迟迟无法开始施工的情况。此时,为保障工作的及时、有效展开,就可以尝试以合法手段聘请地方社会能人以合法手段协助处理矛盾,理顺各环节限制关系,保护本单位施工进程。并且,在聘用社会能人时,一定要建立清晰的聘用协议,在协议中对“不合理”、“不应出现”的解决问题行为进行限制,避免他们为解决问题、拿到酬劳而“不择手段”。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聘用社会能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势力干扰单位作业的问题,但他们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无法完全解决全部矛盾。这也就意味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造林单位可以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经营管理权限。

2.5  变更经营方式整合资源

其次,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单位还可以在必要情况下变更经营方式、整合造林资源,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或优化经营结构,构建一个多方认可的全新造林环境[4]。例如,建立集约化经营集体林地,在不同县区做出“只能有一个国有林场进驻造林”的要求,适当面对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区放宽限制,允许多个林场进驻造林。此时,对于一些土地面积较小、已存在林场较多的地区,就可以引导他们整合资源、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分享土地并合作造林,将分散管理转化为集中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给予不同林场自行协商的权利,让他们自主选举具有突出工作能力和良好管理素质的林场做“领头人”,进而通过委托代管、购买幼林等方法将各个林场的资源整合起来,促进其他林场的有序退出。如此,林场之间的无序竞争结束,场外造林工作效率与效果也就会更加理想。

2.6  明确场外工作个人责任

所谓“种树三分种、七分管”,将苗木栽植在土地内是相对简单、轻松的,落实后续管理才是最有难度的,一旦在对外造林中忽视了后续管理的积极意义,放松了对已栽种苗木的管理,必然会出现“苗木存活或生长情况偏离预期、无法满足根本造林需要”的问题。因此,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明确场外造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增强林地发包人和林场职工的责任感[5]。例如,将林场职工的收入与场外造林情况挂钩,将全部任务交由林场职工负责,必要时建立木材产量承包、蓄积量承包等承包关系。在承包关系下,职工自然会因自身利益而产生更强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在无形中提升责任意识。再者,在向林地所有者提供收益资金时,将其划分为林地租金和部分造林收益两部分,将造林收益按比例支付给他们,利用“利益”增强其责任意识。同时在支付租金时避免一次性支付结清,尽可能选择“分期支付”的方式,使林地所有者收益与林地收益挂钩,引导他们更关心工作、更负责地参与相关活动。

2.7  科学核算工作资金走向

最后,就是对各项资金的清楚核算,包括科学落实现金结算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等。在整个场外造林过程中,应根据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规定对金额较小的必要资金往来进行现金结算处理,如林地租金、补偿或赔偿款项等,并以身份证为核对信息,要求每一笔款项的经领人签字确认[6]。至于那些金额较大的资金往来款项,应要求财务工作者按照严格的财务管理流程来操作,同时要求他们留好收支凭证。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建立信息化资金交往平台,通过信息手段查询资金业务所涉及人员的身份并记录交易流程。此外,还需要定期核算各项资金信息,同时按照林点、林班核算林木资产,准确计算盈亏数据,严格管控瞒报亏损、虚增收入等弄虚作假的汇报工作行为,并对出现相关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结语

走出了国有林场本场范围的场外造林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且受林场工作人员、周边百姓、林场地形等不同因素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阻碍,都会严重制约整个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相关理念和知识、以及协调当地群众的方式方法,先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再利用自身影响作用引导百姓支持林场场外造林,与其他相关工作者们合作设计切实可行的场外造林计划,在寻找问题的同时解决问题,循序渐进地为场外造林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以便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伊方保,林剑峰,许建伟.推进“四个林场”建设加快国有林场发展[J].福建林业,2019(1):6-8,11.

[2] 陈培俨.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思考——以福建省尤溪国有林场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21):149-150.

[3] 郭增跃.浅析提升山西省国有林场造林保存率的有效途径[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9,42(4):12-14,91.

[4] 朱开汉.福建省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开展场外森林资源合作经营初报[J].安徽农学通报,2019,25(22):69-71.

[5] 潘智强.广西国有林场发展场外租地造林的战略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7,37(9):61-62,66.

[6] 王晓康.山西省直国有林场与地方政府合作造林實例研究[J].山西农经,2017(1):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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