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管理路径探索

2021-09-22 20:45董雯洁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5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公立医院

董雯洁

摘 要:随着新税法和汇算清缴的实施,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在此背景下,公立医院因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高、收入来源多样、收入类别繁杂、税收知识匮乏等原因,暴露出不少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医院作为职工收入分配主体和税收扣缴义务人,应重新梳理医务人员收入特性,分析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进行针对性解决,以期提高职工税收合规性,巩固医务人员纳税形象。

关键词: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税收合规;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5-0061-03

2018年12月18日,國务院颁布第70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的修订主要带来了四项重大变革。首先,首次引入综合收入纳税的概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纳入年综合所得,适用年综合所得税率;其次,拉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三档高税率级距,实质上是减轻低收入人群税负率的同时提高高收入人群税负率,维稳整体税收财政收入;再次,首次引进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居民个人税负率;最后,首次推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管理将逐步趋同于企业所得税管理,按月申报纳税,按年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将完全承担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使其符合医务工作人员劳动价值的必要性。随之,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政策响应国家号召。2020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第25号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调了提高医务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区别于行政机关与普通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兼具企业性质,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呈现一定“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特性。公立医院职工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医院最重要的税种,也同时是我国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研究新税法下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管理具备现实意义。

一、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人员类别多,收入水平高

相较于普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公立医院人员构成复杂,类别多样。公立医院主要职工从工作性质上可分为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药剂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科研人员等。基于国家政策的导向性,为了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体现其劳动价值,区别于普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务人员薪酬通常与其工作绩效直接相关,整体收入水平较高;对比之下,公立医院的行政人员收入水平则普遍接近于普通机关事业人员;科研人员收入与其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联系紧密,具备不确定性。除此之外,近些年,我国各大医院尤其是综合性医院呈现显著的规模扩张经营,从国内外大肆引入高水平人才,打造医院品牌。在此环境下,大量外籍专家及华裔专家流入国内公立医院,增加了医院税源多样性。

(二)收入来源多,收入构成复杂

基于医务人员工作性质,医务人员收入来源具有显著的多样性。目前基于国家政策引导,鼓励医务人员收入与绩效相关,因此,大部分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基本薪酬包含定额部分与非定额部分。其中,定额部分主要包含工资类收入及福利类收入。而在工资类项目中,则又可细分为参照我国事业单位人员薪酬结构与职工工龄、职称相关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称补贴、岗位津贴等。在福利类项目中,则可细分为季度奖、年终奖、护士补贴、医生补贴、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夜班补贴等。非定额部分即与医务人员绩效直接相关部分。汪丹(2018)提出,绩效工资通过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成果区分于基本工资[1]。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绩效收入主要与其工作性质、技术难度、手术例数等相关,各医院均有不同的考核机制。目前在我国,主流的绩效考核方式有KPI法、BSC(平衡计分卡法)、RBRVS(相对价值比率法)以及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法等。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拉开不同医务人员间的收入水平,以体现其劳动价值水平。此外,医务人员可能还会涉及院外劳务费、跨境劳务费、境内稿酬、境外稿酬、应税科研收入等。

二、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职工税务意识淡薄

医务人员工作紧凑、强度高、压力大,需定时轮换夜班,此外还兼具论文发表、药物临床实验、下沉教学、下乡坐诊等任务,用于税法学习的时间有限,税务知识匮乏。彭峰(2019)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2]。而医务人员薪酬通常由人事部门和财务人员共同管理,涉及类目繁多,容易造成医务人员与后勤人员之间的沟通障碍。在疏于沟通的情形下,若行政后勤部门在政策宣导,税务普法方面有所疏漏,则极易造成医务人员对税务学习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医护人员纳税意识薄弱。

(二)收入申报不完整

医务人员收入类别复杂、来源多样。通常,其院内收入由医院统筹管理发放,由医院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当中,医务人员尤其是名医专家周末院外坐诊、下乡帮扶、医疗教学讲课等十分普遍,因此,其劳务报酬占其实际收入比例较高。此外,医疗人员通常兼具科研指标,境内外稿酬也较多。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主要来源于院外,医院无法完全掌握,因此需要医务人员与收入发放单位主动沟通申报纳税。在实际纳税过程中,该类收入极易发生申报不完整的情形。

(三)汇算清缴不及时

自我国2019年1月1日全面推开新税法以来,纳税人于2020年3月首次迎来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医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繁忙、院内宣讲不到位、操作技术障碍等诸多原因,汇算清缴不及时现象较为普遍。2020年,据税务机关统计,包括医务人员在内有大量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甚至有不少人由于晚于汇算清缴最后期限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同时,由于未完整或及时录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导致多纳税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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