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阳明的良知观

2021-09-26 18:27沈顺福曾燚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天理王阳明良知

沈顺福 曾燚

〔摘要〕 良知是王阳明的核心概念。王阳明用良知概念解释天理,天理即良知,从而将外在之物理转换为内有之心理。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一切道德认识与判断的终极性标准,也是行为的终极性根据。合乎良知的行为不仅明,而且灵。良知是超越的实体,即良知超越于经验,因而无生死、无动静。良知是虚、无。我们无法用形而下的存在,比如气来直接描述形而上的、超越的良知。故,良知非气。良知无法产生感应等气质活动。同时,良知本身并不能直接活动、也不是感应的直接主体。良知必须借助于气质或气质之心而活动。它是气质感应活动的间接主体,内在地主导着感应活动并因此成为合法活动的基础。情、意都是气质活动。良知非气的结论意味着良知不可能是情感或意识。

〔关键词〕 王阳明;良知;超越性;气;天理

〔中图分类号〕[2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5-014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传统儒家心灵哲学研究”(20FZXA005)

〔作者简介〕沈顺福,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暨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 燚,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济南 250100。

王龙溪说:“阳明夫子之学,以良知为宗……”①良知是王阳明哲学的核心概念。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学术界已经展开了充分而高质量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多的成果。这些成果大体上可以被归结为两种观点。其一,以为良知是意识,即良知是为一种“所有我们的善恶意向之道德本身的或多或少清晰的当下意识”②,也有人称之为“先验的是非准则”③等;也有一些学者提出:“王阳明既把天赋的道德情感、知善知惡,好善恶恶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虚灵明觉之知都包笼在良知之内,良知在阳明这里,就几乎囊括了精神活动的全部内容。”④还有一些学者以为良知是“自心与普遍之理的统一,为主体提供了内在的权衡”。⑤这些观点都将良知看作意识或道德意识。另一类观点将良知视为一个气质活动的主体或能力。如,在吴汝钧看来,良知是一种“超越地作价值判断,主要是判断善恶的能力”⑥;钱穆曰:“若舍掉良知,又何从见天理?”⑦良知似乎成为识别天理的主体官能或能力。这种能力,最终属于气质活动。故,良知被视为“灵气、精灵之气”。⑧这种气的活动是“创造之精神……能够自然地知晓孝,比如见到父母自然知孝,并付诸行动中。”⑨作为生命体的良知接近于气质之物,即良知被视为一种气或气的活动。

这些观点或研究从不同方面深化了人们对于良知的认识,揭示了良知的内涵。然而,在笔者看来,尽管目前的研究成果丰硕,学术界依然没有将良知的本质内涵讲清楚,比如良知是不是道德意识?良知是不是气、能否感应?这些问题依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文将指出:良知是超越的实体,而不是气或气质之物,因此不能直接感应,也不会产生道德意识。

一、“良知即是天理”⑩

“良知即是天理”,这是王阳明对良知与天理关系的基本命题。在王阳明这里,良知和天理的关系属于同一关系,即,良知=天理。传统理学家提出天理是事物存在的终极性根据。王阳明继承了理学家这一基本立场,并借用了孟子的良知概念,对其做了创造性解释和使用。王阳明曰:“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11]心的本体是天理,又叫良知,天理即良知。良知或天理是事物的真面目:“‘不思善不思恶时认本来面目,此佛氏为未识本来面目者设此方便。‘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12]良知是“本来面目”。所谓“本来面目”,佛教用语,类似于物自体、理念或真理等。这个真理,在理学家那里便是天理。天理即真理,良知便是天理。

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事物生存的根据或标准。王阳明曰:“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13]良知如同现实中衡量的尺度或规矩,是生存的标准或根据。这个根据,成为衡量生存正确与否的尺度或准则。王阳明曰:“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14]良知是权衡轻重、评价是非的尺度或终极标准。这种标准又叫“准则”:“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15]这里所说的“准则”类似于现代术语的准则,即,表示尺度和标准。人们由此而断定是非与善恶,“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如佛家说心印相似,真是个试金石、指南针。”[16]良知是“试金石”“指南针”,是人的道德行为的绝对根据。符合良知便为是或善,反之则为非或恶。因此,作为根据或准则的良知是生存的主宰:“这性之生理,发在目便会视,发在耳便会听,发在口便会言,发在四肢便会动,都只是那天理发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17]主宰之心,主宰了人的视、听、言、行,即,人的一切行为。心是行为的主宰。但是,心仅仅是气质之心,其自身并不足以真正主宰自己。在心的活动的背后,还有一个主宰者。这个主宰者便是藏于心中的良知。良知才是 “汝之真己。这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便须常常保守着这个真己的本体。”[18]人心仅仅主宰形体的活动。真正的主宰则是形体背后的作为天理的良知,这便是“真己”、真正的主宰者。做人便是保持真己、成就本性,从而成为真我。所以说,“天地万物实以良知为主宰”[19],良知是主宰。这个主宰的良知“超越了伦理范畴而为万物之本体,故本体虚而能通万物是其足以备万物之变、足以信任的本体论根据。”[20]作为主宰者的良知是万物的绝对根据,具有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意义。

科学而合理的准则能够让人明白事理,这便是明。故,王阳明曰:“所幸天理之在人心,终有所不可泯,而良知之明,……沛然若决江河而有所不可御者矣!”[21]知晓良知或心理合一,自然觉悟而明白,且必然能够成就圣贤事业。王阳明将良知比喻为“明镜”:“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其良知之体皎如明镜,略无纤翳。妍媸之来,随物见形,而明镜曾无留染。”[22]良知如明镜,是人间善恶的绝对的、终极的标准,不藏一点私意或偏见。故,王阳明曰:“知善知恶是良知。”[23]人们常常将这段文献解释为:良知本身能够知晓善恶。其实不然,它的意思是:良知是善恶的唯一的、真正的标准。符合良知的观念或行为便是善的,反之为恶。“道即是良知。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还他是,非的还他非,是非只依着他,更无有不是处。”[24]良知是道,亦是是非善恶的最终标准。这个标准完全客观而准确,故,是便是是、非便是非。王阳明曰:“人若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都自消融。真个是灵丹一粒,点铁成金。”[25]良知如灵丹诀窍,是判断的最终标准。有了良知,任何私心杂念都可以被克制。

“明”便是“觉”。王阳明曰:“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26]心中有了良知便是觉。觉即觉悟,是心灵的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明白。觉悟后的行为常常带来效力,这便是神,觉即神气之动。王阳明曰:“诚是实理,只是一个良知。实理之妙用流行就是神,其萌动处就是几,诚神几曰圣人。”[27]神即神气,是良知借助于气的妙用。王阳明曰:“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安可以形象方所求哉?”[28]良知是体。神是良知之气用,即,心中有了良知,知晓道理、明白而觉悟,行为自然合理而科学,也就具备了效力。这便是神或妙用,妙用如神便是灵。王阳明曰:“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29]王阳明将良知当作“精灵”。这一说法,常常引起误读。多数人将精灵理解为气质之物。如陈立胜教授解释曰:“阳明以精灵、灵窍、灵气指点良知,说明良知本身即是一气韵生动的灵体,良知作为灵气、精灵之气,弥漫周流于宇宙之间,天地万物都是此精灵所造,这是天道创造的力量与生机……”[30]陈立胜教授把精灵当作气,以为良知是一种气质物。其实不然。王阳明曾曰:“‘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31]精指理,或者说,这里所说的“精”主要指理。灵指妙用,两项结合,“精灵”的意思是:理可以让人明白,进而行动有效。王龙溪对此有解释:“良知是造化之精灵,吾人当以造化为学。造者,自无而显于有;化者,自有而归于无。……吾之精灵,生天生地生万物,而天地万物复归于无。”[32]生存即从无到有的产生(“造”)以及从有到无的变化(“化”)。这些造与化都是气化生生。这些气化活动的主宰便是良知,即,良知是造化的主宰。王龙溪将良知与天地之心相并提:“良知者,造化之灵机,天地之心也。”[33]良知即天地之心,天地之心即天理。“造化的精灵”的意思是:良知或天理是万物生存的指南。

二、良知是超越的实体

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一种超越的实体,王阳明将良知称为“未发之中”:“‘未发之中即良知也,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也。”[34]“未发之中”自然是对应于已发之和,即,它不是一种已发的存在。已发存在是显现的存在。“未发之中”便是不显现的存在。不显现的存在是“无前后内外”之体:没有时间之前后,亦无空间之内外。王阳明曰:“此只认良知未真,尚有内外之间。我这里功夫,不由人急心认得。良知头脑,是当去朴实用功,自会透彻。到此便是内外两忘,又何心事不合一?”[35]良知没有内与外,即,良知超越于空间之内外。这种超越空间的良知是“体”:“知此则知未发之中,寂然不动之体,而有发而中节之和,感而遂通之妙矣。……盖良知虽不滞于喜怒忧惧,而喜怒忧惧亦不外于良知也。”[36]未发之良知是寂然不动的实体。其用便有喜怒之情。用体用论的术语来说,良知是体,情是用。因此,良知与情感的关系属于体用关系。王阳明:“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37]良知是情感之“体”,情感是良知之用。它是“天然自有之中”。[38]因为有了这个良知之体,其发用便可以天下莫能承载,具有了无穷性和普遍性。这种无穷而普遍的存在体,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是一个超越的实体,即“良知是超越的心体或主体性”。[39]良知是超越的实体。

这个超越的实体,从时间来看是永恒的存在,从空间来看,是普遍的存在。“春夏此常体,秋冬此常体,皆可谓之阴、谓之静也。”[40]作为心体的良知是一年四季不可变的永恒实体,这便叫作“静”。静并非说静止,而是指确定性。“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雖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41]良知借助于仁周遍世界各处,良知是普遍的,因此,王阳明曰:“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42]圣人与俗人都有良知。良知遍在于所有人,即人人皆有良知。因此,良知是普遍的。王阳明总结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43]我所说的良知,也就是“天理”——绝对而永恒之理。“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44]良知超越于时间和空间。这种超越于时间与空间的实体,从现代哲学的角度来说,便是一个超越的实体。

具体地说,超越的实体超越于经验与事实,比如动和静。王阳明曰:“有事无事,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有事无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45]动、静属于所遇即经验,即,人们只能在经验中才能够知晓动与静。反过来说,我们只能用动、静等方式来经验事实。因此,动静属于经验范畴。良知不可以用动、静来描述。这意味着:良知超越于经验之动与静。具体地说,“有事而感通,固可以言动,然而寂然者未尝有增也。无事而寂然,固可以言静,然而感通者未尝有减也。动而无动,静而无静,又何疑乎?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则至诚有息之疑,不待解矣。……是未尝无动静,而不可以动静分者也。”[46]未发的良知在已发之中,已发之动静自然带动了未发之良知。因此,良知本身无所谓动静,或者说,良知不可以动、静来描述。这便是良知超越于动与静。“良知本体原是无动无静的。”[47]良知自身没有动静之说。良知超越于动、静之经验。良知既是动的,亦是静的。从经验认识的角度来说,这种表述是非法的或无效的。在现实中,根据矛盾律,我们只能说一个事物或是动的,或是静的,而不可以两可。当我们认为其两可时,这仅仅是表述了一种可能存在方式,即,良知可能是静的,也可能是动的。这种处在可能界的存在,便是哲学中的超越的存在。因此,良知是超越于经验的、处于可能界的实体。“理无动者也。‘常知常存常主于理,即‘不睹不闻、无思无为之谓也。不睹不闻、无思无为非槁木死灰之谓也,睹闻思为一于理,而未尝有所睹闻思为,即是动而未尝动也。”[48]作为天理的良知动而不动,超越于动、静。

不动不静的良知便是恒照。王阳明曰:“照心非动者,以其发于本体明觉之自然,而未尝有所动也。”[49]良知恒照而不动,不动便不起。王阳明曰:“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50]作为超越实体的良知,超越了现实经验,比如动与静,因此是“无起无不起”。[51]良知始终存在,却不是起或不起。如果说良知有起处,那是说良知出场,良知在场便是无起无不起。牟宗三所说的“良知是即活动即存有的”[52]的观点需要三思。良知本身并不活动,良知只能借助于气质活动主体而在场。同理,有学者称:“良知不是死的,它是活生生的。”[53]这一观点显然需要推敲。生死仅仅是气质主体的存在状态,即气聚为生、气散为死。生死描述,对于良知来说,是无效的,即,良知不可以说生、死论。不动不静、不生不死并非枯死之在。王阳明曰:“只是一念良知,彻头彻尾,无始无终,即是前念不灭,后念不生。”[54]这种前念后念的持续不灭不同于佛教的“槁木死灰之谓矣”。[55]良知无在无不在,生而无生,并非枯木,良知超越于生与死。

这种超越的良知是虚。王阳明曰:“良知之虚,便是天之太虚;良知之无,便是太虚之无形。日月风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虚无形中发用流行,未尝作得天的障碍。”[56]良知虚而无形,所谓虚而无形,即,良知无形体,且不可以被经验所直观或认识。或者说,良知本身并不直接呈现。它仅仅通过事物之发用、日月之流行来体现其存在,它是形而上的实体。王阳明将心体或良知做了个比喻:“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57]心之理即良知是无穷尽的实体,如同深渊,这个虚无的实体是隐微的。有人问熟睡时良知是否在?王阳明答曰即便是熟睡时,良知亦在,否则“不知何以一叫便应?”[58]答应便是良知的作用。王阳明说,人类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亦造化常理。夜来天地混沌,形色惧泯,人亦耳目无所睹闻,众窍俱翕,此即良知收敛凝一时。天地既开,庶物露生,人亦耳目有所睹闻,众窍俱辟,此即良知妙用发生时。”[59]工作和休息本身便是天理或良知的作用方式。良知无时不在,却不显现。

对这种超越的良知,王阳明以“尘尾”为喻进行了解释:“昔有禅师,人来问法,只把尘尾提起。一日,其徒将尘尾藏过,试他如何设法。禅师寻尘尾不见,又只空手提起。我这个良知就是设法的尘尾。舍了这个,有何可提得?”[60]良知是看不见、说不得的实体。既然看不见、说不得,如何说它呢?人们只能借助于尘尾等方便工具言说它。良知是超越而虚无的实体,这便是“至微”:“此道至简至易的,亦至精至微的。……即如我良知二字,一讲便明,谁不知得?若欲的见良知,却谁能见得?……良知即是易,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此知如何捉摸得?见得透时便是圣人。”[61]良知虽然存在,缺少精微的存在实体,即,是一种超越于我们的经验的实体,一般人看不到它。良知超越于经验的见识:“盖不睹不闻是良知本体。戒慎恐惧是致良知的工夫。学者时时刻刻常睹其所不睹,常闻其所不闻,工夫方有个实落处。”[62]良知不可以被感官所闻见、所觉察,即,我们无法认识它。良知超越于闻见,即,良知超越于经验的认知。 “知来本无知,觉来本无觉,然不知则遂沦埋。”[63]良知超越于经验认识,既是知,又是无知,因此,良知超越于知。我们的经验认识无法认识超越的良知。

自在的良知不仅超越于认知,而且超越于判断:“良知只是一个良知,而善恶自辨,更有何善何恶可思?”[64]近似于判断的善与恶,也无法描述良知。自在的良知超越于善恶。王阳明曰:“性无善无不善,虽如此说,亦无大差;但告子执定看了,便有个无善无不善的性在内。”[65]良知之性,无善无不善。性或良知超越于善或恶。“性之本体原是无善无恶的,发用上也原是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其流弊也原是一定善一定恶的。”[66]作为体的性或良知無善无不善,超越于善与恶。这种无善无不善的良知,王阳明称之为“至善”:“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不动于气,即无善无恶。是谓至善。”[67]理即良知。良知是无善无恶的,可以叫作“至善”。“至善”的良知,之所以无善无恶,那是因为,善或恶皆是气之所动。良知之在,不是气之活动,因而无善恶。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善恶是价值判断。超越于善恶的良知,同样超越于价值判断。良知超越于人的经验认识和价值判断。正是这个超越的实体即良知,充当了“人的现存在的自性实体”。[68]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良知不但是道德实践之根据,而且亦是一切存在之存在论的根据。”[69]良知是万物生存的终极性根据。这个根据是终极性的,也是超越的。

三、良知非气而无感应

超越的良知,之所以为超越的实体,原因之一便是,它是区别于气的存在。传统理学认为,万物的生存主要依赖于形而上之理和形而下之气。理和气构成了生存的两个基础性因素。王阳明也接受了这一世界观,曰:“太极生生之理,妙用无息,而常体不易。……阴阳一气也,一气屈伸而为阴阳;动静一理也,一理隐显而为动静。”[70]万物生生,有理有气。其中的理,王阳明叫作良知。万物的生存结构便转变为良知和气。既然良知和气构成了万物,那么,良知自然不同于气,即,良知非气。王阳明曰:“良知本来自明。气质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开明。”[70]良知自明,而气则有杂质。自明的良知和浑浊的气质显然不同,良知非气。

良知非气论具体体现于良知和人心的关系中。王阳明常曰:“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72]我心里的良知便是天理。这意味着我心与良知别为二物,良知即良知、人心是人心,二者不可混淆。准确地说,良知在心中,这便是心中的良知。从思辨哲学的角度来看,良知是超越的实体,属于形而上的存在,而人心是气质之物,属于形而下的存在。根据传统理学如朱熹等人观点,形而上的良知与形而下的气或气质之心,并非日常经验中的两个不同的物体。它们属于同一个物体,这便是“统”,却分别呈现为不同的存在,这便是别。从超越哲学的角度来说,存在是良知;从经验的角度来说,存在是气质之物。超越的良知并不能独立地存在于现实中。它必须借助于气质之物而存在。这样,超越的良知只能依附于气质之心,即,良知在心中。这也符合理学家的理气关系理论。

形而上的良知借助于形而下的气质而存在,这便是气化流行,其中,感应便是气化流行的一种方式。王阳明曰:“如汝心中,……此便是寂然不动,便是未发之中,便是廓然大公!自然感而遂通,自然发而中节,自然物来顺应。”[73]寂然不动、未发之中、廓然大公等,便指形而上的良知的存在状态。这段话似乎是说良知自然感应而动,其实不然。王阳明明确指出:“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74]感通是气质活动,有动有静。而作为天理的良知超越于动与静,良知无动静,有动静的只能是人欲。既然良知无动静,它自然没有感应。因此,上文所说的感通,并非说良知直接感通,而是说良知借助于气质活动而在场。王阳明曰:“人之本体常常是寂然不动的,常常是感而逐通的。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75]人之本体即良知是寂然不动的,寂然不动便不能感应。事实上,超越的良知本身超越于经验的动静或感应,它本身无所谓感应。准确地说,良知本身并不是感应的直接主体或行为主体。但是,良知可以借助于气质之心而感应:“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76]气质人心可以感应,而感应的根据或主宰便是隐藏于其中的良知,良知依靠气质之心而感应。

这种因循良知的气,王阳明借用了孟子的说法,也称之为“浩然之气”:“自是养得充满,并无馁歉;自是纵横自在,活泼泼地:此便是浩然之气。”[77]这种活泼泼的浩然之气,由于经历了工夫活动,实现了与良知的合一,因此是符合良知要求的“浩然之气”。这种浩然之气,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合“理”的气化活动。这种合“理”的气质,王阳明又称之为“夜气”:“良知在夜气发的,方是本体,以其无物欲之杂也。学者要使事物纷扰之时,常如夜气一般,就是通乎昼夜之道而知。”[78]浩然之气、夜气都是合“理”的气。这种合“理”之气,与天地之道相贯通。这种合理的气化流行,便是“天地间活泼泼地,无非此理,便是吾良知的流行不息。”[79]天地之间活泼泼的生机流行,无非是合乎天理或良知的气化流行,良知借助于气质而存在。

这种合理的气化活动,王阳明又称之为“思”。王阳明曰:“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80]良知发用便是思,这似乎是说良知能够思,其实不然,思只能是人心的功能。在这个活动中,良知是思的终极性根据。或者说,符合良知的思才是合“理”的、合法的。这种合乎良知之思便是“精思”:“天理即是良知,千思万虑,只是要致良知。良知愈思愈精明,若不精思,漫然随事应去,良知便粗了。”[81]精思即合乎天理或良知的人心之思,心能思。由于人心或善或恶,故而所思也不一定可靠。只有符合良知的精思才是可靠的。这种良知之精思,并非说良知能够直接思。良知是不思的,能思的只能是心,良知在心动过程中主导着它的性质与方向。

这种气质活动,传统儒家称之为仁。或者说,传统儒家的仁爱,说到底也是一种气质感应。王阳明曰:“盖其心学纯明,而有以全其万物一体之仁,故其精神流贯,志气通达,而无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间。譬之一人之身,……其元气充周,血脉条畅,是以痒疴呼吸,感触神应,有不言而喻之妙。”[82]一体之间,善气呼应,相互贯通,便是仁。仁即通:通过感应而贯通,进而成就一体之仁。在这个感应活动中,直接的行为主体是人心,而超越的良知则是背后的、间接的主宰,即良知决定了人心活动的合法性。符合良知的人心活动便是合理的、道德的行为,即仁。其中,良知本身并不直接感应。

四、良知非情非意

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理论,人情是人心之动,属于一种气质活动。王阳明曰:“喜怒哀乐,性之情也;私欲客气,性之蔽也。”[83]人的喜怒哀乐等是情。情的主体是气质人心,其载体是气。王阳明曰:“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84]人的七情的行为主体是气质,它的活动方式便是自然流行。这种自然流行便是用。气质之情的活动主宰便是良知。王阳明曰:“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若是从兄的良知不能致其真诚恻怛,即是事亲的良知不能致其真诚恻怛矣,事君的良知不能致其真诚恻怛,即是从兄的良知不能致其真诚恻怛矣。”[85]良知只有一个,其发用可以多样,比如孝悌恻隐等。其中有情。七情便是良知的自然流行。情即心之所动。这便是传统理学家的性体情用。用是一种活动方式,其行为主体则是气,而非性或良知。有学者称“良知只是一个真诚恻怛”[86],显然混淆了良知之体与恻怛之用的关系。这段论述的意思应该是:良知借助于情或情感而呈现自身。但是,良知本身不是气,不是情。

良知之体借助于气的活动不仅表现为情,而且也表现为意。所谓意,类似于今天所说的意识。意乃是心的活动。由于心是气质之物,因此,作为心的活动的意,也是一种气质活动。王阳明曰:“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87]心是主宰。主宰之心的背后是作为理的性或曰良知。心的活动便是意。因此,意,作为气质人心的活动,自然也是一种气化活动。其落实处便是物,这个物便是感应之物。意是气化活动,王阳明明确指出:“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88]人心是人的生存主宰。其背后的主宰者便是良知,其活动便是气化活动之意。这种气质活动,我们可以称之为“气之动”:“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不动于气,即无善无恶,是谓至善。”[89]意便是气的活动,这种气的活动,在良知未曾参与之前,有善有恶。无良知的意,是有善有恶的气的活动。

王阳明高足王龙溪专著《意识解》,解释了意的本质:“夫心本寂然,意则其应感之迹;知本浑然,识则其分别之影。万欲起于意,万缘生于识。……意统于心,心为之主,则意为诚意,非意象之纷纭矣。识根于知,知为之主,则识为默识,非识神之恍惚矣。”[90]意是人心的气化感应活动及其结果,即,意识活动转化为意识现象。刘宗周明确指出:“心藏神,脾藏意,肾藏志,肝藏魂,肺藏魄,合之皆心之神也。而惟脾肾一直,上中下通心为一体,故意志字,皆不离心字。意者,心之中气;志者,心之根气。”[91]意、志等意识活动,皆产生于人心。这便是意、志概念字形所蕴含之义:二者皆含心。意、志是人心的活动。人心是气质之心,故,意、志活动均属于气质活动。其中,志是根本之气,意则是中间之气。刘宗周甚至提出:“氣者,知觉运动也。”[92]意等人类意识活动便是气的活动。这便是中国古代意识产生的机制或原理。

王阳明明确地区别意与良知:“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依得良知,即无有不是矣。”[93]良知是意的活动背后的主宰者。良知是体,意是其用,体用无间而分别。良知与情、意的区别表明:良知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意识或道德意识。将良知理解为道德意识的传统观点显然有问题。

结语:辩证思维中的良知

良知能否感应、良知是不是道德意识等问题,最终归结到良知与气的关系。如果良知是气,它便成为一种能力而产生感应,并进而出现道德意识等。反之,良知便与能力、感应以及意识等无直接关联。在王阳明这里,良知是未发之中,超越于动静,不能够被直接觉察和认识。这种超越于经验之动与静的存在体,哲学上通常称之为超越的实体。这种超越的实体,常常是形而上的实体,如柏拉图的理念等。与此同时,气或气质之物,按照传统理学的观点,属于形而下的实体,由气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质,最终形成万物。气质与万物,从传统哲学的角度来说,是形而下的存在。形而上的良知和形而下的气质合起来,构成了合法的存在。这便是事或物。其中,作为超越实体的良知,超越于经验的动和静、生与死、起与不起等。这并不是说,良知寂如死灰,而是说,我们不可以用动或静等经验思维来描述它或定义它。良知并非不动不静。它所表达的内涵仅仅是:我们不可以用形而下的气或感应等来描述超经验的良知。这便是良知非气、非感应。良知便是良知,气便是气,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绝对的隔阂,即,前者是形而上的存在,后者为形而下的存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良知不是气。

良知不是气,并不意味着良知可以独立地存在于现实中。相反,良知必须借助于气质之心的活动而产生感应。在这个活动中,良知是间接主体,而气质之物则是该活动的直接主体。作为超越性存在,在现实经验中,良知并不直接呈现。它只能借助于经验的气、感应等形态而在世。或者说,在现实中,我们只能够看到气质存在,并知晓它们的活动即感应或动静等。该活动的直接主体是气。在这些活动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间接的主宰者,这便是良知或天理。良知本身不是活动的直接主体,它只是间接主体。现实活动的直接主体是气或气质,这些气质活动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情和意。情近似于情感,意类似于意识。按照中国传统的情感理论和意识理论,情与意等都是气质之心的活动。既然情感属于气质活动,那么,形而上的良知便不同于形而下的气质性情感。因此,良知不是道德情感。同理,良知也不是道德意识。从现代哲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意识包括道德意识,作为名词,都是已发的存在:意识通常指人们意识到某物之后的形态。名词的意识一定是已发,且是可以描述的,这是自明的结论。可以意识到、可以描述的东西,属于经验的、形而下的存在。这些特征和良知的内涵相差万里,因此,良知不是意识。

① [32][33][90]《王畿集》,吴震编校整理,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1、85、50、192页。

② 耿宁:《论王阳明“良知”概念的演变及其双重涵义》,《鹅湖学志》第15期,1995年12月。

③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7页。

④ 张学智:《明代哲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9页。

⑤ 杨国荣:《王学通论——从王阳明到熊十力》,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1页。

⑥ [39]吴汝钧:《王阳明的良知观念及其工夫论》,《哲学与文化》第23卷第4期,1996年4月。

⑦ 钱穆:《阳明学述要》,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58页。

⑧ [30]陈立胜:《良知之为“造化的精灵”:王阳明思想中的气的面向》,《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⑨ Cf.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 trans.and compiled by WingTsit Cha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p.656.

⑩ [11][12][13][14][15][16][17][18][21][22][23][24][25][26][27][28][29][31][34][35][36][37][38][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70][70][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7][88][89][93]《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2、190、67、50、50、92、93、36、36、56-57、70、117、105、93、74、109、62、104、62、64、105、65、84、85、64、26、49、45、74、64、64、105、63、65、61-62、61、67、67、106、96、105-106、106、109、125、123、94、67、107、115、29、64、68、45、22、64、122、108、107、106、123、72、110、55、68、111、84、76-77、1295、29、217頁。

[19][53]蒙培元:《理学的演变——从朱熹到王夫之戴震》,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231、231页。

[20]张卫红:《“信得及良知”的理论与实践内涵———从王阳明到王龙溪的论述》,《学术研究》2016年第2期。

[52][69]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140、142页。

[68]董平:《王阳明主体哲学论要》,《浙江学刊》1988年第5期。

[86]容肇祖:《明代思想史》,《民国丛书》,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第88页。

[91]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3页。

[92]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5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45页。

(责任编辑:颜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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