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家树木被罚

2021-09-29 18:31
环境 2021年9期
关键词:城市绿化樟树李先生

关键词:修剪自家树木被罚

摘 要:上海的李先生自己花钱买了一棵香樟树,多年前从自家院内移栽到了院外,因为树冠已严重遮挡采光,于是在今年年初找人自行做了“修剪”。没想到一通举报电话后,城管上门认定为“砍伐”,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作出罚款14.42万元的行政处罚。事件一经曝光,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

《信息新报》

动树需谨慎 砍树得依法

个人在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即便这棵树是李先生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移种到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

那么,什么是过度修剪?怎么认定是砍伐呢?不同的树种有不同的“修剪”认定标准。香樟树“过度修剪”的认定为保留少许枝干,若直接将树木砍成了树桩,可认定为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

除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树木。在发生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为抢险或者处理事故,可根据险情先行修剪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光明日报》

修剪自家树木被罚14万合法吗?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把李先生种在院子外的树,视为城市树木,城管部门对其给予处罚,也算于法有据。问题是,一个公民自己掏钱,自己在院子外种了一棵树,既没有产权明确交给城市,也没有动用公共资金,却要按照公共财产来管理,承担相应后果,的确让人难于理解。

根据《森林法》规定,砍伐树木给予树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香樟树的实际价值,处罚恐怕不应超过14万元。不仅如此,“修剪”与“砍伐”也有较大区别。对“修剪”树木严加处罚,显然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

“修剪自家香樟树被罚14.42万”是“任性”乱罚款?

修剪自家香樟树,被开具14.42万高额罚单,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可以当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更多市民知晓《上海市绿化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从而教育广大市民不再去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等绿地,对保护城市绿地等自然环境大有裨益。但是,城管部门处罚时,应当了解李先生庭院采光受影响的苦衷,以及他对这一地方法规不知情的现实情况,然后给予人性化处理,在警示教育后,予以较大幅度地减免罚款的金额。这样比“冷冰冰”出具一张高额罚单的效果要好很多,也避免公众对执法部门乱罚款“敛财”的质疑。

笔者认为,地方法规出台后,应该大力进行宣传,让民众知晓,不要等到处罚时,再告诉被处罚人有这项法规,让人产生不满甚至发生冲突。同时,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处罚時,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多一些人性化的惩罚。这样,执法过程才会少了一些不理解和纠纷,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别把教条式处罚当人性化执法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如此处罚,但也要考虑该事件的特殊性——香樟树是李先生栽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大家都这样增绿,不用财政投入,就可以绿化环境,何尝不是好事?而他也不是刻意毁坏树木,想当然不能苛以重罚,批评教育足矣。否则,就是教条式处罚。

本质上,教条式处罚也是过度执法的表现形式。过度执法则是对法律缺乏敬畏的表现,是不能与人性化执法相提并论的。这无疑值得涉事城管部门深思。当然,李先生也不妨向涉事城管的上级部门复议或者去法院起诉为自己讨回“公道”,相信这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法外开恩的。

微言微语

@漠宏庵: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罚款14万元的做法让老人憋屈,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破坏环境更大。

@怎么开心就好:确实是城管执法不当。自己买的树,自己修剪养护,又没有用到公共资源。不能算破坏绿化、砍伐树木。

@石头寄:老树去头修剪不是正常的操作吗?园林部门也经常这样做。私自砍伐可以重罚,但此案明显不是吧,看报道说树干都发了新芽了。

@上海海上城市:这事罚重了!行政处罚有依据,但这事其实社会危害性没那么大,应该考虑树是人家自己种的,且是因为遮挡阳光,才砍伐了树木!实际上这事可以考虑人性化处理,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当事人买十颗树,种植到指定地点,作为处罚,金额应该适当降低!另外,2007年的上海市绿化条例,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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