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节目

2021-10-02 02:26
综艺报 2021年17期
关键词:文艺节目偶像广播电视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断推出优秀作品,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

政治立场不正確、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

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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