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智慧养老发展思考

2021-10-08 03:13任素娟隋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20期
关键词:老龄化辽宁养老

□文/任素娟 隋欣

(锦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辽宁·锦州)

[提要]结合辽宁老龄化现状和特点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现状,阐述辽宁发展智慧养老的必要性,分析辽宁发展智慧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辽宁发展智慧养老的路径和对策。

“智慧养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提出,指通过先进的无线传感网络技术和管理方式,将老人、社区、政府、服务机构(包括公司、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整合到网络平台,形成一个虚拟的有机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让老人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享受到相对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智慧养老”可以有效整合社会养老资源,为世界性养老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设备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养老逐渐进入我国公众视野,成为国内解决养老难题的重要政策选择。

一、辽宁发展智慧养老的必要性

(一)辽宁老龄化问题严重。2015年辽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6%,按照标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0%~19%为轻度老龄化;20%~29%为中度老龄化;30%以上为重度老龄化,可见辽宁于2015年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19年,辽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5.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7%,而同期国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另外,从2012~2019年辽宁与国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的对比中可以看出,辽宁老龄化水平显著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具体见表1。(表1)

表1 辽宁人口老龄化状况及与国家平均水平比较一览表(单位:万人)

(二)养老服务人员短缺。据《2017年中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情况报告》显示,我国失能老人有4,063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每3位失能老人配备1名护理人员计算,则我国需要1,354.3万养老护理人员。而据《2018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养老护理员仅有4.41万人,养老护理人员缺口达1,300万人。

(三)辽宁需要率先思考和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将会导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从而出现“无钱养老”和“无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局面。因此,辽宁需要率先思考和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通过智慧养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有机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人力不愿做、人力做不好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的便捷、高效、灵活,是解决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背景下养老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劳动密集型养老方式困难重重的必然选择。另外,智慧养老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难题,实现多种养老服务手段和功能的有机融合提供了契机,智慧养老是对传统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的一次超越,对解决独居、空巢、失独老人等弱势群体养老困境,切实提高弱势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改善民生、构建积极老龄化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辽宁发展智慧养老面临的问题

(一)智慧养老总体供给不足。按照智慧养老应用场所,主要分为智慧机构养老、智慧居家养老和智慧社区养老。总体来说,智慧养老供给不足,服务内容有限。表现在:目前智慧机构养老主要是床头有呼叫器,可以实现一键呼叫。智慧居家养老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造综合服务平台,老人可以通过智能终端(智能腕表、一键通呼叫器、智能手机等)拨通专线服务,通过服务平台解决一定的服务需求,可以解决的服务需求主要有:订餐、助浴、代购代缴、位置定位、提醒服务、紧急情况的一键呼叫、医疗救助等服务。如2017年6月由辽宁省老龄产业协会和华商晨报共同打造的辽宁智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2019年11月辽宁慧明抚顺市东华园社区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就属于这种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解决了居家养老助浴、助餐、健康监测、医疗救助方面的问题,但是覆盖面窄,且健康监测、医疗救助方面的服务还很有限,与实现居家老人与社会服务资源之间服务零距离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总体处于初步化阶段,覆盖范围小、技术设施智能化水平不足、智慧社区管理不到位,智慧服务内容有限,衍生的相关产业有限,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娱乐等需求场景间存在壁垒,只能有限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无法提供敏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与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还有差距。

(二)智能产品单一。智慧养老离不开智能产品,目前我国的智能产品主要是便携式手环或智能手机等产品,主要功能就是一键呼叫、位置跟踪、提醒吃药等,这些智能产品与急需帮助的弱势老年群体,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需求不匹配,不能很好地满足弱势群体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而在智能产品开发方面,日本遥遥领先,尤其是针对弱势老年群体研发的,帮助其实现独立、有尊严生活的智能产品非常丰富。如智能拐杖、智能轮椅,解决了行动不便老人独立移动问题;智能浴缸、智能洗澡机器人能听从指示进行放水、调节水温,并与智能轮椅有效配套,解决行动不便老人洗澡问题;智能喂饭机器人帮助失能老人实现自行吃饭;监视用药机器人对不按时吃药或者重复吃药的老人会发出警报;智能家务机器人,帮助老人做日常家务,如洗碗、扫地等;运动机器人通过摆动机械臂带动老人活动四肢,帮助四肢不便的老人做康复训练、锻炼身体等;智能病床,可以听从指令升高或降低病床高度,方便老人起来和躺下,可以自动测量室内温度和老人体温,向空调发出指令,防止老人感冒;具有按摩功能的床垫,能帮助中风老人以及术后需物理锻炼恢复肢体功能的病人;智能健康检测设备,实现远程医疗;针对卧床老人的智能护理机器人等,已部分投入到医疗场所。我国在开发智能产品的种类和功能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智能产品与老年群体的需求不匹配。老年人对智能产品的需求有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主要是价格要平民化和操作要便捷化。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年平均收入23,930元,年人均消费水平为20,186元,农村老年人平均收入仅为7,621元,年平均消费水平为8,884元。而我国老年人的收入主要为退休金、子女供养,投资性收入不多,支出中食品烟酒、医疗保障、居住等基本消费占了老年人消费总额五分之四左右。由此可见,我国老龄人口可自由支配收入较低、消费水平不高,这就要求智能产品的价格要平民化,产品的价位不能超过老年人的实际购买力。另外,现在智能产品的运用几乎离不开互联网,而目前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仍然较低,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统计显示,仅有5.0%老人经常上网,其中农村老年人上网的比例仅为0.5%。因此,为更好地普及智能产品,一方面需要提升老年人的网络使用能力;另一方面更要对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配套改造,让智能产品真正实现有用、好用、用得起。

三、辽宁发展智慧养老路径及对策

(一)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重点支持借助于大数据、远程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技术,致力于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辅助设备和技术,帮助老年人实现独立、有尊严生活的产业领域,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其次,政府要制定智慧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管理标准,在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制度性的规定。再次,加强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智慧养老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同时,保障老年人的隐私安全,是促进智慧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从制度上廓清各主体的职责,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化、个性化与人性化。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涉及政府、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老年人等多个参与者,政府主要发挥规划、资源整合、监管等职责;社区要搭建平台,培育社区组织,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了解社区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提升社区居民认同感;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应充分运用其敏锐的需求感知力,加强技术研发,加强产业合作,探索新的产业模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专业而暖心的产品或服务。各主体各司其职,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投资、社会资助、老年人和家庭共同参与、多资源协同运行的基本框架。

(三)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使得老人消费得起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2000年日本开始实施介护保险法,介护保险的核心是当老人自立生活有困难、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度过人生时,通过介护保险实现被保险人自立生活、有尊严生活的目的。日本介护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保险覆盖面大。日本介护保险采用的是强制社会保险模式,从而使得每一位老人都有权分享由保险付费的介护服务。二是支付范围广。介护服务注重人性化设计,根据每位老人的愿望、身心状态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能够较好的满足每一位老人的需求。三是支付比例高。介护服务费用的90%由介护保险承担、个人只需负担10%,且低收入者可以减免,有效解除了老年人针对养老费用的后顾之忧。因此,我国在智慧养老发展中要借鉴日本的经验,逐步实行强制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群体消费能力,确保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时每一位老人都有权分享由保险付费的智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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