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排放工程机械的清单和管控措施探究

2021-10-09 03:13张家林
内燃机与配件 2021年19期
关键词:管控措施工程机械

张家林

摘要:《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数据显示,2019 年全国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13.1万吨、164.2万吨、8.3万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工程机械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本文结合济南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后掌握的工程机械数据,建立济南市国一前和国一排放标准的排放清单,进一步探讨老旧高排放机械管控举措。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China Mobil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nual report 2020, the emissions of hydrocarbons (HC), nitrogen oxides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PM) from construction machinery in China in 2019 are 131000 tons, 1642000 tons and 83000 tons respectively. Non road mobile machinery, especially construction machine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urban air pollutants.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construction machinery data of Jinan City after carrying out the registration of non road mobile machinery coding, the emission inventory of Jinan City before and after the first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 is established, and the control measures of old high emission machinery are further discussed.

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功率法;管控措施

Key words: non road mobile machinery;construction machinery;power method;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73.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57X(2021)19-0182-02

0  引言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驅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定义引用自《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13.1万吨、164.2万吨、8.3万吨。按排放标准进行细分,国Ⅰ前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1.4万吨、17.3万吨、1.0万吨;国Ⅰ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2.6万吨、31.5万吨、1.9万吨;国Ⅱ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6.0万吨、72.5万吨、3.2万吨;国Ⅲ标准的工程机械排放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分别为3.1万吨、42.9万吨、2.2万吨。

本文中,我们以济南市为例,讨论国一前和国一标准工程机械保有量、组成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并进行对比分析。

1  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组成结构

2019年开始,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围绕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工作,综合采取立法先行、编码登记、高排放机械禁用、加强日常监管等举措,不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据济南市最新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结果,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贡献率分别为9.4%、13%,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到总量的20%。据测算,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颗粒物排放与柴油车排放相当,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国一前和国一标准工程机械,虽然保有量相对较少,但是因为自身排放标准低、作业强度大、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不善、加注劣质燃油等原因,其污染物排放十分严重,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升空间逐渐收窄的背景下,对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为确切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及排放状况,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以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无规律的监管难题为突破口,创新监管模式,同步实施环保编码登记和远程定位安装工作,在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多少”的同时,动态掌握其“在哪里”、“用没用”等情况。

按机械排放阶段分类,济南市已编码的工程中有电动机械5809台(占比18.64%),国一前排放标准机械813台(占比2.61%),国一排放标准机械1679台(占比5.39%),国二排放标准机械9961台(占比31.97%),国三排放标准机械12513台(占比40.16%),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381台(占比1.23%)。从统计情况看,柴油机械中达不到国二排放标准的占柴油机械总数的9.83%,达不到国三阶段标准的占柴油机械总数的49.13%。

2  济南市国一前和国一排放标准工程机械排放分析

根据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实时数据,济南市已编码登记国一前机械813台(辆),其中,挖掘机有405台,装载机有154台,叉车有114台,压路机有27台,其他类型机械113台。对于813台国一前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9台额定功率明显登记错误的机械剔除,实际样本数量为804台(辆)。编码登记国一机械1679台,其中,挖掘机有334台,装载机有430台,叉车有495台,压路机有109台,其他类型机械311台,剔除13台额定功率明显登记错误的机械,实际样本数量为1666台(辆)。结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调研成果,运用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的第三种方法探讨其污染物排放状况。

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n为功率段;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位为千瓦/台;LF为负载因子;hr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现对上述参数逐一进行讨论。

额定净功率(G)可以根据编码登记信息得出;负载因子(LF)采取《技术指南》中的推荐值0.65;hr根据《技术指南》中的推荐值年平均小时数为770小时,但据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实时数据,工程机械平均每日在线时长可达4.7小时,年平均在线时长可达1700小时,此处我们折中采用1000小时。

按照前述公示计算得出,济南市国一前排放机械每年排放PM10、PM2.5、HC、NOX和CO分别为43.26吨、41.23吨、71.22吨、552.27吨和287.22吨,国一排放机械每年排放PM10、PM2.5、HC、NOX和CO分别为25.59吨、24.31吨、32.81吨、261.50吨和153.58吨。由此可以看出,济南市国一前排放机械虽然保有量不足国一排放机械的一半,但其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反而超过国一排放机械。加速老旧高排放工程机械的淘汰势在必行。

3  老旧高排放机械管控举措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查工作,配合查处生产、进口、销售未达到国家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新销售工程机械安装远程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的管理措施,要求凡销售我市工程机械应安装远程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远程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是完善环保编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管理制度,以工程机械为重点组织开展信息登记备案和环保号码核发工作。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施工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主动申领环保号码,在机身显著位置喷绘环保号码,安装远程定位监控装置。对未申领环保号码和安装远程定位监控装置的,各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使用或租用。

三是制定进出场管控举措。动态掌握工程施工机械情况,研究制定工程施工机械进/撤场信息报备管理措施及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凡需租赁、使用工程机械入场作业的企事业单位,须在进场前和撤场后的2日内,通过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所用机械的基本信息、作业期限、进撤场时间等。对未落实管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等部門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抄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其整改,扣减信用评价赋分,从而实现对工程施工机械使用全过程的可管、可控。

四是探索建立排放定期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制度。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起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定期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制度的通告,明确实施时间和范围、制定检验及标识核发工作流程、确定各部门监管职责及管理要求等。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联处及信息共享等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验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撤场维修”联合执法机制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持续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

六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管控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的排放超标、冒黑烟的机械信息反馈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并监督超标机械撤场、维修及复测,对逾期未通过复测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使用,直至其通过复测。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或屡查屡犯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限制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不纳入“蓝绿”名单、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等措施,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七是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专项整治行动,以确切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主要来源为着力点,以切断非法供油渠道为发力点,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管理台账为抓手,积极开展对自备油库、自备储油罐的监督抽测工作,全面开展非法加油站点的取缔清理工作,严查生产、销售劣质车用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联合执法等常态化监管措施。

八是推进老旧高排放机械治理淘汰。通过采取开展深度治理研究示范工作、鼓励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限制高排放机械使用、加快新能源机械推广应用等措施,倒逼老旧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

4  结束语

非道路移动机械特别是工程机械的污染物排放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针对其的污染管控措施各地还都处于摸索阶段。本文旨在运用编码登记管理工作获取的第一手数据,为各地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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