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时期中共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知演变与政策实践

2021-10-11 19:11那日呼
红广角 2021年4期
关键词:民族政策内蒙古中国共产党

那日呼

【摘 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对未来新国家的建构有着自己的设想,当时内蒙古等边疆地区已被纳入其认知范围之内。从建党之初“以俄为师”提出联邦制与自决主张,到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入和丰富,其民族政策也逐渐走向成熟。尽管受到了苏联民族理论与国家制度的一定影响,但革命斗争的实际经验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直接理论来源。在革命年代,实事求是的民族政策显示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与正当性,不仅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制度路径,亦消解了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族际张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内蒙古;民族政策;国家建设

【中图分类号】K26;D2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1)04-0060-1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复兴运动的一件大事。这场革命在重塑传统社会的同时,也对旧国家结构进行了深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即将目光投向北部边疆。在共产党人关于未来国家建设的构想中,内蒙古地区已被纳入其认知范围之内。中国共产党最早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主要是基于与蒙古族等打交道的经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亦始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成立。站在中共的视角,追寻一个使命型政党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的发展轨迹,这种研究的旨趣之一就是探讨清末以降中国边疆地区的失序状态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兴起的历史关联,这对于理解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缘起与演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与现实功用。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多倾向于关注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开展革命,进行社会动员的相关活动,但鲜有研究从中共的视角出发,对其认识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作深入考察。本文以此为切口,根据相关档案文献资料,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知过程与政策宣示进行纵向的梳理,探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缘起的历史逻辑,体悟中国革命的伟大与艰辛。

一、建党初期:政策宣示与成员吸纳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基本格局。尽管各民族语言文化不尽相同,但在儒家“天下观”影响下,各民族都呈现出明显的向心趋势,共同构成了较为稳固的命运共同体。在封建社会形态下,儒家的“天下观”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黏合剂,成功實现了对封建国家“本部”(内地)和“藩部”(边疆)的长期统一。

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势力逐步渗入中国内地与边疆,引发近代民族危机。作为封建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天下观”却无法解释近代国际秩序的变化,当然也难以回应来自西方的挑战。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不断深入,带有浓重西方色彩的现代民族观念亦逐渐进入近代中国知识群体的视野。同盟会等革命党人以此作为理论支撑,并继承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华夷之辨”思想,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口号,以排满反清为目的的民主革命。

晚清革命党人激进的民族政策固然扩大了政治动员,但也催生了国内各民族对立、仇视与隔阂,为帝国主义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提供了机会。辛亥革命爆发时,与清朝封建统治命运相系的蒙古王公上层,对以“驱除鞑虏”为纲领,高唱“恢复中华”的资产阶级革命势力表现出较大的恐惧与敌视。内蒙古土默特旗“对这句口号的反感很强烈”。1911年末,外蒙古各部在沙皇俄国支持下拥护哲布尊丹巴活佛称帝,宣布独立。在此影响下,内蒙古各部王公离心倾向逐渐增强,相继制造“呼伦贝尔独立自治”事件和“东蒙古独立”事件。尽管刚刚建立的中华民国宣布实行“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的民族政策以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但“五族共和”已难以消弭先前暴力革命造成的隔阂。随着清王朝灭亡,中央政府权威的骤衰加深了近代中国的边疆危机,“满蒙则有日俄预定分割之耗,西藏则有英兵自由行动之警,国势之亟,无逾今日”。沙俄、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借机在内蒙古各地进行分裂活动,为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俄国十月革命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骨干成员已普遍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作为工具重新审视内蒙古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学说强调纵向的社会阶级差别,并将生产方式的结构性差异视作核心因素。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其关键在于剥削制度和阶级矛盾。“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恩格斯曾言:“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盲目地站在民族主义的立场上不但无法真正解决民族问题,反而不利于无产阶级的团结。因此,当时主要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超越了“驱除鞑虏”的逻辑,站在国际主义立场上主张包括蒙古族等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均拥有民族自决的权力。1920年末,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等赴法友人的信中就提出,应帮助蒙古及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实现自决自治。毛泽东与蔡和森当时是国内早期社会主义者的骨干,他们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共早期成员的共识。

尽管在建党初期缺乏对民族问题的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仍从生产方式层面注意到了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差异与不同,“现在中国本部做不到和疆部统一,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在彼时共产党人的认知视域中,作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蒙古族社会“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而内地各省已逐渐由农业、手工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经济基础不同,自然不能适用同样的上层建筑。贸然将其强行统一于民国时期混乱的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强制其“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痛苦”。共产党人认为不但应该承认其独立,“并且应该积极的帮助他们推倒王公及上级喇嘛之特权,创造他们经济的及文化的基础”。基于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设想。此时“以俄为师”的中国共产党人,渴望从外部世界的经验中寻找到国内民族问题的答案。

作为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为完成其宏大的社会改造与重塑国家结构的使命,亟须处理内蒙古民族问题,推进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体化进程。此时中国共产党虽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但在1923年中共三大召开时的党员人数不足500人。况且主要由汉族学生和知识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其骨干多在沿海大城市从事工人运动,与内蒙古地区缺乏功能上的联系,并存在语言不通等问题。“政党的力量反映出支持的规模和组织的水平”,建立党的各级组织,依靠自身的组织网络和政治力量,深入和控制每一个阶级与每一个领域,达到改造或重塑社会、国家和各领域的组织制度,最终克服结构性的总体危机,这是使命型政党的运行逻辑。对于年幼的中共而言,吸纳成员,培养干部特别是熟悉当地情况的民族干部,成为当时党面临的重要课题。

李大钊是中共建党之初的灵魂人物,同时也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作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他多次利用社会身份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支持各民族实行自决自治。1923年1月,李大钊发表《平民主义》,提出:“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他在更高的维度上批判了当时的大民族主义,“以欧战的结果,和中国的政情来看,凡是持大某某主义的,不论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不归于失败的”,主张在实行“个性解放”中形成新的“大同团结”。

1923年秋,李大钊及邓中夏、朱务善、赵世炎、刘伯庄等中国共产党北方党组织成员先后前往蒙古族学生较集中的北平蒙藏学校,在该校就读的蒙古族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这一时期,《向导》及《新青年》等中共政治理论刊物也在蒙藏学校的蒙古族学生中广泛传播。李大钊还在北京师范大学为这批学生开办了“乐群补习班”。1923年末至1924年,一批蒙藏学校的蒙古族学生加入青年团及中国共产党,其中包括后来成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内蒙古自治区的缔造者云泽(乌兰夫)。来自土默特旗的荣耀先成为第一位蒙古族中共党员。这批蒙古族党员为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建立组织系统提供了干部基础,在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虽然人数很少,但却为党最先开辟内蒙古地区的革命工作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国民革命时期:组织嵌入与社会动员

中共三大后,中国共产党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随着两党之间联系与交流的逐渐增多,国民党的民族政策开始进入共产党人的视野。国民党虽然提出了“五族共和”主张,但其民族政策仍带有深刻的同化主义烙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声称“本党以美国为榜样。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国民党民族政策的实质是参照美国的相关实践,以汉族为中心实行民族同化。对此,主张民族平等和自由联合的共产党人表达了异议,“我们的主张是: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在两党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话语权的交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蒙古族的认识已由先前的“异种民族”转变为“弱小民族”。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承认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标志着国民党的正式改组与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在苏联与共产国际看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作用便是“成为左右国民党的力压千斤的秤砣”。在鲍罗廷等苏联顾问的斡旋下,中共坚持的民族自决自治的主张,对当时的国民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开始“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国民党一大宣言代表了国共两党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共识,对中共的民族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民革命前,中国共产党的相关工作仅停留在政策宣示层面,而国民革命的到来则为中国共产党深化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提供了契机,进而推动了相关政策的施行。1925年3月,李大钊在对内蒙古民族问题考察之后专门发表了《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一文。他回溯历史,指出清王朝“对蒙古民族,纯用藩属政策,以笼络其王公及喇嘛,沦蒙古民族于外国的帝国主义,中国的帝国主义,蒙古王公的封建制度,喇嘛教的愚民剥削四重压迫之下”。中华民国建立后,蒙古族又处于北洋军阀与帝国主义的共同压榨下,“仍不免受与前日相同的压迫,或且更甚”,并阐述了内蒙古民族问题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李大钊此时的公开身份是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且领导着国共两党在华北地区的工作。他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共合作时期国共双方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一致态度。

在李大钊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北方区委派遣吉雅泰、李裕智等蒙汉族中共党员奔赴内蒙古各地,建立了热河、绥远、察哈尔、包头四个平行的特别区工作委员会,公开名义是中国国民党热河、绥远、察哈尔及内蒙党部。这些国民党的地方党部实际上由中共党员领导并控制,与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党组织几乎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地方党组织作為政党权力下探的触手,为中国共产党强力介入基层社会、开展政治动员提供了便利。在李大钊等共产党人的努力下,通过培养民族干部、建立党组织等方式,中国共产党已对内蒙古社会有了初步了解。

随着国民革命的发展,共产党人意识到“我们的党应当使蒙古人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全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但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力量几乎都在南方,先前虽在内蒙古建立了部分党组织,但与控制内蒙古地区的奉系军阀相比实力仍然太过弱小,亟须联合内蒙古各阶级建立统一战线。中共中央一方面指出“对于蒙回民族问题,须告知冯有适当的解决,应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蒙回少数民族的利益,以引导他们参加全国反军阀、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另一方面着手建立自己领导的外围统战组织。

1925年10月,在《关于蒙古问题议决案》中,中国共产党肯定了内蒙古民族问题对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受蒙古王公的统治,喇嘛教的愚弄和中国商业资本的剥削”的蒙古族农民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联合对象。此外,民权主义分子特别是知识分子阶级成为中国共产党极力争取的群体。共产党人制定了联合蒙汉农民反抗“共同的仇敌:大地主、王公、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等”,“同时却不应当掩没蒙古人的民族利益”的方针,并指示各级党组织“宣传工作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他特点”。根据该议决案,中共北方区委随后建立了包括蒙汉各族群众在内的农工兵大同盟与内蒙古国民党。中共中央还派专人与武汉国民政府交涉拨款资助内蒙古国民党宣传工作,并给予其若干武装以骚扰京绥路奉军,推进国民革命的进程。

国共合作正式建立后,双方虽然都强调反帝爱国、平民主义与劳工神圣,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党政治联盟内部没有不同的声音。当时中国共产党坚持“以苏联为模范,来组织革命的政权——就是使中国境内蒙古、西藏、满洲、回族等民族,完全以自由平等的原则,加入革命的中国”的主张,国民党右派则一直以苏联援助蒙古革命为由,攻击与布尔什维克处于同一意识形态阵营的中国共产党“鼓动蒙古人脱离中国”分裂国家,试图以此解构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对此,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陈独秀作出了回答,提出“无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主张一切民族皆有自决权,主张自求解放,不受他族压制,同时也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弱小民族,不去压制他”,“我们只反对一班人否认蒙古民族的自决权,硬说蒙古是中国的藩属,主张军阀政府出兵蒙藏;我们主张蒙古人根据民族自决权,有独立反抗的权利”。恽代英也回应道:“苏联不是允许了许许多多他国内的弱小民族自决,而这些民族都愿意联合成一个国家么?”他们的观点代表了这一时期共产党人设想以“自决自治”与平等联合的方式,来处理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初衷。

三、土地革命时期:交往互动与认识转变

尽管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民族问题高度重视,但当时党的工作重心主要是领导工农运动。由于组织力量不足和空间距离遥远,中共对于情况复杂的内蒙古统战组织,也只能抱有“不夸张的幻想他能发生很大的建设,也不轻视他所能起的作用”的态度。国民党右派的叛变使国共合作走向破裂,中共被迫转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当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抗国民党的强大军事机器时,联合各民族革命阶级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以走出困境,就成为生存危机之下共产党人的理性选择。随着党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的增加,1928年7月中共六大确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并提出了“设置少(小)数民族工作部”的要求。

自192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共六大《关于民族问题的议决案》的要求,对内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阶级关系及民族问题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于内蒙古地区革命的性质、任务,特别是民族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革命的斗争现实,中国共产党主张蒙汉族被压迫民众共同反抗“不但压迫中国的工农贫民,同样也压迫蒙古的农民牧民”的南京国民政府,以及与他们存在直接或间接剥削关系的封建王公。中共中央指示蒙委应据此“号召蒙汉贫民能在这种斗争中取得一致的联合”,不仅使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获得汉族工农贫民的支持,而且“蒙族反汉官反汉商的运动,才不致变成一切汉人的狭隘的民族观念”。

随着民族工作的展开,中国共产党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亦得到了发展:共产党人确认内蒙古革命的动力是工人、农民、牧民及奴隶,革命的对象则为封建王公、军阀地主、资本家及帝国主义。内蒙古革命的目标是完成蒙汉各族劳动群众的解放,铲除封建制度,实行土地革命,推翻王公军阀及国民党政权,建立以“民族共和国”形式的平民政权。中国共产党还注意到了黄教(藏传佛教)在内蒙古地区流行的情况,为此提出没收寺庙土地、牲畜分给农牧民,实行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政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苏维埃发布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为适应当时复杂艰难的斗争环境,除联邦制方案外,共产党人还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域的设想。根据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共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承认“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一律平等;凡是世居于中国地域内的“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不仅可以决定加入或脱离苏维埃联邦,还拥有“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的权力。同一时期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也确认“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居住的当地民族,由其劳动工农阶级决定是否脱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这是共产党人基于土地革命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土化的探索。

以根本法的形式授予各民族“自决自治”权力会不会引起分裂国家的行为?中共中央指出“党必须领导少数民族的民族解放与自主(包括分离权)而斗争……密切的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与土地革命联接起来”。毛泽东提出:“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结合起来了。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他们的回答从不同维度阐述了少数民族解放运动在土地革命中的正确方向。

自1934年10月起,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经过了众多民族地区。这一“历史上最盛大的巡回宣传”与各世居民族发生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加深了共产党人对民族问题的理解。193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兒盖会议上作出决议,特别强调红军主力北上到达甘陕宁青地区时,对蒙古族与回族的民族工作“须做更大的努力”,并将其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与主要方向。

中国共产党被迫离开南方苏区,到达贫瘠的陕北后,无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还是现实的生存困境,蒙古族与回族等周边民族都成为共产党人联合的对象。内蒙古的行政区划在清初即已形成,在盟旗制度下保持了200余年的稳定。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北洋政权的基础上将内蒙古各盟旗分别划入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新设置的热河、察哈尔、绥远及宁夏各省,遭到了内蒙古各盟旗的强烈反对,蒙旗武装几乎与国民党驻防势力兵戎相见。在共产党人眼中,国民党当局的行为显然与自己坚持的自由平等的民族观相悖。1935年底,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发表宣言,“原来内蒙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察哈尔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城,无论是已改县治或为草地,均应归还内蒙人民”,并“取消热、察、绥三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为了扩大革命的同盟军以挽救革命,党继续向蒙古族宣传动员:“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只要决定共同抗日反蒋,无论是王公还是平民共产党人都会给予其“善意的实力的援助”,“蒙古民族素以骁勇善战见称于世,我们相信你们若一旦自觉地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于内蒙古领域之外,则谁敢谓成吉思汗之子孙为可欺也”。

四、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理论成熟与制度实践

根据“满蒙政策”,日本帝国主义制定了“分而治之”的侵华战略。继成立伪“满洲国”之后,日本又在东亚各民族“协进”的口号下,以支持蒙古民族“自决”为由进行分裂活动,欲以内蒙古地区作为跳板向华北及西北地区渗透。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日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将蒙古族联合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以壮大抗日力量,便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第一等重要任务和一切工作的重心”。面对日本关东军煽动部分蒙古王公领袖建立“自治政府”的情况,共产党人提出“应该争取这些少数民族的动摇分子(如德王之类)到抗战中来”,“应该同少数民族的上下层建立良好的关系,反对大汉族主义”。

“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中国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当时日本帝国主义正加紧分裂国内各民族的现实,如何整合各民族抗日力量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共产党人亟须解决的问题。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列为“全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之一。在全会的政治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抗日救亡的总方针被概括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力量,共同抗日图存”,确定了“中华民族”为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在毛泽东看来,调动各民族抗日积极性的最有效途径,即是尊重其社会与文化特殊性,并赋予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机会,“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在多民族杂居地区“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原则,毛泽东强调纠正党内存在的大民族主义现象,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彻底改善民族关系以团结抗日,“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

在延安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共产党人开始独立系统地研究内蒙古民族问题。1939年初,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专门设立了蒙古族问题研究组,通过对蒙古族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为中共中央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当年5月,该研究组成员王铎等人深入毗邻陕北的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进行调查研究,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联合蒙古王公进行抗日斗争。1940年末,西北工作委员会和陕北公学文艺工作团组成了“蒙古文化考察团”,赴绥远一带考察蒙古族的社会生活与文化活动。

调查研究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新的认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结合蒙古族实际情况,于1940年7月拟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该提纲简述了蒙古族族源、历史与现状,以及日本侵略内蒙古的过程,并分析了蒙古族对于抗日战争的态度及可能性。根据当时蒙古族“在政治上很少权利与独立性……成为帝国主义与异民族统治压迫的附属物”的情况,共产党人指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必须与中国革命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并在抗日宣传、民族平等、开放民主、尊重风俗、改善生活、组织武装、政治教育、发展生产、改善民族关系等9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这份提纲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础,亦凸显出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既没有否定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也没有忽视这一身份在民族主义时代对多民族国家的可能性挑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结合长征时期积累的民族工作经验,形成了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区域自治理论。1941年,中共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頒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该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的最早的正式文件。随后,共产党人建立了城川蒙民自治区和三边、关中回民乡等民族自治政权。这些自治地方的建立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提供了试点和范例。

抗战后期,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实力的增加,国共摩擦开始升级。皖南事变后中国共产党越发强调自身的独立性,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上态度越来越鲜明。面对蒋介石否认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存在而称其为“宗族”的做法,共产党人公开声明“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我们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所以要捏造这种单一民族论,其目的就在于提倡大汉族主义,欺压国内弱小民族”,“(中国)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延安时期,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民族政策无疑缓和了先前紧张的民族关系。陕甘宁边区政府筹备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吴玉章、林伯渠、谢觉哉、习仲勋、艾思奇、李维汉、胡乔木、丁玲、冼星海等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共产党人都参与其中;成吉思汗纪念堂也在延安落成,边区数次举行对黄帝与成吉思汗的祭礼。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已成为“全国少数民族解放的灯塔”,共产党人用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各民族共有的、超越偏见的精神家园。“许多蒙胞说,边区好,不欺骗蒙人,给蒙人很多便利。因此到边区来出售牛、马、羊的蒙胞越来越多。”在延安民族学院7个民族的200余名学员中,蒙古族学员就占到了40%左右。1941年,蒙古族人那素滴勒盖在国民党反共高潮中奔赴延安,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的接见,并被聘为边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1943年7月那素滴勒盖因病逝世,在他的临终遗言里说中国共产党“是唯一能够指导和帮助我们蒙古民族解放的力量,因为他们是真正为一切被压迫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先进革命力量”。边区主席林伯渠在悼词中写道,那素滴勒盖的逝世“不仅使蒙古同胞失去领导者,而且是中华民族的损失”。那素的遗言反映了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构建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内在认同。从“异种民族”到“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朝着锻造新型共同体的社会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1945年8月,苏联对日宣战并出兵东北和内蒙古地区,日伪势力迅速瓦解。根据“争取东北,控制热察”的战略方针,中共中央指出“在绥远蒙人地区,可以组织蒙人地方性的自治政府”,“适当的解决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对内

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尽管中共尚未取得全国政权,但直接领导了内蒙古东西部统一组成自治政权的运动。经过理论与现实的碰撞及多方博弈,在乌兰夫等共产党人的主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47年5月1日成立。这是中国现代史上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新中国成立前夕,陈嘉庚等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政协代表到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考察后,反映“现在内蒙的汉、蒙二族合作得很好,犹如兄弟一样”,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听了非常高兴”,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成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有关人士介绍了中国的民族情况。先前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实践,为中国共产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撑。鉴于当时英、美等敌对势力仍在分裂中国的西藏、台湾和新疆,周恩来认为未来的新中国应是单一制共和国而非联邦制,“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批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在单一制国家框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各类民族自治机关。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建构,共产党人最终确立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制度路径,消解了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族际张力。

五、结语

作为一个以“改造中国和世界”为己任的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建设新国家有着自己的设想。基于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反对压迫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平等的民族观,希望以此打破族际隔阂,以平等聯合各民族的方式构建起一个新型的国家共同体。初创时期,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缺乏自身的独立见解,受苏联理论与制度的影响颇重,主张实行联邦制与自决。经历了长征后,中国共产党有了和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切身交往的实际经验,对国情的复杂性和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区域自治理论也应运而生。延安时期,为了最大程度整合全国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经过调查研究,开始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先前陕甘宁边区经验的影响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放大到省级区域并得到成功实践,最终被写入宪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演变与政策实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大规模民族识别、推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撑。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实现了从局部经验到国家制度的转变,可以被视为新中国民族理论与制度实践的“先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变化,以及与之相应的民族政策的生成缘由都是极为复杂的,既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驱动,也是斗争环境下走出困境的统战逻辑使然,由此出发方能理解中共革命的曲折、艰辛以及历史的多重面向。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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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在云南地区的实践效应
斯大林的民族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