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互联网金融模式共性基础与服务实体经济效果差异

2021-10-14 15:43姚世杰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1期
关键词:实体经济互联网

姚世杰

摘要:随着科学革命的进一步深入,互联网+与大数据信息化等科学理念渗透进金融行业,内部风险的预防成为首要任务,而其发展行业的主要形式为服务实体经济。本文从互联网的定义和模式入手,论述有关网络金融建立信用体系、核心价值、资金调度等共性基础与服务实体经济效果差异,结合当前发展状况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助力网络金融行业发展顺利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关性基础;实体经济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的集中让各行各业都享受到了更加全面与优质的服务,正是在这种信息化时代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出,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也被开发出来。我国也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出台了相应法律,例如:《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等,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与国家政策相关联。

一、互联网金融涵义

随着全球经济体化的深入加大了互联网自身与金融行业的联系。互联网在相应行业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最终构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该模式在群众实际生活中的表现较为普遍,例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京东金融、苹果支付都是其衍生产品,这种金融结构广泛应用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群体。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逐渐弱化,开始向网络领域迈进。要准确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对行业稳定的不利影响,必须积极分析其构成模式和运行规律,在大环境下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协同支付能力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优化,减少经营投资,提高国民经济能力。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网络金融是一种新的事物,它不仅需要市场驱动,而且需要政策支持来促进发展。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数据金融资源处理、第三方交易管理、分析支付平台、网络信用服务等模式具有一定的共同基础,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实体经济服务差异。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构成

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信息数字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形成的金融服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数字信息金融、第三方支付和金融服务平台。

支付宝付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支付、蚂蚁金服等金融支付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提供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为基础构成了金融服务平台。基础网络平台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平台提供融资项目,并通过P2P或众筹模式实现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应方之间的交易。

三种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在实体经济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模式有一定的共同基础,主要是基于平台的用户信用体系和自身的规则网络财务中实现资本配置的共同前提也是网络财务的共同基础,其共同基础上的差异会对网络财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由于不同网络金融模式的共同基础不同,网络金融模式对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也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户信用制度之间的差别。平台不一样的时候,用户其自身数据、支付数据、数据处理能力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不同。这是因为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如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有其独特的优势;而基于社交平台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在微信支付完善之前,仅仅具备了用户数量较多和数据分析能力较强等优势,但交易数据与支付数据等金融数据大量缺失;而支付宝支付虽然依托着数据处理的优势,但它在普遍缺乏交易数据的搜索平台之中,是微信支付拥有用户数据、交易数据和支付数据所不具备的优势。

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大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拥有大量的用户和大量的支付数据连接到交易过程中[1]。他们具有处理大数据的能力,能够将用户和支付数据转化为内生的用户信用体系,并利用这一优势拓展其他业务,如信用评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金融产品交易经纪等。

在实体经济的资本配置过程中,在大型财务报表、大型财务报表、基于信息透明化的大型数据销售平台面对这种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网络金融交易平台,资本在实体经济中是最有可能的,最大的財务数据是基于社会平台的。最有可能的是,基于金融搜索引擎的大量数据,由于用户资源的不足和资金需求的不足,金融服务需要依靠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完善了资金结构的调动,实现了普惠性的融资,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是行业难点。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相关性基础下服务实体经济总效果

(一)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体系建立其实就是客户信用制度的建立,客户信用不仅是真正的经济或在线交易的基本要素,而且也是现网络环境下的基本要求,通过大数据整合和信息集成的测试,我们可以判断信用更准确。金融平台的共同基础包括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和交易条件在分析第三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的基础上,以交易平台为基础的数据处理和其他财务报表具有绝对优势,与其他金融方法不同,第一方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大的支付系统可以支持信用主体的建设,可以结合信用担保和咨询服务机构,引导客户对其他支付机构的数据和支持系统的建立。但是根据数据统计,我国蚂蚁金融、京东金融等几个大型支付公司已经对相应的信用市场起到绝对垄断效果,所以其他支付机构在客户数据上也比较既乏,不足以支撑制度建立。另外用户信用获取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的网贷平台不具有交易功能,因此制度建立可行性低。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金调度

大多数的大数据信息平台不具备交易功能,资金需求的数量相对稀缺,交易数据的数量较少。如果你得到其他机构的帮助,就可以较为轻易地建立金融机构,双方的资金交换则由第三方平台支持。但我国国家监管部门已明确规定,此类平台不得开展融资活动。但是,交易次数的增多造成信息与资金的积累,导致第三方平台的内部综合用户财务数据可以为实体经济的资金调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价值

大数据金融的首要价值体现在网络环境下衍生数据的整理与分析。虽然这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应用范围和用户类型上存在明显差异,但都能将数据进行整合,并能利用这一优势实现与实体经济资金调度的对接[2]。受法律法规的限制,第三方平台不能直接开展信贷活动,不能直接配置实体经济。但其独特的支付服务可以为实体经济预留更多的用户,利用网络交易带动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如果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核心来看,在实体经济中它扮演着更加多元化的角色,需要积极运用外部权威监管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其应用效果。

四、结语

网络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若要加强,除了必须重视社会中用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外,加强网络金融监察也是必不可少的,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国家层面上,在金融网络监管过程中,应注重非政府信用市场的发展,针对金融网络的无序性,发挥监管的作用。由于目前的监管体制是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解决这一问题的效果不好,应逐步实行网络金融的合作监管职能,不仅是金融风险与网络风险并存更是有必要建立跨越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可以避免因不同平台的风险而导致监管差异的不足。因此,网络金融应研究网络金融风险的差异,根据网络金融风险的不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平台。除此之外,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在当今供应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迅速,许多服务模式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基于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最优决策,将互联网金融的最大潜力挖掘出来。

参考文献:

[1]杨金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实体经济发展路径探索[J].商场现代化,2019(12):183-184.

[2]周英楠.互联网金融如何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J].商讯,2018(09):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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