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野下金融教育的可行性路径研究

2021-10-14 15:43戴文博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1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乡村振兴金融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与金融业的稳健发展,重要和关键的基础是良好的国民金融素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金融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调查发现:现阶段,80%以上的县(区)在金融教育方面,普遍存在相关立法效力层级较低、金融教育未形成合力、亟需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评估体系缺乏等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关键词:乡村振兴;金融;教育;路径选择

一、景泰县金融教育整体情况

(一)景泰县金融发展情况。随着景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景泰县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已基本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协调共存、设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成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网络,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21年6月末,全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银行机构营业网点40个;各类人身险公司和产险公司16家;华龙证券营业部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中和农信农户自立服务社1家,典当行1家。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37家,各发卡机构布放ATM机81台,POS机1131台。

(二)景泰县金融教育情况。近年来,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以扩大宣传教育为抓手,推动了普惠金融均衡发展。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金融知识与法治宣传。先后组织人员20余次深入学校、社区、农村、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通过开展讲座、组建宣讲团、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金融教育活动,使金融教育与学生群体教育、公众教育相互渗透。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效力层级较低。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原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同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要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但上述战略、意见、规划仅对金融教育提出宽泛的原则性要求。

(二)金融教育未形成合力。目前,县域金融教育工作主要依赖于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且金融教育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缺乏统一部署,地方政府推动金融教育的动力有限。景泰县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相应的监管部门,受人力等因素所限,开展频次较少,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等地方职能部门则很少参与。

(三)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评估体系缺乏。目前,景泰县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强调宣传教育过程阶段,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全面的、动态的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现有的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效果的评估,只是对宣传教育过程中所积累的数据,如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的场次、参加人员情况、发放传单的份数、接受咨询群众的人数等,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对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效果,如金融知识接受程度、金融行为变化和金融风险提升能力情况等,缺乏全面有效的后续评估和反馈。

三、金融教育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金融教育立法,实施金融教育战略。一是根据金融教育实际,研究制定《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规划纲要》作为《义务教育法》修正内容的配套制度,明确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学校等在这项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促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全面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细化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切实将金融教育纳入金融机构业绩考核范畴,切实把金融机构的金融教育覆盖到各网点,首先让每一名金融从业人员成为懂金融、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三是成立普惠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借鉴中国南方发达省份成立普惠金融教育培训中心的做法,推进县域普惠金融各项工作发展。

(二)统筹全国金融教育力量,发挥各级政府在金融教育中的作用。建议整合教育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建立综合性工作机制,由国务院成立金融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家金融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整合现有的金融教育资源,有计划、系统性地推进金融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由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成立地方金融教育委员会,统筹推进地方金融教育工作。

(三)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评估机制,提高金融教育受众的教育效果。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先进做法,建立动态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评估机制,从农村居民金融认知、金融文化素质、金融行为变化、金融意识提升等多维角度建立评估体系,定期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总结金融普及教育活動的成效和不足,及时修正改进,不断提升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彭倩,李建勇,宋明莎,金融教育、金融素养与投资组合的分散化行为—基于一项投资者金融教育调查的实证分析[J];财经科学;2019年06期

[2]周瑾,关于大学生金融教育问题的探究[J];科技风;2018年11期

[3]孟祥轶,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教育[J];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06期

[4]肖经建,美国消费者金融教育对中国的启示[J];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06期

作者简介:戴文博(1988.2-),男,汉族,甘肃靖远,本科,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研究方向: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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