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6大行业乱象,组织、参与“代理退保”将被严打

2021-10-21 16:19邢莉
金融理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中介机构代理人

邢莉

事关千万保险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认定指引要来了。当前保险行业销售从业人员规模快速增长,客观上加大了销售人员管理的复杂性与困难性,各种新型执业失信行为不断出现,为行业发展的健康和稳定带来了挑战。

《金融理财》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编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下称:《指引》),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指引》根据保险代理人执对客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益带来损失,或对行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将执业失信行为主要分为六大类。

此外,《金融理财》注意到,由于近两年因“全额代理退保”等保险黑产频发,《指引》特别增设了“代理退保”类别。

明确六大类执业失信行为

执业失信行为,是指保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指引》对执业失信行为的分类,依据保险代理人执业失信行为对客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益带来损失,或对行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六大类:

越权行为类。保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包括未经所属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和客户授权以及在授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行为。

不当销售类。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通过采取欺骗、诱导、隐瞒等方式获取或输出不当利益并造成客户、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利益受损等行为。

不当人员招募类。保险代理人在进行人员招募及行业流动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输出、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不当经营活动类。保险代理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恶意作假、套取利益等行为。

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类。

其他类。包括在执业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保险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违反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管理办法或所属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受到处罚,所属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作为执业失信行为进行报送的行为。

特设“代理退保”类别,组织、参与将被严打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失信行為类别中特别增设了“代理退保”类别。

近两年来,“代理退保”等保险黑产频发。一些个人或团体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由,采取恶意投诉举报或者组织、指使、教唆、诱导客户非正常退保、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指引》将保险代理人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的执业失信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将客户信息提供给职业化第三方从事“代理退保”;

2、以“全额退保”“代理退保维权”等为幌子误导客户,怂恿客户退保并从中获取利益等;

3、参与、教唆、指使、诱导客户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等。

“代理退保”已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银保监会在内,各地监管机构针对“代理退保”的相关风险提示超过50次。

更让消费者揪心的是,在此前已曝光的“代理退保”案件,内外勾结套取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公司招募新团队的财务补贴趁机混入保险公司,还有一些已离职的代理人套取保险公司保险投保人信息。

根据《指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对执业失信行为实施事前警示教育、事中自查自纠、事后认定、处理以及执业失信行为信息的报送等。

识别执业失信行为的两大途径:线索来源、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指引》指出执业失信行为的识别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线索来源。这一途径将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发现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受理的实名投诉、举报,或者匿名投诉、举报且线索清晰的;保险监管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检查及巡查发现的,或者政府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收到并转办至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其他来源。

二是立案调查。该途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在收到涉及本机构保险代理人执业失信行为的线索后,由本单位内部执业失信行为管理部门进行识别,若确属涉嫌执业失信行为线索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并启动调查取证。

此外,执业失信行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有关机构或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查阅、复制提取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材料;其他合法调查方式。

试点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指引》还对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和应用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方面,《指引》提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管理守则、诚信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告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如有执业失信行为,执业失信行为记录将报送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在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应用方面,《指引》指出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管理机制。

《指引》还强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是其个人诚信执业信息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将执业失信行为记录有效运用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和诚信评价中。

保险行业协会方面指出,建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以本文件为基础要求,规范保险销售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管理。为稳步开展标准落地推广工作,各方应共同努力,做好宣传推广、沟通交流、实践应用三个方面的工作;将试点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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