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共同富裕的省域范例

2021-10-30 02:27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10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保障性共同富裕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浙江省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做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體系,提出6个方面、20条重大举措。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在住房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要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浙江省快速行动。7月19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指出:“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公积金政策机制”。

之所以选择浙江省,是因为浙江省有这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一是富裕程度较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高于全国60%,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通过在浙江省开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试点在浙江,发展在全国。期待全国各省市关注浙江、学习浙江。在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方面,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特别是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在实现居住领域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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