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

2021-11-01 02:23王增匀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产业发展人工智能

摘要:为避免人工智能被不法分子滥用和使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体社会规格做出法律法规上的明确,尤其要做好经济法规制的调整,如此方能够发挥出人工智能的作用。本篇文章主要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作出仔细研究,首先阐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最后针对如何实现经济法规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具体路径作出简要讨论。

关键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经济法规制

如今科技文明已经成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主要方向,现代经济提升与科技进步下,使得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体对人们的生活、生产所产生的影响越加深入,且呈现出了越加蓬勃的发展之势,但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为避免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而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借助经济法的有效规制,尤其要明确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积极效应,并以经济法予以鼓励和促进,而对于其中所产生的消极思想则要予以限制和禁止。这就需要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置于“技术-制度”的分析框架下,依循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产业—经济法规制这一逻辑主线进行经济法层面价值与制度的分析和取舍,发挥发展规划、金融、财税、竞争、消费者保护等诸多经济法制作用,实现差异化规制,如此方能够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

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工业革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无可厚非,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为重要内容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很多领域也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新型智能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中,能够大幅度降低能源与资源的消耗,且提高了经济效率,对人类生存与生活品质进行了很大的改善,但在公平性与安全性以及社会发展的秩序性方面却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在少数,但总体来讲,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有着其发展的必然性。宏观角度来说,整体或基础性的制度履行对具体领域的技术创新往往会带来很大的进步,对具体领域的技术创新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如知识产权制度和经济法领域中的产业制度、竞争机制等等[2]。但在明确技术与制度关系后,要清楚的了解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之后发展当中所需的经济法规制,这与国家对效率与公平、安全、秩序等重要价值考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如何实现经济法规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路径

(一)针对人工智能产业积极效益部分要予以鼓励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当中有很多对人类文明产生积极效益的部分,如在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与智能化的发展下,人工智能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联系,尤其以人们生产智能化、管理经营智能化最为明显,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对人们生活品质、工作效率、生产质量、管理效能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经济法角度来说,人工智能不仅仅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推动力,同时也对政府有效履行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经济职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人工智能所具有的积极效应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尤其要以法律化的规划、财税与金融等促进手段最为重要。在规划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可以在规划与政策方面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如以产业法与科学规划以及经济法手段发挥经济法作为发展促进法的作用。如以财税方面对人工智能产业加大财政支出倾斜,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财政补贴、给予财政采购优先权等鼓励性政策[3]。

(二)限制与制约人工高智能产业消极效应部分

各产业发展都与经济法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人工智能同样离不开经济法规制。所以,本文以技术—制度为主要分析框架,依照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以人工智能产业与经济法规制为主线,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进行经济法规制必要性及其具体路径做出简要讨论,明确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状及其与经济法规制关系,实现技术与制度的具体化,无论将其作为法律主体还是智能体或是类人体,亦或是代理主体,都会涉及到制度,如很多科技发展中涉及的产业整合、科技促进等内容都与经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工智能产业的替代排挤效应要通过经济法规制实现抑制,虽然人工智能在生产效率方面有着很大的提升作用和在生产力节约方面有着不小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对相关主体产生替代排挤作效应,一旦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而导致发生大量失业现象,就会产生机器对人的替代和排挤,失业率剧增下,社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就业率的降低会直接影响经济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而这都需要社会法等部门法进行调整,同时更加有效经济法规制[4]。

结束语:

结合上述文章内容所述,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为人类文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发挥着人类智慧的空间。从计算机技术到互联网技术,再到人工智能,新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崛起创造出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在不断改变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多领域,智能化广泛应用下,新兴的人工智能产业如何在法律规制下实现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课题,同时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所以,对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进行深入研究,对科技与法律、科技与法制进行深入研究,对科技与法治、科技与经济法的深化与产业法改进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需要遵循产业规制所贯穿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与经济法规制下共同开展,这对于经济法领域国家竞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实现发展法学的研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子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经济法规制探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9,000(006):55.

[2]胡元聪,廖娟.人工智能的负外部性及其经济法规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69(03):75-83.

[3]孙那.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建构[J].江西社會科学,2019,039(002):15-23.

[4]倪楠.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J].人文杂志,2018,000(004):122-128.

作者简介:姓名:王增匀,男,汉族,出生日期:1988年8月,籍贯:浙江苍南,工作单位: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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