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现状及改进建议

2021-11-03 22:39原文娟阎华
锦绣·下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税制个人所得税

原文娟 阎华

摘要:个人所得税法在遵循着“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法改革目标下,经历了七次修订后,于201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以减税降费为主要核心,即减该减的,征该征的,依旧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体现。改革是我国个税由分类征收模式向综合与分类征收模式过渡的开始,改革将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优化税收结构,强化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亟需优化和完善。笔者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税制

一、个人所得税的研究背景

在我国税收体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一直扮演着调整收入分配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相较于其税种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民生生活更加密切相关,进而也影响着社会各个家庭消费与财富积累。因此,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会成为当下民众最为关注的经济热点之一。本次个人所得税的第七次修改,更加体现出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不再单一地看重速度,而是更加注重协调和公平。

整体上来看本次改革改革都围绕着减税,尤其是中低收入的群体。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下已经优先效率,那么再分配必须更加注重公平,而税收作为调节公平的一种手段,应当在再分配过程中弱化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本着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甚至不承担税收的原则,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其生活水平。众多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本质上都体现了个税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对此,本文基于个税改革的社会现实性与敏感性,探讨新一轮个税改革面临的困境与理性选择,以及用何种手段来实现什么样目标等一系列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

1.征税对象的确定缺乏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对单独的个人所获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主要开征的目的是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收入者多的多征税,收入少的少征税,甚至不征税,但实质上依据无法很好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例如:以王某家庭总收入为例,假设月总收入达到8000 元,家庭中只有丈夫有工作,8000即为全部家庭收入的来源,在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收入总额为8000 元,扣除法定 5000 元应交税额 90 元后,家庭实际总收入为 7910元;假定王某这个家庭夫妻双方都工作,每人收入为4000 元,则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这个家庭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家庭总收入为8000元。通过以上两种假设不难发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中,按照个人作为单独的征税主体存在着一定法不合理性,忽视了家庭总收入、收入结构、负担和支出的差异性。即使两个家庭税负与收入类型、来源相同,但是不同家庭的消费与支出等负担情况不用,个税在影响不同家庭生活质量上也存在不同的结果。

2.专项附加扣除不够完善

新个人所得税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这一新规定更加突出了人文关怀,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但这6项专项扣除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部分。一方面,6项专项扣除的内容不能惠及所有的纳税群体,只有满足规定要求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能够匹配的扣除项目有限,不能充分享受抵减优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生活质量和物价水平也各不相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但是在设置专项扣除具6项规定时,只有住房租金考虑地区差异的因素,其他5项内容采取全国统一标准扣除,未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导致收支的差异性考虑其中。

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措施

1.合理划分征税对象

從个人所得税改革层面来说,政府主导减税降负政策,主要起到强化市场经济活力、调整税制的结构性、扩大内需等,使得经济增长、总量扩张,民生获得显著改善。因此,对于征税对象来说,建议建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确立家庭联合申报纳税制度。这样较好的解决了收入相同但家庭人口结构不同所带来的纳税不公平现象。按月合并家庭总收入,扣除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后预缴个税,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进行家庭联合个税汇算清缴。这样家庭总收入和负担能力得到了有效匹配,根据家庭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2.完善6项专项扣除项目

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增加6项专项扣除项目,需要将除了住房租金以外的5项内容进行完善,均需要体现地区差异,充分考虑不同家庭收入结构、负担情况的差异,以更加公平客观地享受其所带来的抵免效果。首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确定加权扣除系数,

适当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专项抵减额;其次,①子女教育需增加3岁前的养育支出。②赡养费用扣除应与赡养老人的数量相关联;最后,设立标准扣除方案,即针对无法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人群,制定最低扣除标准,避免其负担加重造成不公平现象。

3.完善征税管理的措施

在传统纳税人登记模式下,可以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构建全国范围的统一数据信息,紧密联系各个地区。例:如纳税人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填报身份信息、家庭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等真实信息后,便能够得到唯一的纳税识别号,完成纳税登记。税务机关一旦将与纳税识别号相关的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各类收入信息、消费信息、资产信息等全部信息装入大数据平中,就可以避免一个纳税人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很难调用以前信息的难题,就可以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应用。并且把个人的纳税行为加入个人信用信息中,对于不按时纳税,或者有偷税行为的人群作为不诚信记录,有期限的限制与纳税识别号有关的个别信用行为。

参考文献

[1]  陈沁雯,董椿雨,赵琰,季雨昕.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施现状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10):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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