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

2021-11-03 01:13孙林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金融

孙林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越来越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使得农村地区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和中业兴融发布的《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三农”金融年缺口超过3万亿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27万亿元,同比增长7.5%,全年仅增加3295亿元。涉农金融服务远未充分。再据上市银行(包括A股和H股) 2020年公开数据显示,各上市银行涉农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重较小,涉农贷款占总贷款额的均值不足10%,银行类金融机构供给略显不足。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四川省也存在涉农金融相应问题,特别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方面。在当前形势下,解决好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关键问题,对四川省乡村全面振兴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业金融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情况

(一)政策背景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部分涉农平台响应国家三农政策,通过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者经济发展公司形式结果,发展三农供应链金融。中央及相关部门先后提到通过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这些都为四川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带来了政策指引和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管理而衍生出的金融服务,其通过金融机构将农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农业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核心企业,以农业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农业供应链上的其他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四川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集中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相关贷款余额超百亿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四川省也出现了一部分由农业龙头企业和非银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企业,如新希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为养殖户推出“好养贷”产品,截至2020 年3月31日,累计放款金额11.74 亿元,累计支用4.6万笔,服务客户万余人,为非银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起好了头”。

二、农村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四川省农村地区金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投入相对不足,基础金融数据缺失。而这对数据要求较高的金融机构而言,农村地区平均贷款成本比城市地区贷款成本高约30%以上,贷款成本显然偏高,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四川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投入,绝大多数地区社会资本投入占比不足10%,有关社会资本的运行机制和交易机制尚未建立,难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三是上位法规有待完善,金融机构与四川省各级政府之间缺乏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较难获取更多可靠的业务数据。

(二)农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农业应收账款模式单一、交易对手较多、金额相对较小、期限标准差异大。对涉足农业供应链的金融机构而言,出于业务成本、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量,性价比相对较低,亟需创新模式。二是涉农金融产品体系不健全。小额、低息农业贷款是主要的农业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涉农生产者的所有需求,特别是大额资金需求者。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亟需农产品标准化。同时据调查,除生猪等部分类别农产品外,绝大部分类别农产品存在产品标准不一或具体标准化体系缺失的情况,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偏高,而与之匹配的涉农金融产品也相对较少。三是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操作规程较为固化,过于注重自身风险保护,未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操作模式单一,缺乏一定的延展性和灵活性。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供给主体略显不足

一是受制于监管政策、自身规模和风控特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审慎经营,无法完全满足乡村振兴多层次、多样化的业务需要,亟需更多金融机构参与。二是作为农村金融体系补充的其他类金融机构,如新网银行等本地互联网银行、保理公司等,出现时间较短,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运行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快速有效补齐金融供给缺口。三是四川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相对不足。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第九次监测结果,四川省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58家,总量位居全国第2名,但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不到50%。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稳步快推农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编制四川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农业互联网、农用卫星、农用遥感、农用信号网络等涉农基础设施纳入地方专门规划或纳入地方新型基础设施规划专章,提升农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关联企业提供基本支持,最大程度满足金融机构相应需求。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金融科技。在遵守《民法典》《信息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商用数据资产的运行机制和交易机制,实现农业供应链和现代科技的融合共享。加深区块链技术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度,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农业金融服务的大数据模型,穿透农业供应链上经营主体现金流的形成过程,对相关经营数据交叉验真,充分降低金融机构业务成本,最大化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帶动作用。三是建立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抓紧出台《四川省公共数据商用条例》等地方法规,开通并预留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数据接口,允许金融机构从政府部门获取脱敏处理后的涉农数据,提升农业金融数据的丰富度和精准度,从而让金融机构获得更加完整的“数据画像”,以便更好地开展金融服务。

(二)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创新农业应收账款模式,试行应收账款保理池业务。在农业供应链中,由农业核心企业将来自于多个不同买方、不同期限和金额的应收账款全部一次性转让给金融机构,形成应收账款保理池,金融机构根据应收账款的总额进行期限错配并提供融资支持,简化应收账款融资程序。二是创新农业标准化产品信贷支持体系。由四川省农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四川省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允许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依托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发展农产品信贷支持体系,逐渐形成“一类农产品一个信贷政策、一个农产品一个金融产品”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与金融产品的适配度和多样性。三是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操作规程。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农产品设计和修改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具体操作细则,允许存在一定操作灵活性,如在农产品淡季需求阶段,大量农产品库存积压,允许下调农产品仓储管理成本等。

(三)大力培育多元化农业供应链供给主体

通过农业金融供给侧改革,适度放宽农业供应链金融准入条件,构建多层次农业金融供给体系,充实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一是整合四川省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资源,深入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设立省级专门金融机构-四川乡村振兴银行,专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二是扩大四川省农业供应链金融企业的数量和体量,加强涉农金融机构进入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除新希望等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外,还要允许一定规模的县级及以上农业核心企业进入农业金融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农业核心企业直接设立农业供应链金融企业,鼓励产业基金以及金融机构参股农业供应链企业,吸收更多农业上下游企业和农户上链,进一步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延展度和覆盖面。三是放宽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吸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中外合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尝试允许外资设立外商独资农业信贷机构,充分整合全球资源,降低农业供应链管理成本,丰富农业金融供给源。四是探索设立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借鉴美国经验,允许市场主体新设农产品信贷公司等专业机构,为农业供应链补上金融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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