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路径

2021-11-03 01:13孙绒肖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银行业

孙绒肖

摘要: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发展需要获得大量资金的支持,加强与银行业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互联网科技公司产业规模的扩展。本文首先对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科技公司;银行业;融合发展路径

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为互联网科技公司创造了扩展市场份额的良好机遇,加强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的融合,可以使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新时期的发展获得高水平支持。因此,很多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对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合作方式的创新存在不足

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探索与银行业融合发展路径的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普及背景缺乏详细考察,未能对现有合作机制价值的总结,导致互联网科技公司和银行业所具备的有利资源无法得到充分总结,难以在优势互补的过程中,促进互联网科技公司的高质量发展。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但在与银行业开展合作的过程中,缺乏对本企业技术优势的有效应用,未能实现对商业银行各方面信息需求量的总结,导致互联网科技公司难以从技术合作的角度出发,探索与银行业的合作途径,也使得互联网科技公司的信息系统无法在创新合作平台方面发挥作用。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对于档案金融工作互联网化的相关情况调查不够详细,缺乏对支付宝等软件与电商平台合作经验的总结,导致互联网科技企业所拥有的网络客户信息无法充分开发出应用价值,难以在信息资源得到高质量共享的情况下,实现对合作渠道的有效构建。部分互联網科技企业对于大数据技术的特有应用优势缺乏充分总结,未能对合作方的信用信息进行高水平评价,导致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也的合作成本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也使得新型合作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法得到高质量应对。

(二)互联网金融相关影响的应对质量较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的融合带来的新的挑战,但是,现有的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尝试了面向银行业的合作,但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影响考察分析存在不足,缺乏对银行主体业务变化情况的考察,导致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普及无法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导致新型互联网服务体系无法得到成熟的构建,难以为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的融合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尝试电商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创新存在不足,缺乏面向消费群体的业务创新,导致新型融资渠道难以得到有效创新,无法在金融服务的主体业务得到改良的情况下,充分满足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融资需要。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进行了互联网金融相关影响的研究,但对于互联网平台在资金周转方面的便捷性缺乏足够重视,未能结合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经营需要,对网上开户和信贷等业务进行灵活应用,导致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实现了与直销银行的合作,却难以在新客户群建设方面取得进展,最终导致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整体资产额度无法得到提升,难以在创新银行融资方式的情况下,满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业务变革需要。

(三)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融合相关风险的控制水平较差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经验来看,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的融合情况较为复杂,相应的风险因素应对难度偏大,无法在明确风险因素控制难度的情况下,实现新型合作方式的有效创新。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对于跨界合作的相关影响调查分析存在不足,缺乏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银行合作渠道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导致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的构建无法与互联网技术资源的应用情况相符合,也使得风险因素无法得到更加充分的应对。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在面向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虚拟属性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对新型经营模式的有效探索,导致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无法实现影响因素的充分掌握,也使得互联网科技公司难以具备更强的风险因素应对能力。

二、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提高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合作方式的创新水平

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探索与银行业的新型合作方式过程中,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形势的关注,并对互联网科技公司和银行业所具备的各类有利资源进行总结,使互联网科技公司能够与银行实现优势互补,切实保证各种类型技术合作方式的调整优化。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客户数庞大现状的关注,通过创新业务合作渠道的方式实现客户的引流。在设计智能营销方案的过程中,要尝试客户画像标签工作,使千人千面模式得到有效构建。要加强对互联网技术资源应用优势的考察,尤其要对银行业的信息需求进行考察研究,使互联网科技公司能够与银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并更好的满足金融互联网化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对支付宝等软件应用经验的研究,尤其要对电商平台所具备的突出应用优势加以总结,使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掌握的各种类型客户信息可以得到充分使用,并保证信息共享合作模式可以得到更加成熟的构建。

(二)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影响的应对水平

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探索面向银行的业务合作方式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的考察分析,尤其要对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突出优势进行总结,使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的变革情况可以得到充分明确,保证互联网科技公司可以在创新合作途径方面具备更加精准的目标。在设计投资风控方案过程中,要积极构建风险模型,使客户评分机制得到成熟构建。在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过程中,要将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技术引入到银行,进行新技术创新,以此提升金融工作总体运行质量。要加强对新型电商平台建设情况的研究,尤其要对小额贷款等业务进行有效创新,使直销银行等业务模式可以得到创新构建,并保证互联网科技公司可以在改良金融服务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探索面向银行的合作渠道过程中,要加强对新型银行系统构建情况的研究,尤其要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金融交易便捷性进行总结,使网络平台可以实现对开户和信贷工作的合理处置,为互联网金融相关影响力的应对提供帮助。互联网科技公司还需要加强对新客户群构成情况的研究,尤其要对整体金融资产的变化情况进行有效研究,以便可以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相关影响的情况下,实现互联网科技公司的业务变革。互联网科技公司还需要对内部机构进行创新组建,针对银行业务的变化情况,制定新型业务融合渠道,使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影响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应对。

(三)提高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融合相关风险的应对水平

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探索与银行业合作的最新途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金融科技发展各方面影响力的分析,尤其要对互联网科技公司跨界合作所具备的多方面影响进行总结,使互联网平台的虚拟性特征可以得到精准认定,并保证互联网科技公司可以实现复杂危险因素的准确识别和应对。要加强对业务场景的融合,使信用卡和网贷等业务可以得到相应的创新。要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网店变化情况的考察,尤其要对新型风控模式建设所需条件加以总结,使互联网科技公司可以有效的实现与银行业的融合,并保证实现风险因素的合理应对。互联网科技公司需要加强对普惠金融等产业影响力的关注,使新型风险控制意识可以得到革新,以此保证互联网科技公司可以在有效规避风险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实现与银行业的创新融合。

三、结论

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求较为强烈的情况下,优化互联网科技公司发展方式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凸显出来。对当前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银行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考察,并制定具体问题的应对策略,对确保互联网科技公司在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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