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21-11-03 01:13朱玄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发展

朱玄

摘要:随着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安全问题,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的国情,急需进行改革。党和政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便高度重视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改善人民养老问题,并激发出养老金融的需求,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养老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8.1%。尽管老龄人口增长幅度相较于2019年有所下降,与日本和意大利等老龄化已经有近百年的国家相比,我国才刚踏入老龄化社会,但是根据数据分析,到21世纪中期,我国老龄人口将会达到4.8亿,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四分之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

一、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在经过几年的探索发展后现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有所成就了。本部分将按照养老资金的管理、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以及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养老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一)商业银行对养老资金的管理

商业银行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内主要对养老资金进行管理。自2005年来,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如以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具有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商业银行主要参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第二支柱为企业自愿参与的企业年金制度,商业银行可开展企业年金的账管、受托、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占比较大的业务;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养老保障计划,商业银行可进行进行养老保险的代销以及针对个人销售养老产品。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

目前商业银行只可参与托管银行一项,并且只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家银行获得托管资格。由于商业银行没有获得其他资格,较少参与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2.企业年金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以企业年金业务作为基础。目前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中,商业银行是唯一可以完成受托、托管、账户管理三大职能的机构。而投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由于受政策限制目前无法直接参与其中

(二)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参与被动性很大,随着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以及个人养老投资需求的增加,各金融机构竞相推出具有养老性质的理财产品。

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为风险等级较低,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以及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养老理财产品,例如华夏银行推出的增盈增强型1188号;而极少数产品为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例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颐养老理财”,安全性高。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养老金融更能符合老年客户稳健的投资心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养老资金的管理方面

1.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制度仍不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参与主题为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参与度较低。这导致了养老保障福利完全依赖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在养老资金管理方面发展较慢、参与度低、覆盖面小。

2.商业银行参与度低

我国商业银行在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險中参与被动性较大,并且商业银行在第二、三支柱上参与度较低,商业银行在养老资金管理方面发展较缓慢。

在企业年金方面,获得管理资格的大部分银行为国有银行,而股份制银行占仅占很小的比例,其他银行则并未参与其中,参与银行数仅为银行总数的一小部分。并且大部分银行较晚获得资格,失去了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此外,虽然企业年金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但是其收益低于同业存款收益。在此类计划项目开发上,银行机构开发的企业年金类计划规模较小。

而在个人保障计划方面,由于社会观念以及金融理财知识水平的缺乏,参与的公民比例较少。国内刚开始发展第三支柱板块,目前市场上的产品主要为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商业银行则是代售保险公司的产品,参与度较低。

(二)养老服务的金融产品方面

1.养老理财产品针对性弱

目前大部门银行没有针对老年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推出具有针对性的定制理财产品,且缺少针对产业链的信贷服务和服务策略。由于定制理财产品利润较低,不能像企业年金一样获得税收优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在定制理财产品的开发以及服务优化上缺乏动力。

目前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成立了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股票型、货币型、债券型等多样养老金融产品;信托公司则推出了适合中长期投资的信托产品、债券计划等养老金融产品。而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大多为短期投资产品,且多为已有产品的微调组合,不具有针对性。

2.缺乏综合性银行养老产品

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只是研发推出养老金融理财产品,在综合性银行养老金融产品方面还研究甚少。没有推出满足客户消费需求、养老相关服务需求等大部分银行未涉及相关领域的相关产品。并且,商业银行并没有考虑到中青年也有养老需求,现有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大都以老年人为客户对象开发推出。因此,商业银行缺乏综合性、一体化的养老金融服务,还未构成完整的养老金融产品服务体系,达到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处于失衡状态,第一支柱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滞后,存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保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为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参与较少,因此政府需加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不仅是政府责任,商业银行作为福利多元供给者之一,也需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中,在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并且第二、三支柱缺乏税收优惠,企业与个人缺乏参与积极性,导致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缓慢。政府应改善税收优惠政策,在各个环节提供企业和个人都可享受的优惠。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年金制度以及个人养老保障的发展,还能驱动国家、企业、个人参与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从而完善“三支柱”保障体系。

(二)加大商业银行参与度

作为养老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不能缺少商业银行。虽然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不完善,养老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风险较高,但是商业银行不能因此失去信心,应该看到养老金融市场的蓝海,积极参与到养老资金的管理中,不断提高自己在养老金融市场的优势。

在企业年金方面,商业银行应当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托管、账管管理人,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与雇员福利计划的形式参与到企业年金的管理中,同时建立健全各种企业年金计划,以满足不同规模的企业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年金产品种类不到20種,种类较少,商业银行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成熟后,将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增加投资品种。

在个人养老保障计划方面,由于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目前并没有有效成果,因此需要鼓励个人养老保障计划的发展,增加养老金融收入来源。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应该积极地与同业、养老机构等达成合作,将百姓的需求和供给结合一起,实现百姓的购买力,共同完成第三支柱的建设。

(三)根据养老需求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

1.提供针对性养老理财产品

通过前文对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介绍以及比较,发现不同商品间都很类似,针对性较弱。商业银行要想在养老理财产品上有所突破,就应该提高产品的针对性。例如针对客户不同的年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设计不同投资金额、期限以及类型的养老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中年客户群体更加在意产品的收益型,注重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老年客户群体则更稳健,希望持有的养老资产更具安全性。

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在金融行业混业经营趋势下,整合集团内部资源,结合自己的保险信托业务使产品组合更具多样化,创立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2.提供综合化的产品

商业银行应结合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开发提供综合、一体化的产品。例如前文介绍的由兴业银行推出的 “安愉人生”产品服务体系,得到老年客户的好评以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其他商业银行可以以该产品为案例,分析其成功经验,进而研发打造属于自己的综合化产品体系。

参考文献:

[1]沈毅.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7(6):19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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