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21-11-03 02:13靳情情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靳情情

摘要:随着新时代各项改革措施不断落地,近年来我国商业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商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而且在当下的各类法律中,商业秘密可以涵盖的合法权益要远多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等。随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初稿的征集完成,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研究也逐渐成为了我国法学界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反不当竞争法

在当下我国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反不当竞争法中,反不当竞争法经过近几年的两次修订之后,在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反不当竞争法已经成为了核心的部门法,其次在刑罚、民法典以及劳动法中也有着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这些法律规定也是研究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的基石,对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国成文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指定和实践。

一、反不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1.反不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2019年新修订过的反不当竞争法中,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做了一次新的更新,以便于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节奏,同时反不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切切实实地为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提供了侵犯商业秘密保护地行为地惩戒措施的法律渊源。

虽然反不当竞争法的修订为新时代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反向工程以及独立发现等问题上尚未做出很好的回应,这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文法制定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2.司法解释中对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我国目前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这一重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已经给出了对审理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性民事案件的法律运行及其应用若干方面问题的详细解释,在这一解释中,针对不为公众知悉这一规定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样的说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加完善。

但是从总体来看,商业秘密保护这一司法实践问题在反不当竞争法中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在惩处力度上,刑法的动用太过严厉,而民法典和劳动法又太过依靠民事主体的法律素养,对一些比较轻微,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侵犯不是很严重的行为更适合利用类似于反不当竞争法这样的行政法规加以行政处罚,而在当下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反不当竞争法中,却没有给出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会形成虽然管辖面较广、管辖对象较多,但是惩处力度不够严厉、惩处程序不够完善的法律问题,建议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列入到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中,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完善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被执行行政处罚的司法复议以及诉讼程序,最大化地维护在商业秘密行为侵犯的案件中双方和当事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其他法律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1.刑法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主要以刑罚手段为主要体现,并以反不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条文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刑法中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刑事处罚的力度有一些轻,最高刑不过7年,但是在高科技并起的今天,商业秘密带来的价值远非21世纪初期商业秘密的价值所能比拟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建议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处罚条文中将最高刑提升一个档次,加大惩处力度,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

2.民法以及民事訴讼法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诉讼程序设计不够严谨,同时在仲裁以及民事诉讼中很难做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且民事主体想要合法维权只能凭借自己的法律素养去判断对方是否侵犯自己商业秘密,这就缺乏一定的客观上的保护,希望可以在民法典中将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些详细的表述亦或是出台一部司法解释用以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同时需要完善在仲裁以及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序,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完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诉讼案件中的证据制度,最大化的保证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被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法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劳动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内部员工限制方面,具体主要以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线管法律条文作为对企业员工的约束,同时劳动法也为企业针对违反上述限制以及义务的劳动者做出惩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目前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够细致,有的企业甚至仅仅只在劳动合同中一笔带过,没有具体的约束,这就导致了虽然法律规定较为详尽,但是适用很难,太过于依赖企业本身法律部门的专业性,希望可以将法律规定更改成无需双方约定,劳动者本身就有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这样可以更加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在限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上,主要以罚款形式以及竞业限制为主,但是如今,商业秘密带来的价值可能不能简单地为钱的金额所衡量,简单的罚款很难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被侵犯,所以希望可以在竞业限制方面做出更大的限制,提高竞业限制的年限,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

三、结语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的年代显得愈发重要,这也对我国当下比较散乱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也促使了我国实行商业秘密保护成文法的步伐加快。立足于现在,商业秘密的保护确实存在着范围虽广,主体涵盖虽然较多,但是惩处力度、保护程序以及保护手段比较单一、比较薄弱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只有在未来的成文法中得到补足,才可以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金洋.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9,(08):223.

[2]陈清波.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6,(27):45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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