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21-11-03 02:13相捷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非法证据

相捷

摘要:证据是案件的核心要素,贯穿于刑事案件司法程序的全过程。从证据的搜集、筛选和使用的过程都需要贯穿证据合法有效的原则,证据的合法性是决定刑事诉讼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且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逻辑链条,为公正裁判提供充足的依据。

关键词: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42条具体规定,为更准确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指导。将司法机关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进行一一排除,防止非法证据影响审判结果,约束司法机关在使用定案证据时不得采用非法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项制度对司法实践和法律发展有着三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约束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取证,造成不公平现象;其次,利于违法行为纠正,减少和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防止国家刑罚权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

二、我国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在问题

《规定》围绕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从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辩护、审判五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做了指导。相关法律规定的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则,对适用对象和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庭前会议的应用脱离实际

庭前会议主要发挥初步审查庭前证据的功能,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但目前实务中对庭前会议中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缺乏追责监督机制,加之法官的认知水平差异,在其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法官大多为避免麻烦和风险,选择倾向于侦查机关。不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移送证据不完整、展示证据有所保留,相关办案人员缺席等程序违法的情况一旦出现却没有相应的机制约束司法工作人员。

2.规则的具体应用尚待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法官如何判斷证据是非法方法收集而来的,标准是什么;检察官如何判断,其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审查等问题,都缺乏明确规定。纵观我国法律目前明确规定的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情境和适用条件;如何对非法证据进行调查;当事人可以获得哪些司法救济途径,但是对于司法人员如何具体执行的规定不明晰,导致司法工作人员无法把握各种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线索怎样才算达到标准,何时启动启动程序是最佳的,标准的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给司法人员太多自由裁量和主观确定的空间,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3.“毒树之果”的理解和适用差异

“毒树之果”是排除原则的代名词,追溯于美国大法官霍姆斯首次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立,这一原则也是其非法证据排除的基石。该原则的提出可以遏制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任意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在非法证据基础上衍生出的证据都属于“毒树”上结的“果”,须司法人员启动审查程序,严格调查和排除。我国法律对于物证、书证等因程序违法的情况给了补正机会,可以由相应人员和机关给出合理解释后再认定,但不同法官对合理的理解不同,缺乏客观标准来明确补正和解释的合理性,容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策略

刑事诉讼历经多个国家机关和部门展开,其中多个环节和人员的参与都容易造成不同标准下或标准不清晰情况下的适用不统一和程序违法问题,为了避免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不到位,应当对多个环节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严格约束公安机关

审讯或盘问犯罪嫌疑人要全程录音录像,发挥科技手段和先进的设备的帮助作用,提供最直接和客观的证据支持,除了要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还要扩大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好能够对刑事案件能的关键内容进行记录,这种工作方式不仅能够督促办案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一旦发生纠纷和问题,可以作为证据支持进行说明。同时,便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随时调取抽查,对于公安干警也是一种考核机制,在出现办案人员违法行为时作为追责的主要依据。

2.严格监督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要全力联合公安、法院机关协同办案,真正发挥其非法证据审查功能,确保程序合法、严格执法,落实实质性审查。关键证据要依法审查,出现非法证据的情况要坚决排除,不可袒护和偏向公安机关。必要时检察机关人员可以对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可能性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给出解释,最终确定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检察机关既要配合其他机关一起办案,同时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落实监督权职能,确保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证据进行审查。

3.保持法院的中立定位

法院审判人员要不受其他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和影响,确保审判人员独立启动调查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审判机关要保持中立定位,既不偏袒当事人,也不偏袒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审判人员需要提高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对于审判工作要排除社会舆论、亲朋好友的干预,有较强的心理抗压能力,能抵制住诱惑和强权压迫。在法院内部的监督环节,也要对法官及审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法官及审判人员要及时立案调查,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确保主审法官对法律认真理解和适用,对非法证据的调取做到程序合法。

四、结束语

非法证据的适用及其他问题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实践和探索,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和不受侵害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必须要坚守的工作底线和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完善和落实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进行不断补充,从而保证我国司法公正,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杨玉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研究 [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9.

[2]牟光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探索 [M].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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