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研究

2021-11-03 02:13杨锦琦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12期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

杨锦琦

摘要:“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农情,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为此,应着力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创新经营模式等,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现。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1.背景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要不断扶持小农户发展,不断提升其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的能力,不断推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从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使广大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打牢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基础;2020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再到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我国已经连续几年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意义

2.1是中國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我国小农户的人数占人口的比例较大,并且会长期存在,调动小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走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对小农户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推动现代农业进程,是增强我国农业活力,是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振兴的重要支撑。

2.2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小农户由于生产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议价能力弱、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只有通过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经营理念和市场观念引领小农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激活农村活力,逐渐弥合城乡差距,才能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乡村振兴的实质就是小农户振兴,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小农户谋求更多的发展和福祉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2.3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只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推进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才能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小农户仍将会是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作为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只有借助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才能增强小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

2.4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

我国农业经营呈现出经营主体分散化、老龄化、土地细碎化以及生产方式落后的特点,很少存在大规模经营的农户,总体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造传统农业,加快提升小农户的经营能力,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面临的难点

3.1政策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在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村组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其权利行使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的发包、收回、调整、监督使用等方面,能够以各种理由调整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进行再次分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具有内在不稳定性及纠纷的易发性,土地承包权的不稳定,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并且直接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观意愿,不利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目前,对采取何种政策吸引高素质、高科技人才加入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服务过程中没有作出政策安排与规划。三是小农户的融资安全政策不完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小农户得不到良好的金融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资金缺乏、技术落后,因而往往得不到金融机构认可,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扶持比较难;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产品非常有限,不能适应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中多样化的实际需求。小农户获取金融服务既要支付融资费用,又要支付资金使用费,较高的融资成本导致小农户无法获取生经营所需的资金费用,小农户融资贷款的风险较高,目前的市场运营缺乏对于小农户融资资金使用的安全保障机制以及融资过程合理合法性的监督机制。

3.2利益联结机制不畅通

实践证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但是,目前突出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社提供了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平台,但是,合作社普遍存在分散、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难以有效发挥组织功能,使得小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严重影响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

3.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滞后,社会化服务从服务水平不高,为小农生产者量身定做的社会组织较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比较少,包括供给机构、渠道和方式等。一是农村金融保险制度不健全。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建立也难以做到吸引外部资金。二是农产品技术推广以及农业科技服务不到位。三是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水平较低。农村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偏低,仓储设施建设落后,物流速度较慢,农产品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四是农机租赁等服务相对欠缺。农机设备使用普遍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并且购置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小农户很难承担大型农机具的投资,目前为止农村农机具的租赁服务平台建设相对匮乏,更谈不上规范的农机租赁制度了。

3.4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一是农业经营规模小,面临技术风险。小农户经营普遍存在规模小而分散、效率低、附加值低和组织程度低等问题,导致小农户综合实力弱,在经营上往往力不从心。在新农技引进方面就存在短板。小农户面对新农技引进普遍表现得无能为力,致使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与小农户需求脱节,而现代农业种植要求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无法或较少得到专业的技术指导,会给小农户生产带来生产风险。二是小农户缺乏市场竞争优势。小农户随着公司或者龙头企业进入市场后,由于公司或者龙头企业拥有信息优势,小农户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状态,没有定价权,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与市场的对接错位,受到市场排斥,难以真正进入市场。三是资源拥有能力弱。小农户劳动力构成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科技文化素养整体水平偏低,没有掌握现代农技的能力,没有引进现代农技的动力,小农意识却偏强,在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时容易出现认知障碍和技术障碍,同时,在资源利用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融資、扩大再生产和抗风险等能力弱。

4.乡村振兴战略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

4.1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小农户更多权能。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探索推进小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扶持鼓励政策,规范细化流转合同,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保障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有序,保障小农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小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建设。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推动承包土地的线上统一管理,为土地流转提供顺畅的交易渠道;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及制度。设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改变土地流转时仅为口头约定、没有保障的局面,实现土地流转正式化与规范化。二是完善财政支农体系建设,推动更多惠农政策向小农户倾斜。优化农业补贴和扩大小农户增收渠道,通过普惠金融政策,为小农户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鼓励基层政府对惠农资金进行折股量化,让资金变股金,在小农户经营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三是制定吸引高素质农业发展人才的保障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激励措施以吸引有农业发展相关知识的高素质、高科技农业人才回乡,立足乡村与农业发展合作组织,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健全小农户融资监督机制。降低小农户融资风险,保障小农户融资路径畅通。通过市场满足小农户低息融资的需求,通过法律政策建立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及商业性金融为辅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双向监督机制,通过专业的金融制度体系,合理考评小农户的征信融资能力,为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制度保障。

4.2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是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组织化程度,实行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合作方式,有效反映小农户的合理诉求,增强与市场的对话能力,对农产品实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解决小农户分散种植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拓宽增收渠道,共同发展。二是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细化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具体准则,审查农业合作社的资质,避免一些空壳合作社套取国家补助的现象;要加强农业合作社内部制度的规范,探索实施股权激励方式来激发小农户参与的热情,引进第三方审计,来确保农业合作社能规范化运行。三是拓展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积极创新农业合作社组织小农户的形式,鼓励小农户入社,盘活小农户拥有的资产资源,通过发展“小农户+合作社”“小农户+合作社+公司”等模式。

4.3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服务现代化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财政支持,引进人才进农村开展农业服务工作,增加农业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提升农业服务人员进行农业服务的装备水平,提高农业服务的效率。

二是培育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传统服务主体,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协会、产业联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趋势。三是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发展农业信息、农资采供、统防统治、农业科技、农产品营销服务,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满足小农户实际需要。四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发展托管式服务、全程式服务,引导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开展合作式服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等方式,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享经营成果。

4.4激发内在活力,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建立了“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模式,有效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可在适合本地发展的前提下,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探索经验。加大科技投入,降低小农户的生产风险;畅通销售渠道,把控小农户的销售风险;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利益联接模式。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志军,乔博等.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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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祝林林.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乡村振兴视阈下的小农户主体性[J].改革与战略,2020,11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院级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机制与政策研究”(18Y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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