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创新

2021-11-11 14:32夏一璞
今日中国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

文| 夏一璞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3-14日举行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有选择国体与政体的权利和自由,实现民主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但是各国人民对和平与繁荣的渴望,对幸福和安定的追求是一致的。中国人民正是在对人类共同价值和美好发展愿景的追求中,在与世界人民求大同的奋斗历程中,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基础、环境与条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的全新概括,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概念统摄之下的现代化制度创新的重要表现,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政治建设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始于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一法一规则”中。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明确加入了“人民”二字。

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在“人民”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征,具有深刻的价值内涵。民主是现代国家重要的表现形式,代表着现代国家主流的发展趋势。但是不同国家的民主有着不同的服务对象,代表着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利益。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通过民主的合法程序,贯彻落实人民的意志。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表明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创造者、民主渠道的开拓者、民主手段的创新者,更是民主过程的实践者和民主成果的受益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各种建制和措施,保障、鼓励和充分实现了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图为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两会会场

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民主表明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民主行使的主体,民主权利由人民享有并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21日举行的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有事好商量”,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持续互动沟通对话,达成广泛共识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在基层治理层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有事好商量”已经成为了很多地区基层民主的特色与亮点。

2021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渔沟镇组织召开了由党员代表、政协委员、乡贤与群众共同参与的“共走渔沟文明路”的协商议事会。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就涉及到渔沟镇未来发展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并最终在文化建设、乡风规约等问题上形成共识。这样的协商议事会以“有事好商量”为主题,形成了人民广泛参与行使民主权利的长效机制,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有力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任何重大决策、任何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经过广泛充分协商讨论,在各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和措施”的重要原则。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价值追求上遵循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原则,而且在完整的设置程序和有效的参与实践中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所以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所实现和维护的权利与利益一定代表并属于人民,任何民主成果均为人民所享。当人民从资政议事的制度供给中切实获得了利益与保障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成为看得见的幸福,摸得着的温暖。

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创制性地方立法—《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这一以“人民城市”的发展为主题的立法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上的具体提升措施。通过人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程序,很多困扰城市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如《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33条规定了老楼“加装电梯”的条文,使得“老楼加装电梯”行为以及加装电梯后的后续保障均有法可依。人们将老楼加装电梯这样对基层民情民意的治理称为“微更新”。虽然微小,但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虽然基层,但是却能让重大战略实施更有底气,让改革更有穿透力,让高质量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跑得更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的民主权利的真正落实不是在投票时被唤醒,在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而是在全面治理的过程中春风化雨般渗透到人民的生活之中;人民的民主权利的真正享有不是在拉票时受宠,在选举后受冷落,而是在点滴微小美好愿望的实现中向人民润物无声地传达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在“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可见,“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新时代中的重点呈现。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表现为民主主体的“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民主实践中表现为全体人民都是中国民主实施的主体。回溯历史,古今中外,真正能够全方位保障民主主体广泛性的时期少之又少。在古代中国长久的封建统治中,即使圣贤不断向君王劝谏“民贵君轻”的思想,然而从未改变君主“人治”的根本局面。即使是在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起源地古希腊城邦中,也只有少部分成年男性公民被视为政治主体,广大女性和奴隶是没有政治权利可言的。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权利则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地产等收入作为前提条件,广大无产阶级是无缘政治权利的。只有当无产阶级拥有了历史自觉,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通过社会主义运动抗争获取政治主体地位时,民主覆盖的主体才逐步走向全面。当现代民主是每一个人作为国民都应该有平等的实际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时,其中蕴含的理论必然性的揭示并不是自然而然出现的,而是依托于无产阶级坚决的社会主义运动与政治抗争。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了民主主体的全面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各种建制和措施,保障、鼓励和充分实现了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表现为参与内容的“全”。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内容丰富的民主实质,人民在民主实践中必然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议题是多维度、全方位、多领域中按照程序需要由人民予以确定的事项,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邻里之间的微小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任何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有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表现为民主流程的“全”。既要重视民主选举,也要重视选举后的治理,要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闭环,不能“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对政治活动全面覆盖的民主。它通过科学的流程设计,确保立法、决策、执行与司法监督的任何政治领域和政治过程都是以追求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具有充分正当性,也是经得起各种审视与历史考验的真正的民主。

2021年7月22日,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东水苗寨,两名纪委监委干部在票箱前对投票进行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在“过程”

过程性是民主的内在要求。20世纪40年代后,西方国家在民主探索与实践中逐渐走向了一个窄化民主的过程,将民主单纯理解为竞选。这在1942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熊彼特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他提出最小化民主的概念,认为区分民主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竞争性选举。这一概念的出现在最初有利于民众认识民主和政府实践民主,但是随着这一概念被视作民主的标准时,便极大地削弱了民主内涵的丰富性和限制了民主实践的过程性。一旦民主被僵化地理解为投票时,那么投票之后的治理毫无民主可言。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可以看作是西方学者对原有民主观念的纠偏。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中国在人民民主的前面加上“过程”两字,强调民主的“过程性”是非常必要的,非常具有针对性。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合作治理的过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强调共治共建共享,追求的是共识,形成的是最大公约数。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与需求,是多彩的政治文明的典型代表,是人类的共同价值,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幸福的不懈追求。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通过自身具体生动的实践向世人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而且还将继续带领中国人民稳步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同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一份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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