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

2021-11-12 10:13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3期
关键词:同志法治制度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长期法治探索实践的提炼升华。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17年多,先后任职于厦门、宁德、福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其间,习近平同志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思路举措,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探索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经过梳理,主要有五个方面:

坚定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11 个坚持”中,摆在首位的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准确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深刻阐明经济基础和民主法制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法制受经济基础制约,与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紧密联系,有阶段性的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所决定的,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代议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他强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战争年代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而不是对制度本身有任何的怀疑和削弱。”这些重要论述,彰显了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定力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同时,他深刻揭示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他指出,“民主与法制是相应依存,相互制约的,二者不可偏废”,“(民主)没有跟科学结合、跟法制结合,而是跟迷信结合、跟愚昧结合,结果就是大动乱……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二是深刻阐明加强党的领导和改进领导方式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通过具体的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的。”比如,对人大工作,他指出,“党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是过去的领导一切,包揽一切,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善于通过人大党组卓有成效的工作和人大中的党员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来贯彻党的意图”。他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思想,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统一起来”重要论述的萌芽。三是深刻阐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强调:“党委、人大、政府共同坚持目标的共同性、利益的一致性,按照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就可以把三者关系处理得更好。”他指出:“人大对政府工作应予以支持、监督,政府同时应将此视为人大对政府的支持,要积极接受监督与批评。”他还深刻阐述了人大监督的作用,强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人大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政府的工作,应该是积极的监督”,要求“政府和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践行为民初心,彰显法治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早在1991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市委举行的纪念建党七十周年活动中强调,要实现九十年代的宏伟目标与艰巨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的法治实践,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旨归,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清晰可见。一是以科学立法保障民生福祉。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习近平同志推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44 件,推动出台省政府规章28 件。在宁德和福州,他建立“四下基层”制度,大力倡导开展“四个万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疾苦和困难。他推动省人大为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困难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推动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亲力亲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体系,守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二是以严格执法维护民众权益。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到“漳州110”考察指导,并赞誉他们是“人民的保护神”。在福州,他严厉整顿劳务中介市场,把坑骗农民工血汗钱的黑中介绳之以法。在处理福州市防疫站乙肝疫苗案时,他明确要求:“对这样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涉及谁就查谁,不管牵连出什么人,一查到底。”他推动出台《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范对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以公正司法满足民众期待。在宁德,习近平同志要求大要案“已经立案的要抓紧查处,尽早查结,让人民群众尽早看到查处结果”。这表明他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需求。在福州查处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他强调:“准确使用条文,不让违法违纪者占便宜,也要做到每一项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这些探索实践,深入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重要论述的肇始。

聚焦重点领域,推动良法善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着眼于福建的区位优势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法治建设成效。一是打造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同志一直倡导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成为高效、信用、法制的人民政府”“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更多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他亲自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反复强调牢记人民政府前有“人民”两字,在全国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001年,福建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当年9月,他推动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他指出:“这表明福建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决心。”他注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强调:“对那些不适应的规章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需要,他组织对2000年底以前的政府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运用法治化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习近平同志注重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在厦门,他提出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依法治湖”排在首位。在福州,他推动出台《城区内河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用制度创新还市民清新内河;主导福州温泉资源保护,将温泉的有序开发纳入法制轨道;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他强调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他深入九龙江流域考察调研,推动制定《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他对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三是加强软环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上世纪80年代,闽东九县是福建省的经济落后地区。经过深入调查,习近平同志指出:“软功夫是贫困地区这只‘弱鸟’借以飞洋过海的高超艺术。……我们还可以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没有安全感,外商不会来。来了也会走。”可见,他清醒认识法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高度重视法制的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理念根深蒂固。在福州,他强调要“大力营造一个法制化、按国际惯例办事的投资软环境”。在1994年“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开幕式上,他指出,福州将实行一个窗口联合审批项目,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规定,设立外商投诉中心。针对外商投资审批慢、审批难,在习近平同志的倡导下,福州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栋楼办公”。如今“一栋楼”已转化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同时,他注重维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在被任命为福建省代省长的第二天,他就主持召开台商代表座谈会。他推动跟台湾地区就偷渡走私遣返问题进行商谈,把遣返工作纳入制度轨道。1998年,福建省首家专门为台胞台属台企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机构——台湾事务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习近平同志亲自到会祝贺。

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不断提升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在深化改革方面。在推动林权制度改革时,习近平同志坚持依法推动改革,形成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一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模式。福建林改为全国林改树立了标杆,这一模式被吸收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同时,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强调:“要正确区分违法乱纪与开放改革中出现的失误……我们既要敢于惩治,又要善于激励,自始至终都必须把握好政策。”这可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发端和起源。二是在化解矛盾方面。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习近平同志注重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调:“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维护社会稳定,要找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在处置1989年宁德一起涉及2 万多人的民间融资“倒会”案时,他强调要发挥民间调解方式在此类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运用,用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民间调解方式来解决民间纠纷,而不是盲目地把矛盾上交给政府。这是他重视发挥调解作用、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三是在维护稳定方面。习近平同志在担任福建省长期间,连续3年出席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综治责任书签订仪式,推动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行完备、到底到边的平安建设责任体系。迄今为止这项制度在福建已坚持22年。针对1990年连江县琯头镇官岐村发生的恶性群体性事件,习近平同志当机立断组织由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核实,强调要多听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时,对违法事件的报道,他既允许媒体客观真实地报道事件,又希望媒体给政府工作留出时间,引导社会问题向正面转化。四是在防范风险方面。针对福建沿海偷渡走私频发的风险和隐患,习近平同志把治理偷渡走私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健全制度保障,有效遏制偷渡走私状况。针对经济金融风险,他要求要强化金融监管,努力构建金融安全区,营造全省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针对交通安全,他强调要做到严格执法,健全和完善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交通秩序管理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他强调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防范网络,抓好审批关,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和制度管理的轨道。

抓住“关键少数”,从严管党治党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注重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培育,着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注重法治观念养成。习近平同志指出,“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事实证明,哪里的领导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那里的正气就上升”。在宁德,他牵头制定《关于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人和犯罪分子说情袒护、徇私枉法”。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多次强调要完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些论述,体现了习近平同志尊崇法治的信念,是关于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重要论述的雏形。二是注重制度刚性约束。习近平同志指出,“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呢?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这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在部署宁德地区清查清理、惩治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时,他强调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强化制度建设。……惩治腐败,需要制度约束作为保证”。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他具有强烈的制度意识,是他依规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主政福州时,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防患于未然,他要求建立“打招呼”警示制度,及时警示干部、挽救干部。这体现了他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相通、要求一致。三是注重依法从严处理。在宁德,习近平同志“把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违章占地盖私房作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来抓”,带领地委班子动真格严肃查处,同时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歪风。他指出,“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谁得罪谁”的重要论述振聋发聩、掷地有声,深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内在必然性,鲜明指出了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我们更有条件、更有责任、更有感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更深、悟得更透、贯彻得更彻底,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走前头、当先锋、作表率,不断以法治福建建设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八闽大地不断彰显磅礴力量、结出丰硕成果、绽放真理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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