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打造“和为贵”诉源治理新模式

2021-11-12 14:11屈庆东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12期
关键词:和为贵济宁市调解员

□屈庆东

近年来,济宁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具有地区特色的诉源治理新模式。

今年1至11月,济宁市两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54807件,其中,调解成功28285件,调解成功率为51.61%,诉前化解纠纷自动履行率达78.64%。

前端疏导,打好纠纷化解“前哨战”

为准确把握法院在全市诉源治理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济宁市中院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主动将诉源治理融入党委领导的“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工作体系,推动“万人成讼率”(反映一个地区社会治理效果及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纳入党委社会治理工作考核。

为此,济宁市中院积极与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对接,选派法官入驻市、县两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将诉前纠纷导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调解组织化解。实施法官联系社区指导调解制度,与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发挥网格员在协助送达、促成案件和解方面的作用,织密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大网络。曲阜市法院成立的诉前调解工作办公室将“和为贵”矛盾调处智能信息系统中的诉前调解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层送至各解纷组织和乡镇司法所,同时,建立“一法官联系一乡镇”制度,对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加强工作指导,有力推进了多元解纷工作。

诉调对接,按下调解联动“快捷键”

济宁市两级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的协作配合,与劳动争议、家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对接,建立调解联动机制。一是优化调解队伍。发挥好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专业优势,选聘其驻院开展调解工作,建立特邀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名册,优化队伍结构和素质。今年7月,全市法院完成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选聘确认工作,共选聘特邀调解组织89个、特邀调解员295名。二是发挥调解员作用。针对道交案件易发、多发的特点,两级法院均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巡回法庭,由有专业特长的人民调解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提前介入,对轻微简易交通事故及时开展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双方及时履行;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书写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当场指导立案。积极引入多元调解力量集中化解纠纷。邹城市法院与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联合设立家事纠纷调解中心,今年以来,共化解家事纠纷538件。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指定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确认并作出确认决定书。高新区法院引入5家机构,集司法辅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于一体,打造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1+5”模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履行或出具公证文书,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公证债权文书确认”“道交平台案件调解+及时给付”等工作模式及法官见证调解制度,实现“平台导入→基层调解→当场履行或公证确认→立案执行”诉前纠纷化解机制,确保诉前调解的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一做法入选了2020年山东法院司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同时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评价为“深化非诉解纷机制建设的创新实践”。

集约办理,当好一站解纷“调节器”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的二十条措施》《关于深化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一是建立诉讼辅导制度。指定专人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给予纠纷解决途径、诉讼心理、司法认知、诉讼常识等的指导、帮助和释明,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办理。二是搭建诉源治理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均建立集纠纷预防、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诉源治理服务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调解区,配备速裁团队,建立类型化调解室或联合调解室。全市法院共建立速裁快审团队64个,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组建,采取调裁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审判模式再造。着力完善精准分流、调裁对接、程序转换工作机制,形成分流化解一批、快调速审一批、精细审判一批的良好格局。三是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建立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将分散在法院各部门各环节的送达、保全、鉴定、评估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向诉讼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协调管理,集中调度管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四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对婚姻家庭、金融借款等类型相对集中案件,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类别化分类,做到类案专办。

源头预防,拧紧诉讼案件“增量阀”

济宁市中院认真落实“治未病”的要求,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一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分析研判,针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合同签订、管辖权约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未成年人法律观念淡薄等,及时向金融单位、企业、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指导化解纠纷,减少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今年以来,共提出司法建议24件。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该院认真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宣传活动,制定了民法典宣传“五个一百”实施方案,开展民法典巡回宣讲活动86场次,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摘编》1万余册,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诉求,合理选择解纷方式。三是坚持以案说法。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以及在线直播、审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法律对群众日常生活示范引导作用,加大阳光司法力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济宁市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强化党的领导,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协调、通盘部署、争取支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智慧法庭建设为新发力点,以诉源治理为核心,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构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型诉讼服务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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