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屏障

2021-11-13 09:37冯旭东
人民周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信息处理保护法个人信息

冯旭东

11月1日,一部与您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将正式开始实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扫码点餐、电商购物、手机看新闻……互联网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利用网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或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也愈发严重,一些不法机构、平台和个人,大肆搜集、抓取、使用甚至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牟取利益,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甚至危害生命财产等问题也日渐增多。互联网的“任性”屡屡引发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和讨论,如何让隐私不再“裸奔”,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本期《人民周刊》封面报道聚焦于此,与您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经过3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此前,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开启了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进程;随后,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专门就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

通过立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归根到底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使用权。对违规使用用户隐私数据的机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以法治方式为个人信息保护构筑了“防护墙”。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也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2018年,欧盟开始实施严格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巴西、日本等国家都通过并颁布了类似法律,美国新的隐私法律也于2020年生效。不遵守这些保护制度,外国企业会面临声誉受损、高额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可以让法律与国际接轨,同等保护我国公民和企业的权益,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充满东方智慧和借鉴价值的中国方案。

個人信息保护法最大的亮点,是确立了“告知-同意”核心规则,圈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赋予个人对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可查询、可修改、可删除。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政、民事责任,不法分子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者,治之端也。新法既出,安全有依。通过法律撑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伞”,共建共治共享良好的数字生态,方可让我们告别“信息裸奔”的尴尬,畅享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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