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副县长的个人“致富经”

2021-11-15 07:35
支部建设 2021年30期
关键词:龙海青龙

○ 陈 潇

符冬案发时有两个身份,一个是区级党工委巡察组组长,另一个是贫困县主抓扶贫工作的挂职副县长。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督促他人守规矩的巡察干部却带头破坏规矩,带领他人脱贫致富的县官却热衷于个人“致富”。

挂职县官的多重经历

符冬,1969 年1 月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从企业老总到纪检干部,再到分管经济工作的县领导,符冬的发展轨迹有些跨界,而这也决定了他履职和人生中的多重经历。

符冬从小聪明好学,学习成绩出类拔萃。1987 年,18岁的符冬以高分考入北京服装学院染整工程专业,大学毕业后入职常州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公司”),他从一名普通的职员干起,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从车间主任助理干到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37 岁的符冬升任黑牡丹公司董事长,从而一举成为国内知名服装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掌门人”。两年后,符冬荣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0 年4 月,符冬被任命为常州市新北区经发局纪工委书记,实现了从国企老总到行政官员的转型。一年后,符冬转任新北区园区办主任,2013 年,符冬再回新北区经发局任党工委书记。2017 年7 月,符冬转任常州高新区党工委(新北区委)巡察组组长,三个月后挂职担任陕西省岚皋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苏陕对口扶贫协作、招商引资等工作。

符冬适应能力很强,转型担任主抓扶贫工作的副县长后再次干得风生水起。2017 年以来,岚皋县共收到江苏援陕资金1.14 亿元,撬动投资8.27 亿元。符冬率领工作组推进实施29 个扶贫项目,带动2323 个贫困户实现增收,帮助5083 人脱贫。

符冬一路升官屡获重用,且获得了重量级的荣誉,赢得了口碑。然而2019 年9 月,就在符冬踌躇满志时,却遭遇被查处的当头一棒,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中写下耻辱的一笔。

“以弱胜强”的中标迷案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项目经理李春阳与符冬是中学同学,两人经常会相约一起聚会聊天。特别是在符冬担任黑牡丹公司董事长后,李春阳与符冬接触就更加频繁了。

2006 年,两人在一起闲聊时,符冬无意中说到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基建项目施工方比较单一,需要引进几家施工方。李春阳一听立即来了兴致,当场向符冬提出自己想承接一些项目,符冬随口答应了。

2006 下半年,李春阳来到符冬办公室。符冬把黑牡丹公司负责青龙园区现场建设的基建科长许忠伟也叫到办公室,并向许忠伟介绍说:“李春阳是我高中同学,是做建筑施工的,想参与青龙园区的基建项目,请你关照一下。”董事长发了话,许忠伟自然不敢拒绝,于是主动与李春阳互留了联系方式,直接与其沟通承揽工程的事宜。

为了帮助李春阳,符冬还出面跟招标代理公司打了招呼。2007 年上半年,符冬约李春阳和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厦公司”)副总经理周顺平喝茶。此时安厦公司已经承接到了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的招投标代理业务,而安厦公司的招投标代理业务就是由周顺平负责的。期间,符冬向周顺平推荐了李春阳,要求周顺平在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中关照李春阳。由于安厦公司在承接黑牡丹公司招投标代理业务时曾得到过符冬的帮助,现在符冬提出让关照自己的同学,周顺平自然不会拒绝,当场表态会关照李春阳。

后来建安公司参与竞标青龙园区车间21 项目,对手是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龙海公司在常州的项目比较多,资质也高,而建安公司没做过多少项目,与龙海公司相比实力悬殊明显,正常情况下很难中标。为了让李春阳中标,周顺平通过龙海公司的主管方溧阳市建设局常州办事处的李轲出面协调,后龙海公司与建安公司达成默契,名义上由龙海公司中标,但具体施工由建安公司负责。因此后来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发生了施工领域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奇观,施工现场挂着龙海建设的招牌,但实际参与施工的却是建安公司的人。之后在周顺平的帮助下,建安公司还同时承接到了黑牡丹公司青龙厂区很多零星维修项目。

2007 年春节前,李春阳在青龙园区的工地上交给符冬一个鼓囊囊的袋子。符冬稍作推辞便收下了,回家后打开一看,里面是用报纸包好的30 万元现金,都是100 元面额的,一共3 捆,每捆10 万元。

2008 年春节前,黑牡丹公司青龙园区有11 号车间及续建工程、污水泵站、14 号车间等项目准备开工,李春阳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符冬。最终在符冬的帮助下,李春阳顺利承接到了黑牡丹青龙园区14 号车间和污水处理项目。

随后,李春阳与符冬约好在常州某公园附近见面。李春阳交给符冬一个装年货的袋子,这个袋子比2007 年的那个看上去大多了。符冬回家后打开一看,里面都是捆好的100 元面额的现金,总共是80 万元。

被贱卖200 余万元的国有土地

2010 年下半年,常州市金如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壹、江苏金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春保与宋奔奔三人经商量,打算合伙投资淤泥烧结砖项目,后来又邀请许岚和刘建和入股。

蒋壹与符冬相熟,想请符冬帮忙解决土地问题。2011 年上半年,蒋壹来到符冬办公室,提到自己想上马烧结砖项目,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土地。过了一阵子,符冬对蒋壹说,金坛水北镇工业园有一块七八十亩的土地,是囯有企业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洋公司”)的,荒在那里好多年了,适合建厂。

没多久,符冬陪同蒋壹、顾春保去金坛水北镇工业园看地,符冬还叫上银洋公司的总经理梅良诚来到现场,并介绍其与蒋壹、顾春保认识。在看地的过程中,符冬介绍称该地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50 亩地是银洋公司下属的金坛市童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鹰公司”)的,20 亩地是私人的,另外10 亩地是无证土地。梅良诚介绍这块地上还拖欠着200 余万元的土地欠款、200 余万元的围墙工程欠款和60 万元左右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后经顾春保与水北镇政府联系,水北镇政府同意立项,但是要求把欠政府的土地款以及土地上的围墙等工程欠款、集体土地补偿款等结清。

在正式商谈土地价格之前,蒋壹、顾春保等人多次邀请符冬入股,后来符冬答应入5%的股份。蒋壹、顾春保等人之所以邀符冬投资入股,其实有他们自己的考虑。因为符冬入股后,他们就成了利益共同体,符冬可以帮他们低价拿到土地。加之符冬就是金坛水北镇人,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由其出面与当地政府协调。

在商谈土地价格的过程中,符冬提出其中20 亩地是他朋友黄成的,由他代表黄成来谈土地价格。符冬提出20 亩地要按15 万元一亩结算价格,符冬开出的价格比当时金坛土地的市场均价高出2 万多,蒋壹、顾春保等人都不同意。但符冬也不让步,声称这20亩地很重要,如果没有这20 亩地,那旁边银洋公司的50 亩地也拿不到。

为了达成合作,符冬作了妥协,称50 亩地价格可以优惠点。然而,当蒋壹、顾春保等人与梅良诚谈50 亩地的价格时,梅良诚却说50 亩地的地价要按13、14 万元结算,不同意低价转让。蒋壹、顾春保等人觉得贵,但与梅良诚讨价还价了好多次都没谈成。后来,蒋壹、顾春保等人开会商量后,觉得要拿到这块地必须满足符冬和梅良诚的报价要求,最终决定只要保证70 亩地的均价不超过12 万元就可以接受。

蒋壹、顾春保等人再次与符冬商量时,表示同意20 亩地按15 万元一亩结算,但其他地块要请符冬出面做工作,尽可能压低一点,确保均价不超过12万元。于是符冬出面做梅良诚的工作,表示50 亩地能够优惠就优惠点,不然荒着也是荒着。最后在符冬的提议下,蒋壹、顾春保等人与符冬、梅良诚商定50 亩地价格按每亩11 万元结算,但协议上签每亩9 万元,另外2 万元每亩共计100 万元直接付给梅良诚。就这样,童鹰公司50 亩地的转让协议最终按照每亩9 万元签了下来,总价是450 万元。

协议签订后,蒋壹、顾春保等人就按照15 万元一亩的价格把20亩地的价款300万元支付给了符冬,其中80 万元作为20 亩的土地欠款直接支付给水北镇政府,另外220 万元被符冬和黄成两人私分,其中符冬得款129 万左右,黄成得款91 万元左右。后来,符冬转给蒋壹60 万元,作为其在烧结砖项目中5%的股份对应的出资款。

经评估,金坛童鹰公司土地价值为人民币658.436 万元。符冬、蒋壹、顾春保及梅良诚等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人民币208.436 万余元。

身陷囹圄的凄惨结局

最终,符冬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9 年9 月16 日被留置,2020 年1 月13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月19 日被逮捕。同案犯蒋壹、顾春保也因涉嫌犯贪污罪,分别于2019 年8 月10 日和11 月7 日被留置,并于2020 年1 月13 日被刑事拘留,1 月19 日被取保候审。

2019 年2 月21 日,同案犯梅良诚因犯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先期受审,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 万元依法发还银洋公司。

符冬贪腐案起诉到法院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被告人符冬的三宗犯罪事实:2006 年至2012 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担任黑牡丹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承接、招标代理及监理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春阳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0.4 万元。2002 年至2006 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担任国企领导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共计人民币198 万元的单位公款或者通过下属企业人员将下属单位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时尚有人民币94 万元未归还。2011 年,被告人符冬、蒋壹、顾春保与时任银洋公司总经理的梅良诚相互勾结,利用梅良诚负责处置金坛童鹰公司资产的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以低于市场价208.436 万元的价格低价转让该公司50.914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 年12 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冬等人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冬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 万元;被告人蒋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万元;被告人顾春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款项108.436 万元,依法发还银洋公司;被告人符冬退还的受贿所得人民币65.546 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符冬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94.854 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符冬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 年5 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 年6 月28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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