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贩子的生意经

2021-11-15 08:49王丹誉
廉政瞭望 2021年13期
关键词:买官胥吏官人

王丹誉

/历史学者、专栏作家

宋人周密《癸辛杂识》中记载:南宋首都临安城有个姓沈的商人,人称“沈官人”。他原本是江南吴兴人,来到京城专门做起了卖官的生意,已经圆满成交了一百多笔生意……

他对朝廷官职的所有的岗位、编制、职权、收益都了如指掌。许多生僻的职位,即使专门掌管该部人事的官员也得查找人事簿籍档案,而他竟然能了然于心。正好遇到当时官员多而职位少,许多官员虽转换了好多岗位、同职务任期已过十年,也晋升无门。大家肯定都会前往沈家请教,来访者实在太多,以致沈家大门口都摆满了鞋子。

前来拜访请教的人,必先和“沈官人”以阙谈价,并且先交抵押品,有的还要签订合同,甚至约定如果得到某职位就算成交,如果换成另一职位则要打折。

全国所有州县大小员额,“沈官人”都可以随意交易。不过每个职位都有各自的交易规则。“沈官人”还及时写出传单广告,确实是找门路买官阙者的指南宝鉴,虽然花钱不少也不必担心。因此,“沈官人”就是以其独特资源、营销策略竟然垄断了当时的官阙交易市场,成为南宋一种社会奇观。

其实南宋形成这种局面,自然有其根源。南宋初年,专门负责掌管官员迁除任免的吏部员外郎王庭秀曾对宋高宗上奏称:朝廷南渡以来,吏部对官员的管理十分混乱,许多官员连任命状都丢失了,仅凭相关人员的证明就能前来报到上任。因此,建议“吏胥不能为奸,而伪冒之徒无所容迹”。这说明当时买官、卖官问题十分严重。

对此,高宗也坦然承认,吏部选拔任用官员时徇私舞弊成风。而现实则是吏部的官员可能通过收受贿赂得到实惠,而行贿官员可能得到官职。然而,本来就没钱行贿的官员就只能陷入“远赴行在,而吏部既不注拟,往往贫困,无以自存”的悲惨境地。

在南宋丧乱之际,买官卖官尚情有可原,然而北宋承平之世,买官卖官亦在所难免,确实令人不可思议。宋仁宗刚即位就下诏:“如闻三班院胥吏,颇邀滞使臣,丐取财贿。每会课迁改,即阴匿簿书,缘为奸弊。自今犯者,重置于法。”明确指出当时“三班院”之类机构胥吏上下其手弄权卖官的现象,并且君臣就此以上奏和下诏的方式讨论多次却无可奈何。最终还是吏部主管选拔任免的吏员将官阙隐匿,然后与被选官员成交。

宋神宗时,增加了掌管人事的吏员的俸禄,对仍收受贿赂者按照贪污国库钱粮的法律严惩。即便如此,也无法革除买官之弊。因为宋朝冗官无数,官阙有限,必然加重负责人事的官吏在选官时从中作弊,使得买官卖官之风盛极一时。

像这种买官卖官的现象在历代皆有,比比皆是,确实无法根除。然而作为国家制度,是从汉武帝开始,“入羊者为郎(实职)”“入财者得补郎(虚职)”,买武功爵者都可以补吏(低级公职待遇)。

后世虽然有卖官之弊政,却都是半公开化的,没有形成国家法律制度。明朝也有捐监的制度,但是通过给政府交纳实物(粮食)才能进入公立学校读书,还须再通过科举进入官场。清初开始有“实捐官”,顺治、康熙年间因战乱之急曾经几度实行,嘉庆、道光年间之后实行的次数很多,规模也特别大。当时,地方官员府、道(五品)以下都能报捐。被捐报官的捐纳得官之制,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被停止。

买官卖官作为一种制度,虽然被废止了,但它对中国历史造成的伤害却依然存在,这种历史阴霾一直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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