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管控

2021-11-19 04:07刁莹
装备维修技术 2021年32期
关键词:农用地污染防治管控

刁莹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保问题被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性发展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的生态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土壤污染方面,对土壤方污染的防治开展比较缓慢,因而从整体上来看,土壤污染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本文阐述了农用地土壤金属污染防治的现状,提出了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问题以及改善的对策。

关键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污染防治;管控

一、前言

目前,我国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其主要的污染来自于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导致了农用地生产的粮食遭受到了污染,粮食减产情况比较严峻,并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成为了土壤污染防治和管控的重要内容。在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土壤污染的治理,保护农业耕地,对提高我国农业耕地的质量、资源利用率以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我国土壤污染整体情况

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影响,我国被污染的农业耕地面积达到了2000万平方千米,其占比达到了农业耕地总面积的20%左右。出现的危害表现在:粮食污染情况严重,出现了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影响到了粮食的贸易出口。

(二)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污水灌溉。据农业部灌溉区在2019年的数据调查发现,我国约有160万km2的农业用地属于污水灌溉区域,其中70%占比的区域受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困扰。农用地土壤重金屬超标使得农作物中的有害物质过多,直接威胁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第二,农药污染。农药制剂以化学成分为主,极易散失溶解于土壤之中,长此以往不仅容易引起严重的土壤板结问题,还容易给深层土壤及地下水质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农药制剂的频繁使用还会增加病虫菌的抗药性,因此农药制剂的致病性及使用率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有些地区由于管控能力有限使得违禁制剂屡见不鲜,诸多因素叠加起来进一步加剧了农用地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第三,化肥污染。通过对FAO数据库中的农用化肥使用量进行数据调取发现,我国每年施用化肥数量占世界总量的1/3左右,而我国的农产品产量却仅占世界总量的1/5,由此可见我国的农用化肥使用状况是非常不合理的。农用化肥促进农作物高产丰收的同时还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农用地重金属超标、土壤微生物活力降低、养分调节能力下降、毒害物质比例增加。

第四,固体废物。有些地区的农业种植活动会使用大量的农膜物质,大部分农膜物质因其结构组成特性很难被土壤降解,残留下来的农膜物质不仅容易在土壤表面形成一层难以透水透气的固体废物层,还极易影响农用耕地质量。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的不合理,也造成了土壤结构遭受到破坏,进而发了严重的重金属超标问题。

三、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农业治理法律法规大多与土壤污染治理不相关,对于农用地土壤的侵入性破坏方面的治理防护制度更是少之又少,立法上的空白、政策上的缺失使得有关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只能采取“义务引导”的方式。这种毫无管控力度的引导方式不利于事后追责,因此也无法起到较好的警示效果。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防治工作涉及多个学科、多重知识,且当前的法律制度过于理论化,缺少足够实践性,由于没有全面考虑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土质检测、防护治理、质量控制等多方因素,使得有关部门在确定责任主体、制定规划方案的时候无据可依、无法可循,进而无法获得较好的土壤治理效果。

(二)监管执法力度有待提高

我国政府关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方面的知识相对有限,并没有及早的认识到土壤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密切关系,而是把过多精力用在了水污染及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上。有些地区政府为了谋求更多经济收益,对于重污染企业的违规操作行为置若罔闻,由于净化处理设备缺乏、污染排放标准较低,使得违规排放问题频发,由此给周边区域的土壤、水质、大气造成很多不良影响。农业部门及环保部门只是具有将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记录为环境信用失信系统中的监督管理权,由于监管执法力度有限,并不买发挥较好惩治力度,因此也无法因其相关企业的足够重视。

(三)基层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部分地区的基层职能部门对于农用地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存在相互推诿、权责不均的情况,在后续的重金属污染追责处罚工作中投入精力过少,且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危机处理、信息反馈等机制,由此影响重金属防治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职能部门由于受到地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双重领导,很难实现对农用地土壤的统一监控与管理,法律制度的缺失也进一步降低了职能部门的执法效力,久而久之也容易引起监管倦怠情绪。

(四)污染修复工作缺少资金

重金属因其自身特性,它造成的污染大多是不可逆转的,且后期治理手段高昂,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增加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防护难度。我国政府虽然拨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及后期修复控制,但是最后分摊到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上的资金少之又少,这也在一定层面上增加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度。

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策略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

2019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我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还有所缺失,后续还需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实施明细、管理条例及配套法律,以便全面系统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工作,以此维护生态平衡及社会大众健康。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在颁布使用的时候还需要赋予农业部门、环保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利,以此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我国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是单纯的对土壤等级进行分类划分,并未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因此无法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进行明确划分。职能部门在现有“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污染风险评估、土壤治理幸福、污染物质分析、重金属污染监测等管控标准,以此为基础保障农用土壤安全。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需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土壤防治机构的建立步伐,并给予监察部门足够的执法权利,以此树立土壤防治机构的权威形象。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制定与之相符的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督权利,将宏观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加强对土壤污染着的惩罚力度,并做好污染者的赔偿和修复工作的监督。

(三)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市场化建设

我国政府及职能部门需要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分拨部分资金用于土壤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基础部门做好土壤重金属污染监管工作,并通过宣传引导的方式提高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以此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市场化建设。

(四)加大对污染修复工作资金的支持

我国政府部门在对环境污染治理和后期修复的资金分配上,需要依照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比例的规划,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提高资金的支持力度,并且需要从多方面,增加污染修复的资金筹集,做好资金应用的规划和监督,以此用以支持重土壤金属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结论

农用地关系着我国的农业生产,农用地土壤污染种,重金属污染是重要的原因,重金属元素通过农作物进入到食物链中,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繁衍生息存在较大的影响,同时对粮食产量也形成了较大的威胁,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基于此,加强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和管控十分必要。本文从法律、标准、执法力度、市场修复、资金支持等方面开展防治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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