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课程思政”实践探索

2021-11-22 17:58江苏警官学院徐立忠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0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课程思政思政

文/江苏警官学院 徐立忠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7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在总书记讲话中,“培养什么人和为谁培养人”为教育教学活动确立了价值追求目标,“如何培养人”强调了教育教学方法的重要性。这对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更具有特别的指导意义。从问题导向主义出发,公安院校教学改革必须围绕上述目标展开。公安院校培养的是预备警官,应当符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鉴于“课程思政”着眼于如何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有效贯彻“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有利于实现价值引领,而公安院校的教学课程中又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围绕“课程思政”展开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一、“课程思政”的涵义辨析

要有效开展“课程思政”,我们首先要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即对“课程思政”这一新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例如,“教书育人”与“课程思政”有什么不同?再如,专业课教学如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等。关于“课程思政”的具体内涵,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课程思政”是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外的各门课程必须承担思想教育的任务,通过课程教学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还有观点认为,“课程思政”是“以立德树人为教育目的,体现了立足中国大地办大学的新的课程观。课程思政旨在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所有教师、课程和教育的育人功能,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教学体系”。我们认为,要理解“课程思政”准确涵义,我们首先要理解“思政课程”。所谓“思政课程”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及相关教育活动的总称,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等,其学科定位和边界明显,思政教育高度聚焦。由此可见,“思政课程”是作为学科而存在的,解决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方法论和理论自信、道路自信问题,是解决立场、观点、方向问题,主要采用显性教育、专项教育的方法。而“课程思政”本质上是一种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要解决的是专业课教学中如何培养、强化专业兴趣、专业认同、科学思维、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问题,解决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问题,主要采用隐性教育的方法。

无论是“思政课程”还是“课程思政”,都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什么?换言之,“思政课程”中的思政内容与“课程思政”中的思政内容是否相同?对此也有不同理解。笔者比较认同“区别说”,即“思政课程”中的“思政”是狭义的思政,旨在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解决意识形态认同等问题,具有宏观性和方向性特点。“课程思政”中所讲的“思政”是属于广义的思政。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做人做事的道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课程思政”中的“思政”包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人做事的道理在内,显然超出了意识形态认同的范畴。首先,做人做事的道理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不完全是政治认同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除了有意识形态认同的元素外,还有其他的内容。例如,爱岗、敬业、诚信、友善,这都更多体现为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由此,我们可对“课程思政”作如下理解:从教育理念层面而言,“课程思政”是老课题新任务,是对传统的“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理念中的育人理念的强调;从方法论层面而言,“课程思政”是“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总目标的实现路径。从内容层面而言,“课程思政”作为思政课程的补充,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专业教学中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精神,实现价值引领的具象化,传递正能量。概言之,“课程思政”绝不是要新开一门课,增加教师的负担,这就变成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了,它只是要求教师认真思考,在自己所教的专业课程中有哪些思政元素,并把它挖掘出来,加到自己的专业课教学中去,就叫课程思政。

二、“课程思政”对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价值评估

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也是在职干警培训的主要基地,这就决定了其教学活动相较于一般的尤其是研究型本科院校而言,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或者说有自己的显著特点。公安院校要培养的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适应警务工作职业化、实战化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作为教育教学根本任务的“立德树人”在公安院校首先体现为“政治建警”,强调公安教育的政治属性,培养的学生作为未来的人民警察必须听党话,跟党走。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学活动更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政治建警,唯如此,才能确保在根本问题上不犯方向性错误。而“课程思政”不仅有利于强化教学活动,对“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的道德教化和价值导向功能,而且为“怎样培养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方法。当下,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道德教化与价值引领功能主要由专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来实现,而其他专业课程则侧重于专业知识的讲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德育与智育分离的现象很普遍。“依靠‘思政课程’单兵作战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导致思想政治的红旗在某些高校的阵地里面失色、褪色。”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程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总书记的讲话精辟地指出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关系,即它们是同向同行、相互协作的关系。

当下,我国为了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出要建设中国金课的目标。而金课的认定标准就是教育部吴岩司长所讲的“两性一度”,也就是教学目标的高阶性、教学内容的创新性,学生学习的挑战度。按照教学目标的分类,所谓高阶性目标是相对于低阶目标而言的。比如记忆、理解,如果我们通过教学,能够让学生记住或者带着理解记住,就算完成的教学的低阶目标或者叫初级目标。那么什么叫高界目标呢?就是能够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去应用,能够对未知的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在复杂的场景下,对多学科的知识进行综合,寻找解决方案,能够对未来的问题进行评估,甚至改变他的价值观。这些都叫高阶目标。简言之,高阶性就是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结合,是对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的要求。而这种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能力显然不完全取决于知识、技能的积累,还有赖于人的主观意志和价值追求。人们在知识和技能学习中投入的精力大小及学习的目标,都是价值追求问题。脱离价值追求,人学习的动机和目的就不清楚了。所以,价值观和知识、技能是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没有价值追求的知识和技能,而价值追求显然属于思政元素。所以,金课建设的高阶性教学目标,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在笔者看来,教育的知识技能传授与价值理念培养在传统教学中存在分离化的倾向,抑或缺乏将之融合的自觉性,而“课程思政”实际上就是依据教育的规律和本质,自觉地、有意识地将二者加以有机融合,因此,“课程思政”也是金课建设成效的必要保障。

三、“课程思政”在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探索

“课程思政”作为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新的课程观,其具体实施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此外,“课程思政”要想取得实效,还要求教师有意识地挖掘专业课程的思政元素,精心设计教学方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专业课程的知识体系没有太大关系的思政元素,尽可能不要出现在“课程思政”的教学过程中,不能人为加进去,否则就会出现有“贴标签”之嫌,不会取得好效果。唯如此,“课程思政”才不会浮于表面,徒有其名,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

(一)深入挖掘思政元素。“课程思政”不同于专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定要根据各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确定相应的思政教育侧重点,采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法,在专业知识讲授中融入德育教育。相较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这属于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将情感教育与理性教育相结合,以情入手,晓之以理,做到情通理达,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或强化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职业精神。公安院校基于服务实战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课程设置上紧密围绕公安实战的要求,具有鲜明的警察特色,各门课程中都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这就为“课程思政”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例如,在侦查学课程中蕴含着尊重和保障人权、文明司法、程序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素和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刑法课程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正当防卫制度等也同样蕴含着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民主等思政元素。再如,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更为丰富,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一不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意蕴,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则体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总之,我们要遵循专业课程自身的运行规律,结合课程知识内容,挖掘提炼蕴含的思政元素,将之“浑然一体”地融入教学设计,贯穿到课程教学实施中。

(二)创新教学方法阐释思政元素。鉴于公安院校的课程多围绕执法办案设置,我们可以收集真实的典型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并加以取舍加工,通过针对性的议题设计,対之展开讨论、阐释,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将正确的价值观、职业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等思政元素融入专业知识学习之中,启发学生思考、领悟,传递正能量,从而在专业知识学习中实现价值引领和思想升华。例如,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在讲到证人拒证权制度时,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案例:丈夫犯罪,妻子是唯一的现场目击者,但妻子拒绝作证。而缺了妻子的证言,指控丈夫犯罪的证据就难以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证明标准。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强迫妻子出庭作证。那么,我们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根据是什么?围绕这个问题,授课教师可以引导启发学生从社会和谐、家庭伦理等角度来认识到该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然后再进一步阐释该制度的雏形在我国古已有之,我国古代就有“亲亲相隐”制度。这无形中帮助学生了解传统文化,增强了“文化自信”。再如,在讲授侦查讯问课程时,我们可以举一些因刑讯逼供而造成的重大冤假错案,分析刑讯逼供的危害。在案情介绍中,授课教师可以带着感情描述冤假错案给当事人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损害,让学生真切感受到“你办的其实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从而增强其职业使命感。此外,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中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充分利用这些校友资源,对于增强“课程思政”的效果大有裨益。例如,来自公安实战一线的教官在参与相关侦查教学课程时,他们对于亲历案件侦办过程的讲解,不仅能让学生掌握侦查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从他们身上感悟到无惧危险、忠诚担当的职业精神,从而增强职业认同感。这就是很好的“课程思政”。

(三)充分调动“课程思政”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课程思政”的载体是专业课程,参与的主体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如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是实施课程思政的关键。首先,公安院校教师都是人民警察,很多是共产党员,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只要公安院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首先,可以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加强交流,帮助专业课教师提升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提炼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其次,可以由点及面地开展“课程思政”,通过教师讲坛等形式,让取得成效的教师分享交流经验;再次,完善教学评价与考核制度,在教学大纲制定、职称晋升等方面,对“课程思政”的实施情况做明确的规定。对于在“课程思政”实施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奖励、表彰等方式予以激励,引导教师以学术研究态度对待“课程思政”,从而激发教师实施“课程思政”的内生动力。在“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拥有的主体地位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知识技能传授体现出灌输性和强制性特点。这种教学模式所造就的只不过是机械“短时记忆”而已,并非“有意义”的学习,不能提升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应当进行教学模式创新,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建构“以学生为中心”的混合式教学,通过授课教师的启发、引导式教学,尤其是在教学活动中融入价值观、职业精神、道德教化等思政元素,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让学生变得更聪明,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而改变学生的价值观,这才是教育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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