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1-11-24 11:35董国升
活力 2021年2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估

关于运用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调动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的建议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是基础性、原创性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的重要政策内容,也是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研发人员科技创新内生动力、高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为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最先一公里”制度性障碍,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三权”问题。我省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开展试点,推动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了探索实践。我省“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取得显著政策成效,但通过调查了解,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此项政策处于观望状态。尤其是《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第六条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为此,很多高校成立的高科技公司,将50 %以上无形资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高校成为小股东且大部分不足10 %,导致上市前被迫提前退出。

二是大多“重”科技研究而“轻”政策研究,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进度不一,导致科研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收获“获得感”“成就感”,并且有些内部制度多是做出程序上的规范,实质性突破很少,尤其缺乏专业的政策解读,“埋头苦干”的科研人员既不了解科研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和全省工作重点,也担心政策有变化。

三是有的政策多头下达,政策执行须同时满足几个文件规定,但这些文件出自不同的部门,给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带来一定束缚;还有部分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是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主动投入基础性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文件。建议省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认真总结推广、集成创新哈工大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经验做法,针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并尝试进行期权激励,以更好促进科研力量针对产业需求开展有效研发活动、高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各类相关政策,在召集相关人员参与政策制定的基础上,提高政策可行性、连续性、协调性,为全省从试点到扩面推广提供统一、详细、准确的政策参考。特别要针对基础研究、试验开发等不同类型科研工作,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和奖励标准,研究制定差异化股权分红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分层次的激励机制。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推行应用

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在政策汇编、共享互鉴基础上,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专业化政策解读,提高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科研人员,尤其是科研管理人员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策知晓率和可享性。要推动和帮助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制定相关的内部制度,使广大科研人员吃准、吃透政策精神,消除无谓的顾虑疑虑。各类转移转化平台和中介组织要提高政策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机制,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务实合作,助推科技成果顺畅转化。

三、加强政策落实的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梳理总结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体系的典型经验,制定既满足教书育人、鼓励基础科学研究,也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既要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也要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通过落实股权分红和股权期权激励,确保优质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转化,让好成果卖出好价格、让好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督查,开展政策落实评估,确保及时改进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提高政策落实质量。

关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

黑龙江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一种创新的、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主要是中小科技型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既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又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省的发展战略。

今年,我们在开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时了解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发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交流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省内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是,由于创新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和高风险的特点,加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等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极为谨慎,导致我省企业“获得感”不够明显。为有效盘活我省知识产权资源,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应用转化,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着力解决质押融资评估难问题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银行和企业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评估低了,无法体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也无法达到企业的融资预期;评估高了,容易提高融资风险,影响银行的积极性。在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愈加旺盛的情况下,我省应加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与知名评估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中国知识产权评估中心和“北京中金浩”“中企泽远”“上海出溢”等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公认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联系,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和鼓励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式,引导和鼓励我省相关企业出资,与国内知名评估机构合作,在省内设立代办处,为省内创新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便利。

二是加快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专业评估机构。由省新产业投资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依托国有企业的信誉和我省高校院所的学科人才优势,逐步培育起专业优势明显、产业特点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我省自有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二、制定出台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奖补机制,着力解决质押融资风控难问题

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奖补机制,有利于促进质押融资工作更加规范、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妥善开展风险处置。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较好的地区,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我省应借鉴外省经验,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各级财政出资,建立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于银行出现的坏账,由资金池、企业、银行三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本金损失。利息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出现质押融资本金损失的情况,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其放款银行的本金补偿额度应有所限定,以防止发生恶意套补行为。

二是建立补贴奖励机制。一方面,由各级财政出资,对企业在质押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开展质押融资的企业,在其按约还本付息后,按年度贷款额分档给予利息补贴。另一方面,对实际完成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放贷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根据放款额度,对银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调动银行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质物变现通路,着力解决质押融资出现风险后处置难问题

参照有型资产质押处置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变现办法,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质物变现通路,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后顾之忧。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处置政务服务。依托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专门咨询窗口或热线电话,帮助具有知识产权买卖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解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变现相关政策问题。

二是建设知识产权质押处置交易平台。依托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现有功能,增加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交易板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面向全国开展知识产权拍卖、竞价交易等活动,拓宽无形“知本”转化为有形资本的通道,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标的处置创造条件。

创新保险服务 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的保险支持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 董国升

黑龙江省二〇三五建设“六个强省”战略远景目标明确提出了要全面建成科教强省,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就风险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谈几点意见。

一、从风险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和难点

当前,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不是科技成果本身的科技质量和商业应用价值链,而是与科技成果配套的知识产权质量低,部分科研人员在科研创新时缺乏必要的专利保护意识,没有掌握基本的专利保护策略,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科创企业受制于资金较少、设备价值不高等因素影响,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存量都相对较少,造成能为科创企业提供担保信用体系减少,无法迎合金融机构的贷款偏好,最终贷款受到限制。同时,科创企业融资手段较为单一,由于金融机构贷款手续较为烦琐,对于急需资金的企业往往通过向关系人借贷或企业自筹等方式,贷款利率较高,融资成本较高。

二、通过保险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痛点和难点的意义

科技保险是国家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联合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让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科技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

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全流程服务,可积极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降低科技企业风险。发挥保险融资功能,使得更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科教强省建设步伐加快,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

三、黑龙江省科技保险推广政策依据

目前,我省已对科技保险推广制定相关配套政策。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哈尔滨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四、相关建议

(一)大力开展科技保险

发挥保险优势,构筑保险服务科技创新新格局,由科技部门出台相关保险补贴政策,为企业科技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在保证政策资金投入稳定性的同时,提升企业项目研发的信心,提高科研水平。建议创新科研经费使用方式,将科技保险纳入科研政策,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或将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开发费用核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为企业进行科研项目研发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保障金额突破200亿元,惠及4295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知识“定价”,给创新“赋权”。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重要的资产,决定了科技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成果转化能力。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有效转移科创企业相关风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维权费用的专项风险保障,有效保障商业秘密成果转化过程的风险,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和知识产权核心企业的创新方面的保护,为企业保驾护航。建议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基础上,深化政保合作,推广商业秘密泄露损失补偿保险等知识产权类保险资源,助力构筑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优化龙江营商环境,探索开展科技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全力保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发挥保险融资功能

支持科技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的“政银保”模式,撬动商业资金来放大财政资金,政府、银行、保险签订“政银保”合作协议,制定出台有效扶持政策,重点针对科技型创新企业、“双创”企业等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池,保险机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多种增信保险产品,银行根据增信方式给予融资放款,通过资金杠杆,推动政府职能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建立风险分摊机制,切实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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