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公证员职业定位与职业伦理构建研究

2021-11-24 23:48杨绪辉谌礼清通讯作者
法制博览 2021年28期
关键词:公证员公证职业道德

杨绪辉 谌礼清(通讯作者)

(1.广安市思源公证处,四川 广安 638000;2.湖南工商大学,湖南 长沙 410205)

公证员作为法律人,在公证法律服务中发挥着沟通、证明和监督等作用。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一体化规范和公证行业改革的双重背景下,若不能对公证员的职业属性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强化其职业化意识和职业道德底线,势必严重制约和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

一、公证改革背景下公证员的职业定位

就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公证机构是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托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公证员一方面必须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国家赋予的证明权,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服务意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意识。除此之外,公证员还应遵守法律职业共同体均须负担的伦理义务,比如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等,这些都说明了公证员在社会生活和公证法律服务中拥有多重角色。

(一)法定的专家证人。公证员作为独立承担国家证明责任的职业群体,其职业资格和证明效力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从实践而言,国家通过严格的考试、培训、实习、发证等选拔程序,产生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证明人员[1]。

(二)不可或缺的司法辅助角色。公证员的司法辅助角色是对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现实考量。公证员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能够实现各类纠纷化解力量的优势互补,从而更加高效、合理地配置和应用社会资源。

(三)法律服务创新者。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公证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依托公证员职业群体,通过提供各类公证法律创新服务,能使公证法律服务与社会的需求更加贴合,也加速推进了公证“放管服”改革,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水平。

(四)和谐社会的“减压舱”。公证员的工作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具有预防性职能优势,通过积极高效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可以引导群众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价值。

二、新时代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内涵及其作用

(一)新时代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内涵

公证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公证员在公证法律服务中承担的职能不同于检察官、法官,更不同于律师,故公证员职业伦理既有法律职业伦理的共性,又有其职业的特殊性。基于公证员的新时代角色定位,公证员职业伦理应涵盖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忠于信念,爱岗敬业。在公证员执业宣誓的誓言中有写到,公证员要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在神圣的宣誓仪式中,“三个忠于”也成为公证员不忘初心、誓必遵循的执业信念。信念是行动的先导,它要求公证员热爱公证员职业,时刻维护行业公信力,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公证员职业伦理中,信念的内涵有多层逻辑,一是公证员要对国家忠诚,这是公证员的基本职业要求;二是公证员要对人民忠诚,这是公证员的职责使命所在;三是公证员对宪法和法律忠诚,这是公证员办好公证业务的前提。

2.依法履职,维护法治。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公证机构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公证员要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就必须更加专业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公证服务。公证员作为法律职业,更是要旗帜鲜明地维护法治,严格依法推进公证工作,促进公证业务创新升级,这也是公证员履职尽责中的实际行动和责任担当。

3.诚实守信,保守秘密。诚信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是社会秩序良性运行的基础[2]。保密是要求特定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以一定的手段保守特定信息和资讯,不公之于众。在公证员向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就已经在两者间建立起了一份相互信任的诺言和不成文的保密契约。公证员能否很好地践行诺言、遵守保密义务,事关公证的社会信任和行业的生命。诚信与保密不仅仅是公证员的执业义务,也应当是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原则。

4.客观公正,纠违止错。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对他人的人身关系和私人财产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公证员在依法办理公证业务中应当审慎严谨,对于申请办理业务的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偏私,也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防止其因先入为主的观点不正当履行其职责。不偏私、不徇情是客观公正的形式要求,实质的客观公正还要求公证员在履职尽责时纠正违法行为、制止错误做法。公证员在执业中如果发现申办公证当事人或其他公证员有不合规、不道德的行为,在职业伦理义务上需要积极依法予以纠正、制止。

5.执业为民,服务至上。《大学》开篇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至善就是要弘扬内心善良光明的德性,让做事达到最好的境界。公证员肩负着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使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就要求公证员一方面要用优秀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公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因此,公证员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正义,做到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同时,真正热爱公证事业,对待公证当事人有热心、细心、责任心,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和服务意识。

6.廉洁自律,同业互敬。在公证员伦理视角,廉洁应当成为公证人的生活方式。鉴于公证机构作为带有准司法性质的国家证明机构,公证员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在工作中谋取丝毫的不正当利益,也不应为他人谋取分厘的不正当利益。公证员的清廉与公证的公信力紧密相关,清廉是公证员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素质。这要求公证员要自觉规范自身在工作内外的行为举止,抵制社会上各种不良诱惑。同时,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拒绝不正当竞争,首要一点便是避免为追逐利益而同行相轻、贬损他人,有损公证员的职业形象,其次是干预他人、给予回扣、许诺利益,这同样也违反了廉洁自律的要求。

(二)新时代公证员职业伦理的作用

公证员职业道德准则不应当是个人道德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简单组合,严格意义上讲,公证员职业伦理应当包含两部分:法律人应当共同遵循的法律职业伦理,以及从事公证员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的特殊要求。在职业伦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取向。一种是设定高标准的伦理追求,即使实现不了,也不会对个体进行处罚。另一种是设定最低道德标准,个体达不到标准,则要受到处罚。前者是法律人的道德楷模,后者则是法律人的职业伦理红线。这就表明,职业道德规范是具有层次的,是由不同位阶的职业道德规范组成的。道德可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3]。义务的道德是社会公共道德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换言之,义务的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底层要求。愿望的道德是人在社会道德层次中所达到的最高标准。前者处于底线伦理范畴,人们不会因为成功而受到表扬,却会因为失败而受到责备;后者处于德性伦理范畴,人们不会因为失败而表示遗憾,却会因为成功受到赞扬。在职业道德规范中,较高位阶的职业道德规范担负着价值导向作用,使得职业群体不会迷失自我,而低位阶的职业道德规范发挥着惩戒作用。职业伦理的作用与层次和职业群体的内部结构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公证员结构较为复杂,公证员职业化发展不足,公证员职业伦理规范在价值引领中应当更加注重发挥惩戒功能。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我国公证员预定了很高的道德标准,内容较为详细,体现了以激励为导向的职业伦理特征,但是这类激励导向的职业伦理规范较为抽象,可以说是实际工作中高标准的要求。对于有职业梦想的公证员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激励作用,却无法保证所有公证人员都以此作为公证执业活动的指南。为了使公证员职业伦理规范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具体的道德惩戒规范和程序。有关公证员的违反道德基本准则的处罚内容主要规定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从禁止行为和处罚形式上看,表面上体现了行业处分,实际带有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色彩。在具体实施中,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相互重合,惩戒少,操作性较低。

发达的职业伦理规范应当由自律和他律组成,二者分别由德性伦理规范和底线伦理规范负担。法律职业伦理的产生初衷是为了避免职业行为与大众道德冲突[4]。由于职业伦理惩戒程序和操作性的缺失,我国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空置状态。现实中,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培育和养成主要靠公证员的自觉和行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来完成,特别是公证协会的内部教育培训在规范公证员执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长期来看,行业内部的教育培训不能代替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引作用,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到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不同层次,使制定的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不同位阶。

三、多方位构建新时代公证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

(一)培育新时代公证员职业群体,促进公证员职业伦理养成。没有集体,就不会有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是建立在公证员职业群体之上的。培育新时代公证员职业群体,就是为新时代公证员职业伦理的养成提供客观载体。共同的职业伦理是维系集体的特殊纽带,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浓厚的集体意识和职业认同感。培育公证员职业群体,促进公证员职业伦理养成的措施有很多,先要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行公证机构合伙人制度。积极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公证合伙人制度,取消绑在公证员身上的身份约束,打破传统体制桎梏和编制怪圈,区分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激发公证员投身法律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其次是依托合作制公证机构培育公证员职业群体意识。培育公证员职业群体意识既要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手段强化公证行业的继续教育,也要通过吸引优秀青年人才进入公证员队伍提升公证员职业群体的素质,还要打造兼具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公证员社会团体,如公证协会、公证员之家等机构,为公证员职业群体倡导和设计统一的职业着装、晋升序列、流动机制、薪酬体制等,为培育共同的职业意识创建良好的氛围。

(二)着眼于公证员职业定位,进一步完善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公证员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自然也应当遵守。公证员职业伦理来源于公证员的法律地位与其社会职能,在完善其职业道德规范时,可以考虑去掉互相尊重、诚实信用、谦虚谨慎等非职业特性的内容。进而结合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定位和职能,以维护和增强公证的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两部分:一是作为法律人应当遵循的共同法律职业伦理,主要有忠于宪法和法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等内容。二是作为公证人应当遵循的特殊职业伦理规范,主要包括强化服务意识、平等热情执行职务、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等内容。

(三)为公证员职业群体设定公认和统一的公证员职业伦理章程。公证员职业伦理章程是由公证员职业群体编制的公开的行为准则,它能为公证员职业群体如何从事公证员职业活动提供伦理指导。第一,公证员职业伦理章程可以使公证员职业全体了解他们的伦理要旨是什么,即为公众提供常规并重要的公证法律服务。其次,公证员职业伦理章程作为一种指导方针能够帮助公证员理解其职业工作的伦理内涵。第二,公证员职业伦理章程作为公证员职业群体的共同承诺,可以涵育公证员良好的职业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帮助公证员树立职业良心和履行公证员职业伦理,提升其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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