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精神和素质融入人才培养过程研究

2021-11-24 23:39
现代交际 2021年20期
关键词:警官司法学院

王 爽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日渐完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也进入改革和成长的关键期,对这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也比较热门,却缺少对于单纯法律职业精神培养、提升学生整体素质、如何解决和行业有效对接问题的研究。本文根据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积极探索与硏究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融入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教育,力争使学校和用人单位做到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对自己未来从事的职业有深刻的认识,提早规划,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奠定基础,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由司法警察学校升格而成,主要承担为司法行政系统输送应用型法律人才,弘扬和培育、传播和发展法制精神的责任。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随着教育的改革发展,社会的进步,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1.教育管理方式单一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从建校之初一直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学生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和外界的联系也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不多,开展课余活动都需要履行严格的组织流程,与同类院校及其他普通高校之间的交流、沟通、互动非常有限。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学生的思想比较单纯,相对保守,对前沿知识和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只能从课堂上和网络上获得,加上缺少及时有效的引导,造成学生准确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较弱,不利于他们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的养成。

2.法律职业精神的培养不够深入

法律职业精神是美国终身大法官罗伯特.N.威尔金在《法律职业的精神》一书中提出的,是指“法律工作者所共同具有的坚定的法律信念、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它是一种以精良的法律业务素质为基础、以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为核心、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实现法制现代化为目标的职业价值追求”。法律职业精神的独特性及其重要社会功能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以法律职业精神的培养为目标。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普遍比较重视在校学生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强调规范化管理、整齐划一,对于法律职业精神内涵的理解和熏陶,并没有纳入教学管理。学生在学校没有接受法律职业精神培训,以至于毕业后不能迅速适应基层政法工作的需要。

3.学生知识储备匮乏

由于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除外),学生的高考分数不高,知识面窄,学习能力较差。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发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毕业生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过硬,专业知识却不扎实,知识体系构架缺失,导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普遍较弱。

4.学生人文素养先天不足

职业人文素养是大学生职业素质的综合表现,包括团队协作意识、合作能力、交往和沟通能力及合理处置个人理智和情感的能力等。[1]

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学到高中,家长和学校都把分数作为唯一任务,不重视人文素养的培养。他们没有时间和机会锻炼自己,不会处理各种人际关系,不懂谦让,不会沟通,不能正确处理理智与情感等问题。另外,由于入学后实施的封闭管理,课余活动有限,学生接触外界最常用的途径是网络和自媒体,虽然信息量巨大,但大部分都属于快餐文化,真正有营养的知识不多。由于这些学生没有系统的文化知识体系做支撑,就会良莠不分,严重影响职业精神和素质的养成。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教学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目前,传统的课堂讲授仍然是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主要教学方式。情景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方式方法运用得不多,缺少形象性和实战性;同时也存在现代化教学设备不足的问题,利用网络和法律资源库进行教学不广泛。和学生息息相关的讲座、论坛开展得很少,致使学生对新知识新观点的接受不及时,创新思维不强,法律职业精神和素质的形成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2.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摇篮,要求学生毕业后应当迅速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学校学习期间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实战经验,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在课程设置上学院都要求有实践教学环节,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50多个,真正能够利用的却不多。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衔接不紧密,对他们在实习过程中的考核流于形式,影响了学生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兴趣;另外,学生的实习时间也比较短,法律职业精神的渗透和熏陶不够深入。即使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的问题,也没有时间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3.“双师型”教师队伍不健全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文件提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要超过一半,并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目前,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基本达标,绝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大学校门直接进入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大门,他们虽然取得了相关行业的执业资格,因为教学任务繁重,真正参与实践的时间很少,所以这些“双师型”教师徒有虚名,缺少必要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能力。另外,学校没有建起系统内立岗位标兵、行业专家、学者与学校有效沟通交流的融合机制,学生的职业精神也没有在学校熏陶和培养出来,影响了他们适应岗位需求的速度。

三、方法和途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如今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已经成为以培养基层监狱、强戒所、社区矫正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书记官为主,同时积极为安全防范行业和社会相关部门培养具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法律院校,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8年,中央编办、人社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了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批准全国16所司法警察学校实行便捷入警机制,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必需加强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教育,培养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更高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这关系到我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的长期建设和发展。

1.将法律职业精神和素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要以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司法行政机关培养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司法行政专业人才。”根据文件精神,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必须将这些职业精神和素质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要突出以下四方面的培养教育:第一要突出忠诚警魂培育;第二要强化纪律作风养成;第三要加强法律职业能力塑造;第四要加强人文素质教育。

2.建立教师行业实践制度

职业精神和素质的培育师资是关键。要培养在校生的职业精神和素质,应当建立起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历、能够彰显行业精神的师资队伍,并在教学实践中融入职业精神的内涵要素,营造逼真的职场环境,在学训过程中不断地积淀和熏陶。[2]

办好职业教育,师资是第一道关卡。职业教育尤其需要教师言传身教,教师不能只会“纸上谈兵”,也要具备较高的实操经验和实践能力。

目前,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都没有司法行政系统内工作经历。虽然制定了青年教师到监狱、强戒所挂职锻炼和轮训制度,但由于时间短,加上教学任务繁重,他们不能沉下心在监狱和强戒所学习和工作,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也没有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实挂职锻炼和轮训制度,对教师在轮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与评优选先和职务职称晋升挂钩,进一步提升教师实践活动质量和实践教学能力,使学生法律职业精神和素养的培养达到预期的效果。

3.建立行业专家、业务骨干兼职制度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从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根据这一规定,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不仅要“走出去”,还要“请进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行业专家、业务骨干、岗位标兵兼职制度,聘请他们承担教学任务,定期为学生作报告、开讲座,现身说法,把理论知识有机结合在具体工作中,给学生更直观、更生动的感受,不仅能优化学院的师资队伍结构,还能对学生法律职业精神的养成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社会对司法警务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更新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特别要加强警务能力培养。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师资、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与用人单位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同时,还要把隐性教育嵌入学习过程,通过“第二课堂”形式的职业活动促进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的培养,让学生走出校园后能够迅速适应岗位的需求。

5.将行业文化融合在校园文化中

加强校园文化与行业文化的融合是学校自身发展内在的需要。校园文化与行业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弥补校园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空缺,有助于学生职业理想与职业归属感的培养,对于传承行业文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行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和灵魂,起着主导作用。

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根本,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与创新的全过程,融入学院文化和专业建设各方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文化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广泛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的行业文化,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形成行业文化的校园氛围,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对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影响力。积极开展警体活动,警察体育是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校园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培养、打造文武兼备、英勇善战的预备警官过程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精彩的警察体育活动,具有极强的集体凝聚力,如阅警式、竞技比赛、拓展训练等,强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队意识和公平竞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明确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培养学生群体意识,培养重视规则、公平公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形成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这些正是政法干警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

四、结语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作为特殊的高职教育,同样要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在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强化法律职业道德、信仰和追求教育。总之,法律职业精神和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将其融入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才能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政法队伍源源不断提供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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