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11-24 09:27吴雪卿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从最早的YY直播,到现在层出不穷的抖音、快手等让人眼花缭乱的直播平台。直播形式也从最早的语音直播到目前的带货直播。直播亚文化的不断发展与直播社群的不断壮大,吸引了大量资本注入直播平台。为了顺应时代的潮流,网络直播不断的拓展深度与广度,谋求线上与线下的交织,谋求互动与利润的扩大,形成了一张产业王阔,让直播与商业相连接,直播带货就此产生。网络直播带货属于新型的消费模式,是产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的结合,最终由平台带货主播直接面向消费者,也是目前最热门的网络购物模式。但是这种网络直播带货,是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便利,随之而来的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本文就网络直播带货下存在的问题做以分析,并为网络直播带货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建议方案。

关键词:网络直播带货、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0年双十一,只淘宝就有30个直播间,成交额突破1个亿。李佳琦、薇娅两名主播两天的销售额就高达90亿,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明星、总裁们前仆后继的投入了直播带货当中。直播带货是一种互动性极强的消费模式,在手机前既可以享受便利。但是也容易落入某些消费陷阱中,增加冲动消费。直播带货往往伴随着眼花缭乱的优惠形式,这些都利用了消费者“占便宜”、“比其他地方便宜”的心理。消费者在面对优惠时反而会因为想“省钱”而最终购买了更多的或自己本不需要的产品。此外还有很多“名不副实”“虚假宣传”等等的现象。

一、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问题

近两年直播带货出现质量问题的著名事件为“糖水燕窝”,某主播在某平台销售的一款“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被消费者质疑是“假货”。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这款燕窝蔗糖含量4.8%,碳水化合物为5%,唾液酸含量为万分之一点四,且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职业打假人在报告中称,该主播所售卖的“燕窝”不是燕窝,而是一款风味饮料,风味饮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此外,他还指出,若进价4.2元,忽悠消费者说赔钱卖、贴钱卖便属于欺诈行为。某主播方面回应称“该商品的供货商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减去相关平台费用后,公司获得12.6%的推广佣金”。官方的回应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网友均认为这是主播方在“甩锅”给品牌商家。那么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主要责任人到底是谁,消费者应该问谁讨要说法。

2、价格欺诈

网购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并随着互联网与电商的深入发展而得以不断推广与普及,商家价格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具有三个特性:违法性、故意性、欺骗性。其行为主要表现为:商家违背之前的价格承诺、给出虚假打折扣、产品质量与价格不符、部分产品的定价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3、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的直接原因,便是消费者、经营者二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直播中,经营者和主播之所以敢虚假宣传、提供劣质货源,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消费者对于广告的真伪性无从验证。利用限时抢购、折扣等营销手段,可为消费者创造出紧张的抢货氛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激起消费者的商品购买欲望。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直播带货买到假货怎么办?面对直播带货,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法律如何适用等一时成为监管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2020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当中明确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直播带货,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承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定金能否退款?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预付定金能否退款的问题,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定金使用規则确定。但如果商家在对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消费者则可以主张退货退款,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关于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主播在宣传过程中,符合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等法律要件,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三、总结

网络带货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为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贡献了力量。但是随之而来的有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方面同时还有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等。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属于弱势群体,随着问题的发生,国家也在尽力完善这方向的相关法律。国家应该加大对直播平台行业的监管,收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限制,由于其也是一种网络平台类型,因此也需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调整以及规范,以此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市场法加大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对直播内容的广告进行适当的限制,提高直播行为的门槛加强对直播人员的资格审查,对直播整个行业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威.电商法在价格欺诈行为中对消费者的保护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1(13):64-66

[2]武韵涵.浅析直播带货中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J].法制与社会,2021(02):33-34.

作者介绍

吴雪卿(1996~),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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