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质证中的质证准备

2021-11-25 00:19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

王 慧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4)

鉴定人作为特殊的专家证人,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庭审活动。鉴定人需要接受来自于各方的质证,鉴定人参与到庭审过程之中,也是完善诉讼程序的必然要求,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每一次质证的过程,从前期准备到质证、再到后期总结,对鉴定人而言,也是业务能力素质的锻炼和提升。因此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前必须做好相关的质证准备:

一、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概述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1]。一般而言,鉴定人出庭质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第一,将专业术语转变成当事人可理解的通俗语言,同时方便案件审理。在众多的鉴定意见中,很多鉴定意见的表述都存在许多专业术语,普通人基本上比较难以理解这些专业化的名词。因此,鉴定人通过出庭质证可以将专业术语转变成当事人可以理解的通俗白话文语言,这样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判断案件发生的状况和事实,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对鉴定文书的结果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鉴定文书结果常常对最终的案件审判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鉴定人可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法庭解释鉴定结果得出的过程,使鉴定文书结论更加具有信服力,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

第三,可以对案件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鉴定人所给出的鉴定结果常常可以弥补案件中出现的因果关系不明确现象,可以使事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更加明晰,可以对许多案件细节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有助于案件审判。

二、鉴定人出庭质证中的质证准备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质证意识。在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准备活动中,一些鉴定人缺乏质证意识,没有在思想上做好准备工作,导致在质证过程中出现唐突的现象,无法提升质证质量。

第二,缺乏沟通和准备。在质证准备的过程之中,由于质证人和法院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导致一些鉴定人在质证之时并不知晓质证的内容,也不明确质证的时间,甚至有一些质证人错过了庭审,导致质证效果不佳[2]。

第三,没有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在质证之时,一些鉴定人员并没有做好各环节之间的沟通,没有回顾案件鉴定的整个过程阶段,也没有回顾在鉴定中所使用到的专业词汇,没有梳理鉴定的流程,使用的仪器设备等,最终导致质证中回答问题出现疏漏,影响质证的质量。

第四,没有做好质证答辩工作。在质证的过程之中,一些鉴定人在答辩之时出现语言或者是逻辑漏洞,冗长的质证意见反而无法准确描述质证的核心,最终也使自身出现被动的局面。

第五,没有做好质证礼仪准备。在质证准备过程之中,一些质证人在准备时没有做到衣冠整洁、语言简洁,没有体现鉴定人应有的精神文明风范。

第六,质证结束后没有及时总结归纳。在完成质证工作之后,很多鉴定人认为各项工作都已经结束,没有做好最终的总结归纳,没有找出自身的不足,没有为下一次庭审质证做好准备。

三、鉴定人出庭质证中的质证准备的建议

(一)质证意识的准备

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会被要求质证,但就本人浅薄的经验来看,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要全力以赴,认真负责,科学谨慎,虽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会质证,但要提前做好思想准备,从接案受理,到鉴定,出具报告,归档保存,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相关程序、规范,坚决不能违反。有些案件在鉴定意见上没有问题,但在接案受理等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是很尴尬的。总之,每一起案件从案件受理时就要做好参加出庭质证的准备,而每一起案件的鉴定质量则是庭审质证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3]。

(二)质证沟通的准备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是鉴定人根据案件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于鉴定人所涉及的知识非常专业,因此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的知识内涵,大部分人对这些知识都感到非常的陌生,因此鉴定人就要在质证时将专业问题简单明了地对普通人进行解释。

接到质证通知后鉴定人首先要先与法院进行必要的沟通。比如哪些问题需要解释,需要提前准备。目前某些法院的主审法官对司法鉴定人质证的侧重点了解还不够深入,如果不做好提前沟通,法官很可能不会主动告知鉴定人引起异议的问题有哪些,而这对于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效果必然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

笔者曾有两次质证遇到类似问题:其一,与法官不能建立有效沟通,法官不愿说明鉴定人需解释的问题,在法庭上,当事人的律师问了几十个与鉴定质证无关的问题,包括出庭是否收费,根据是什么,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与鉴定意见并无关联的问题,其结果就是鉴定人虽接受质证大概三个小时,但鉴定理由和依据却始终无法得以陈述,最后法庭也没有对鉴定意见表示理解接受。而另一次出庭,由于前期沟通良好,质证不过几十分钟,被告双方及法庭就对鉴定理由依据和结论均表示理解清楚。

(三)质证各环节的准备

每一次庭审都要认真准备,要调取卷宗,回忆案件情况,再次审查程序是否有问题,反复多看意见书等,主要看表述是否有问题,用词是否准确,考虑质证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对的准备。一定要从程序、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到专业词语的解释,反复梳理,突出质证中的专业水准[4]。

(四)质证答辩的准备

因为有些当事人或律师喜欢反复提问绕圈,试图寻找鉴定人的语言和逻辑漏洞。因此质证时往往言多必失,冗长的回答非但不会让人得出清晰的判断,反而会因可能的不恰当的表述产生各种漏洞,所以鉴定人回答问题应尽量简短。同时可适当放慢语速,一方面给自己一个思考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相关各方记忆深刻,不产生歧义。不论提问方情绪如何,如何激动,都要尽量保持冷静,文明礼貌用语,虽然某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可以不回答,但在法庭要求回答时也应相应回答,否则可能会影响质证效果。尽量用形象化的事物来解释,比如现场展示,如果条件许可还可通过投影图片以及PPT进行辅助说明。

(五)质证礼仪的准备

庭审质证时鉴定人一定要衣着整齐端庄,精神饱满、充满自信,语言简洁,体现出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文明素养和专业风范。

质证时除了质证资料还要准备好证件,包括执业证、身份证,有时还需要鉴定机构的资质复制件。要尽量穿着职业装,朴素大方。一个鉴定人拥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等于质证已成功了一半。要相信自己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六)质证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鉴定人出庭是鉴定工作的延伸和继续,是新时期诉讼程序的必然要求,是鉴定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只有通过对每一次庭审质证的认真总结,才能找出不足和差距并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提升自身理论业务水平的同时,为下一次的庭审质证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由于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鉴定人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必须出庭质证,在规定的出庭时间之前,鉴定人必须做好各项质证准备工作。为此,鉴定人在质证之时必须拥有充足的质证意识,做好质证沟通,同时还需要针对质证的各环节和答辩做好准备工作,在质证之时必须保持自身的礼仪,在质证结束之后还需要做好总结工作,为以后的庭审质证做好准备,以此提升质证的质量,同时也提升案件的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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