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公布

2021-11-25 12:05
工友 2021年3期
关键词:所在地职业病义务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最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办法》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据了解,《办法》细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界定“证据”内涵。同时,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和职业病诊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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