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11-25 15:34徐咏梅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8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徐咏梅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如何做好动物的检疫也越来越重要,是把好肉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的检疫还存在一些问题,探讨分析其对应策略对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肉类食品的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生猪产地;检疫工作;问题;建议

生猪产地检疫是指生猪离开养殖场(户)前对生猪进行检疫,主要目的是确定生猪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果患有传染性疾病,要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病在流通环节传播,以促进生猪养殖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肉类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利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1 现阶段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检疫兽医素质良莠不齐,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根据《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主要由生猪产地注册官方兽医进行操作。四川省中小型养殖场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主要由乡镇基层兽医站官方兽医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要求检疫兽医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病。近年来,动物产地检疫技术主要还停留在肉眼判断水平,缺乏科学的执法依据。大多乡镇级兽医站还存在人员组成老化和低中高级人员比例不当等技术储备问题,严重影响该工作的健康推进,虽然我国不断强化对基层兽医站和基层兽医的管理,但是基层兽医素质仍然参差不齐。

1.2 检疫设备有待优化

由于产地检疫实施地一般都在农村,所以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大多是采取兽医诊断方式进行检疫,先眼观,然后抽样进行个体检疫,官方兽医大多凭借临床经验开展工作,也导致很多传染病不能科学辨别,需要先进设备的支持。而基层兽医站设备配备情况较差,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和防疫检疫方法,导致检疫工作出现纰漏。而且,即使有先进的设备,正确使用也是一个问题,当遇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缺少维修人才,设备也没有办法在短时间之内得到解决,使得设备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防疫检疫工作效果也就可见一斑了。

1.3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就目前來说,产地检疫开展不是很好,养殖户对申报检疫认识不够,大多不报检自行买卖,乡镇兽医站不能对生猪养殖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导致工作人员执行力度差、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对检疫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风险上升。

2 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改善建议

2.1 强化监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疫队伍

产地检疫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有力屏障,官方兽医从事产地检疫工作是行使自己的职能职责,维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环境公共卫生安全,是我国农业农村部门在群众中的一个重要形象展示。因此,提高基层官方兽医的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势在必行。上级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定期组织基层兽医站官方兽医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更新知识、促进沟通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其次应该加强基层检疫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层检疫人员的现场执法进行监督,杜绝倒卖票证、标识等违法行为。

2.2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产地检疫面对的环境是村、社,为了确保生猪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网络,基层兽医站要和所辖地区的村级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协作,加强生猪产地检疫的宣传和监管力度,村民委员会设置村级网格员,建立台账,对全村生猪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市场监管所对上市畜禽和畜产品严格查验,杜绝无证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兽医站严格检疫,加强值班值守,最大限度避免逃避检疫、私宰等现象。通过规范化监管,可以从生猪动态情况,及早发现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避免疫情的流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提高其在生猪出场前申报检疫的认识,使得养殖户积极配合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才能保障生猪产地检疫工作落实到位。

2.3 建立健全村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目前,大部分村已经配备1到2名村级防疫员,他们担任着本村家畜家禽的疫苗接种、档案建立和大病普查等工作,可以充分利用他们,由他们兼任村级网格员,社长兼任社级网格员,社长将本社生猪的变化数据报村级网格员,然后村级网格员收集全村数据整理后报镇乡兽医站,便于镇乡兽医站及时掌握情况,然后逐级上报,这样形成一个县、镇、村、社的监管体系,促进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开展。

2.4 集中检疫、规范出证

为了方便管理以及流通,在乡镇建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养殖户可以通过电话申报后,将生猪拉到检疫申报点,由官方兽医集中检疫、规范出证,与此同时,做好相关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此外,官方兽医还需在现场对生猪进行兽医诊断检查,先群体检疫后随机按比例抽检一定生猪进行个体检疫,然后仔细核对生猪实际数量,核对免疫标识,在确保检疫合格以后,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方可进入流通环节。

2.5 实行委托申报检疫制度

畜主无法亲自前往检疫现场的,需出具检疫申报委托书交于被委托人(委托人一般为买方或者承运人)。委托书需载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标识及目的地、运载工具车牌号,并由畜主和村级网格员签字盖章,由被委托人代为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现场检疫。

2.6 派检疫人员到点(场)检疫

对于大型养殖场,一次性出栏较多,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养殖场管理人员不能到报检点的情况,养殖场可以采取提前电话申报或者网络申报,官方兽医在接到养殖场申报后,到养殖场进行检疫。到达后,查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与申检人所述相符,并且查看养殖档案记录是否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免疫记录和兽药、饲料的使用记录,近期(1周内)是否有使用药物的情况。并核对生猪数量,监督给生猪佩戴好免疫标识,对待检生猪进行临床检查,确保待检生猪的体温正常和外观完整,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

结论

在检疫过程中,需要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制度进行操作,重视检疫工作。此外,养殖场也要遵守检疫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检疫人员和养殖场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检疫操作,严格把关,有利于预防患有疫病的生猪肉品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高淑华,吴江永,闫艳来,等.商品猪猪丹毒病的肉品卫生检验和微生物学诊断[J].肉品卫生,2020(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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