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中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实践研究

2021-11-25 05:12梁秀静罗家琪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5期
关键词:成本法废水核算

梁秀静 罗家琪

摘要:地表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中重点项目之一,在《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中均有提出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相关指示,是预防水污染及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在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中,对于损害价值的量化作为关键点存在。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如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本文主要对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中的应用价值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

前言:

环境污染是当前各国均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其中水污染事件的频发发生,极大影响了生态环境,且不利于人体健康。在水污染治理中,地表水环境损害的评估至关重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缺乏充足的实践经验,未形成完善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尤其对于地表水环境损害的量化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及细化。虚拟治理成本法近年来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得以广泛应用,有助于实现地表水环境损害的量化评估。

一、虚拟治理成本法的界定

生态环境的修复,需要建立在明确基于环境污染对生态损害基础之上,同时将此作为基础设计损害修复方案,并核算修复所需成本[1]。在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实践中,某些条件下污染物质被生态环境自净功能分解与吸收,或被流动的空气与水流稀释。在此种变化下导致污染排放地所检测的污染问题并不严重,或无法获取到污染信息。但若无法检测到污染损害情况,则代表生态环境未受到损害。但实际上,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件,往往是由轻微污染逐渐发展起来的。针对无法检测或难以检测出的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核算修复成本成为主要难题。在此背景下虚拟治理成本法得以出现,并得以广泛应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逻辑思路简洁,具体为若污染在排放前给予无害化处理,则再排放到生态环境中不会造成损害。基于此,环境污染相关性生态损害,成本至少是污染物排放前的治理成本。

二、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应用方向及要素

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中相关标准可总结出,出现以下问题则可应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环境治理成本的核算。(1)环境污染相关生态环境损害,且不能够利用修复工程得以完全修复。(2)环境损害所需治理成本明显超过可获取到的利益。(3)实践活动中缺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评价指标。以上三项问题,可作为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是民事侵权诉讼,需要依据民事侵权诉讼举证规则进行[2]。但环境侵权与其他常见侵权事件对比具有一定特殊性,在以上问题上结合普通规则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客观上无法实现。基于此,可应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治理成本的核算。在环境治理成本计算过程中,虚拟治理成本法为关键选项,但需要参考适用条件选择性应用。

三、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中的应用

(一)虚拟治理成本法实践案例

本次研究所选案例为,“废塑料水洗造粒加工点”。具体为,在开始生产后,生产污水均排放到工厂附近小溪中。参考《市域环境规划选编文本》,溪流规划为3类水体功能区,基于溪流超过环境容量的负荷,则要求此区域禁止排放所有污染物。此工厂基于环境损害,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并查封。1年后该工厂通过法院审判地表水环境损害费用达26万余元。在基于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规范性依据缺乏,法院进行安检判罚中,主要参考专家评估意见评估环境损害费用。委托专家评估费用为6000元。

(二)地表水损害计算

在虚拟治理成本中,评估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钝废水治理费用处在2.9-4.0元,单位废水治理费用结合废水排放浓度与执行标准取值要求。基于溪流当前已经超出环境容量负荷,且要求禁止排放污染物,为此吨废水治理费用最终定为4元。废塑料水洗造粒工厂每日排放废水99.05t,排放污水的时间为130天,总量12876.5t。Ed=c×Q=12876.5×4=51506元。在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评估中,地表水作为3类功能区,S取值需要参考地区内不同水系对行业环保管理的要求,在禁止建设区域S值取上限,为6。案件所涉及到的为普通废水,时间达130天,不会影响水体应用功能,为此,R1为1.0,R2為1.1,R3为1.0,R=R1×R2×R3=1.1。工厂没有出现期间损害,Ep=0。E0=6000元。基于此,Ev=Ed×S×R×Ep+E0=345940元,也就是地表水环境损害成绩到的费用345940元,对比审判费用多32.3%。

(三)虚拟治理成本法应用效果

在《技术方法》中虚拟治理成本法为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明确标准化核算方法,量化地表水环境损害的价值,更符合地表水损害实际情况[3]。首先,虚拟治理成本法包括两种单位治理成本调查措施,同时也具备地区代表行业单位修复成本的参考数据,指导意义与参考价值较高。同时还简化了不必要的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缓解,进一步强化了地表水损害价值量化效率及质量。其次,除关注到废水受钠水体环境功能区分类与环保管理要求,且制定环境功能敏感系数之外,结合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损害情况,还制定了环境损害的调整系数。除此之外还在废水危害性与持续时间等方面明确具体损害值。另外,虚拟治理成本法还关注到实际案例过程损害与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4]。其中过程损害为损害持续时间中所形成的饮用水无法供水问题。而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关注到废水污染地表水后,采取措施与转移等过程所涉及到的间接成本。

结论:

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明确标准,在地表水损害鉴定中可发挥出重要价值。通过虚拟治理成本法所核算出的地表水环境损害费用,更符合实际情况,可显示出实际案例所涉及到的持续损害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性费用,为案件审判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廖振元.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J].化学工程与装备,2020,278(03):276-279.

[2]李虹,李文君.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环境成本评价——基于污染损失法与治理成本法的分析[J].2021,04(6):52-54.

[3]张彦波.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中的应用——以西安市曲江池水环境为例[J].2021,06(4):1-6.

[4]林燕梅,张蔚,戴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的实践分析——以奥农达加湖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为例[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0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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